有些人做過最有效率的事,是同一款遊戲玩10,000個小時:為何遊戲時數是一種貨幣?編按:是的,我們從小被教導「時間就是金錢」。所以在週末「做最有效率的事」,用1.5倍速把劇看完,似乎也無可厚非——如果我們只打算「追」完一套劇,而不是好好欣賞一套劇的話。
但關於時數這一事物本身,卻有值得更深入探討的價值。
《Litmus 試紙》作者黑色休謨在創刊號撰寫〈為何存在玩不厭的遊戲?——遊戲時數與重玩次數初考〉一文,探討「玩」(play)、「重玩」 (replay)以及遊戲時數等概念。
日本有一位名為秋川藤志的遊戲玩家,玩了一款名為《特魯內克大冒險 不思議的迷宮》的遊戲共4,653次。「4,653次」代表什麼?亦即是投入了近一萬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