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onyaria2 - [跨性別/台灣/修法回顧] Gender identity legislat...「平等的獲得居住、醫療、就業還有人身安全,是基本權利,屬於世界上每一個人。
確保每一個人能自由的生活,免於騷擾、暴力與歧視也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目標。
自我認同為跨性別的人應得這些權利,就像其他人一樣。
但是,如果你是男人,要求被當成女人對待,無論是社會還是法律層面,這並不是人權。」
「要求每個人把主觀信念當成客觀事實並不是一種人權。
要求自社會與法律層面上被當成異性對待,是一種特權,強迫他人在言行上服從。
命令每個人都要支持你們以信仰為基礎的信念(或者至少要說支持),正如同國家法定信奉特定的宗教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