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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13個相關會議跟公文都有類似"性別友善性別平等尊重跨性別但是沒提及手術也沒提及性別認定標準,大多都以當事人自己認定的性別就要照著做,並且要同時顧及當事人隱私不做資訊揭露"的首噗B選項政策執行面或是"建議"
你會覺得這種上面指派來的委員會議主席性別平等相關單位的人的"建議",
這些行政單位有多大機率能夠說"不"?一個性別友善性別平等的帽子扣下來,
你想詳究他們嘴裡的"性別認同"又是什麼?
性別認同標準是什麼?有沒有手術?還是診斷證明?還是有沒有服藥?還是看對方衣著裝扮?開放留言了,歡迎各位要是還有找到其他都能提供到下面這噗裡
@wbsearch404 - 【跨性別集中/台灣行政措施偷渡/文宣】 【民進黨支持者似乎是覺得這些行政措...等收集多一點我再一口氣整裡來這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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