噗浪小蜜酥
1 years ago
latest #10
立即下載
@.tw.
1 years ago
向你支持的立委說明、建議。
@.tw.
1 years ago
不讓你上那個平台看到假消息。【有甚麼錯】
@.tw.
1 years ago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六、內容自律:指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就使用者所提供之資訊是否為違法內容或違反其服務使用條款,所採行之偵測、辨識或指明行為,包括暫停、終止使用者帳戶等影響使用者提供該資訊之能力,或降低排序、移除或限制接取等影響他人接取、瀏覽該資訊之措施。 【此條款將偵查、起訴及判決的權力全部授予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可在民主社會施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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