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腫瘤,至少也該比照癌症病患吧,也不是每顆腫瘤都能割的耶...
其實不會。因為孕婦福利也算是一種特權,他們這些人一直以來就是只想享受特權,不願意承擔任何責任
沒有,說國家獎勵生育,這是獎勵機制。
有好處的時候是胎兒,沒好處的時候是肉塊
欸,為了獎勵而懷孕,這不是更接近使女的故事嗎
那些極端墮胎派我都很好奇在陣痛臨盆頭出來的前一秒如果孕婦因為太痛了大喊「我不要這個孩子了!」是要怎麼處理... (自然分娩的情況下啦)
配套就是七天內掐死嬰兒無罪
是說設定七天,是什麼鑑賞期的概念嗎
然後這個孕婦考慮到臨盆都無法確定要不要這個孩子,臨盆前才說不要,弄死了她會不會反悔告醫護
SOSOBI: 還會說不給晚期墮胎就要去拿掉子宮,是以為可以威脅到誰?
醫生不幫拿也是怕被事後告啦
SOSOBI: 我也不懂。而且被強姦後明明有事後藥,她還要自我了斷?
但很顯然她不會自我了斷,不吃事後藥,會等24周再來吵身體自主權?
簡單來說就是小孩的爸爸很有錢的話就官不得取民不得奪而且要對方負全責,但如果無利可圖的話隨時要丟就丟對吧
不會,因為那只是一種說法而已,真正想生的孕婦需要很多支持。
我比較意外平常大家都在笑歐美講話必須政治正確,但在台灣隨便用了腫瘤來形容卻一直在用詞上繞...
Foxx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tomoyowang: 怎麼確定那些講腫瘤的"只是一種形容詞"的呢?
聽起來一點都不像啊. 而且如果不是認真的, 那你意思是說講腫瘤的人真的認定胎兒有其權利, 這樣自嘲只是安慰自己?
Foxx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可是大家看到的都是極端的"臨盆前都可以墮胎"派在辯「這就是腫瘤, 所以我要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吧. 而且拿來辯的對手還都是認為「一定週數以下不當它生命, 但脫離母體還可以活的週數就不能再輕鬆的說他不能算生命」的正常人
哪有發現這種說法實在很多人無法接受, 才改口說「沒有啦, 我還是認為胎兒是生命啦, 這話是拿來安慰自己只是不小心po到網路上給大家看」
最奇怪的講法還有說「如果我不要這小孩那它就是腫瘤, 如果我要的話那他就是生命」的
都用奇怪的話在辯當然不能怪大家認為這群人是神經病
所以我有時候真心覺得政府還是什麼都別管,一切交給達爾文好了
任何約束都馬違反人權,只有搬去深山獨居遠離人類社會才有人權ㄅ
每一個現在在幹進步價值派的人, 都經歷過一段"幹他們哪裡有像你宣稱的那麼扯, 這太荒謬了不可能吧"然後被事實證據打暈的階段. 只是有早有晚而已
我就只是早了幾年看到
"勇者啊,等著你的只有無盡的苦難,那還不如讓本尊在這裡殺了妳吧"
寫中二一點就是這樣
從醫學的角度...醫學的角度...胎兒成長真的很像寄生蟲沒錯啊.....母體只要切斷營養供應就會死..........
我沒有學過醫學,我不好將胚胎與寄生蟲劃上等號,如此主張的人可以好好努力學醫,然後推廣這個觀念。反正現在左膠為了滿足自己的立場,都可以扭曲各種科學常識了。加油,1984就交給左膠實現了。
等等這篇我根本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任何支持何時墮胎XD
因為「寄生蟲」這個詞政治不正確,所以就是不能使用這個詞彙這樣嗎?就算是這個用法很貼切??寄生蟲也有互利共生的啊XD
我上面問兩次都在問這個。
拉回噗首,如果極端墮胎派極端女拳認為懷孕是得腫瘤,那孕婦就是病患,我認為他們會把照護福利或社會禮遇放得無限大呢,就孕婦最大孕婦最可憐這樣。
tomoyowang:
從醫學的角度...醫學的角度...胎兒成長真的很像寄生蟲沒錯啊.....母體只要切斷營養供應就會死..........你知道嗎? 你的手指只要切斷營養供應也會壞死喔
所以你的手指在醫學上像寄生蟲嗎?XD
lester850: 手指有功能性而且不會擴張壓迫到身體裡其他臟器,所以你這個舉例是???
還有如果有人發神經病很討厭自己的手指,想切掉自己的手指誰管他啊,我的意思就是這個。
而且其實還牽涉到法律上的問題. 有的東西是你也不喜歡但是也知道法律上有其道理所以你會接受的. 比方說吸毒要判刑抓去關這種法律. 啊單純吸毒這種事情是關進大牢裡頭就可以讓他不要再犯的喔? 小學生都知道不可能. 可是你同時也知道, 毒蟲最好的處置法就是勒戒, 可是你又不能強迫他去勒戒所, 那這個刑法的意義上就是"如果你不去勒戒就要坐牢, 你二選一吧"然後知道絕大多數情況對方會選擇勒戒
胎兒之所以不應該叫寄生蟲啊肉瘤啊的也是一樣. 因為在法律上胎兒跟孕婦都有保護的條款啊, 那你一直說那是寄生蟲或肉瘤啥的, 那人家當然會說你這種說法不是就否認掉那些條款的存在了嗎? 為什麼社會對於孕婦跟胎兒的保護要因為你這種中二的說法轉彎?
Foxx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至於說什麼"我只是講爽的啦為什麼你們要當一回事"
你是小學三年級, 不知道什麼話該在什麼場合下講的嗎? 你在筆戰時拿這個當前提來建立你的論點, 那這個前提被對方扁就是你早該預期到的結果, 而且你應該檢討的是為什麼你要把這種自慰話拿來當跟人討論的前提導致被扁, 而不是說你們幹嘛要扁我的前提我這樣講自爽不行嗎這樣
lester850: 對我之前就是在問,在法律層面上,讓他人流產或死胎,相關的法律是針對傷害「母體」還是傷害「胎兒」?
另外如果有母體不顧胎兒的健康,導致胎兒流產或死亡,有什麼法律保護胎兒了嗎?
是說,可以先找個胚胎本質上等於寄生蟲的醫學論文來瞧瞧嗎
當然要重新定義不是不可能,畢竟現在有陰莖都可以當女人了,左膠的空想腦袋中沒什麼不可能,但現實是不是真的如此有待商榷啦
Foxx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tomoyowang: 你前面說"母體只要切斷營養供應就會死 -> 很像寄生蟲"
這是你的定義
這個莫名其妙的定義被扁了就是理所當然, 就不要怪別人為什麼不像你一樣天馬行空
而且那胎兒的手指呢?XD
至於你認為一個人如果很討厭自己的器官社會就該隨便讓他把這器官切掉. 簡單說就是這個社會上的多數人並沒有像你一樣這種極端的思想. 你無法用這種思想去說服別人
aleonayagami: 回前面,嬰兒出來之後只要有人養就能活,胎兒是不能轉嫁給別人供應養分。
如果醫學強到肚子裡的胎兒可以轉給別人接手,我覺得就完全沒有墮胎的理由,一律不可以墮。
Foxx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所以現在在推銷代孕才是進步價值了嗎?-_-
有時候看到那些話說得很好聽是「墮胎傷害的只有孕婦本身,又沒有害到其他人,為什麼要設限制」自殘不犯法,但不等於鼓勵自殘。現在部分論點將墮胎視做女權的聖杯,讓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受精卵可以轉給別人接手, 這個手段就叫做代孕
還是你現在要宣稱受精卵是生命但長成胚胎就不算?XD
墮胎的兩個討論點:醫學、道德,找到平衡點後立法。
醫學的角度上晚期墮胎風險比較大不建議墮,有其道理,但其實生產風險也很大,而不是晚期墮胎風險超級大然後生產零風險,但確實越早拿風險越低如果確定要拿的話。
道德:24週以前墮就是有道德,超過24週以後墮就是抹滅人性把生命貶低?24週以前墮就不是把胎兒當腫瘤???24週以前墮就是好有道德???
為什麼道德會是評斷幾週墮胎的依據?????為什麼支持24週以前墮的人就好有道德?????為什麼支持24週以前墮的人就可以說24週以後墮胎是不道德?????
對我來說胎兒就是胎兒,幾週都一樣。但出生不靠母體能自主呼吸就是嬰兒,嬰兒就是人!
aleonayagami: 知道,但為什麼風向是晚期墮胎沒道德,早期墮胎有道德?早期墮胎就不是把胎兒當成腫瘤寄生蟲?
我覺得會墮胎就是把胎兒當成自己的可支配物啊,難道早墮就不是嗎?
早墮只能說是比較「理性」沒有拖到很晚的選擇,而不是比較道德,也不是早墮就比較最終胎兒比較把胎兒當一回事...
liuchienyi: 母體的感受是不一樣的,但前提是母體有意願感受。
我覺得胎動是和小孩很深的連結,真的有人覺得是異形啊!
早產跟流產的分界是24週,超過24週那不叫人工流產叫引產,為什麼我要一直對一群女人重複整個孕期的常識
拜託不要一直在哪裡跳針常識的東西?要來吵墮胎拜託去念一點書
GREEN_TEE: 還有又不是我要墮,你怎麼不去問真的需要晚期墮胎的人?我沒有說晚期墮胎很理性,但晚期墮胎哪裡比早期墮胎不道德了??
GREEN_TEE:
冷靜一下,一般人不懂20和24週差一個月能差多少,是需要釐清沒錯,但不算問題核心
歸根來講是,人類的研究還沒辦法區別到底靈魂什麼時候來到人體&怎麼做才符合社會期待
aleonayagami: 24週內墮的也有一大堆「我不承受這個重量」
認識一個從來不避孕只墮胎,說貓狗夾娃娃好可憐,自己生兩個最後根本沒顧丟給長輩帶。這樣的人不少
每個卵都是生命、每個精子也都是生命。禁止打槍、禁止月經
用晚期墮胎抹消人工誘發產兆的早產新生兒可以存活的事實,到底是哪裡有問題?
GREEN_TEE: 如果有母體不顧胎兒的健康,導致胎兒流產或死胎,有什麼法律保護胎兒了嗎?
aleonayagami: 妳這個說法沒問題,我本來就對台灣24週沒意見,只是有沒有把胎兒當一回事,跟想早墮晚墮真的無關,台灣24週也是平衡之下的結果。
多數國家的週數認定本來就都是平衡,但一旦平衡被破壞就得重新讓勢力談判
而且別的不說,台灣在週數的認定上還比大部分歐洲進步
都有人覺得我們很落後,要學習進步歐洲了,現行討論的很多連實務法條都沒看過就去當了墮胎捍衛者,想當然爾,就是媒體宣傳的影響呀
tomoyowang: 流產跟死產都是莫可奈何的事情,沒有那麼多假設媽媽刻意製造,你要刻意製造什麼導致死胎,你講來聽聽
iori52052: 如果把胎兒當完全的生命體,還支持墮胎那也是不容易。
兔兔不能吃兔兔好可憐,但牛羊雞豬不可愛所以去死。
道德上你要認為一受精就等同完整的人,也沒有甚麼問題
liuchienyi: 但如果醫學更進步,在更少的週數能體外存活的話,法律就有可能不准24週墮不是嗎?
liuchienyi: 如果家屬決定不救算是殺嬰嗎?
可以不靠母體或機器自主呼吸的算是嬰兒算是人類這個沒有爭議,但靠機器才能存活的呢?算嬰兒嗎?
GREEN_TEE: 我的問題時你很篤定用24週當分界,但24週出生是靠機器呼吸,不是自主呼吸,所以如果24週後引產決定不給額外治療,跟墮胎哪裡不一樣了
這邊講得不是道德或倫理甚麼的,也無關醫界自己的想法...
這邊是法律的規定,就像病人病況緊急時急診不得拒絕病人...
我比較認為3000你到底是想談法律還是談道德要先想好
liuchienyi: 訂在24週是因為24週積極救的存活率有一半以上不是嗎,所以我才問如果醫學更進步,如果22週的存活率有一半以上,可以墮胎的週數會被往前推吧?我還是不覺得訂24週跟道德有什麼關係...是因為現在救23週存活率不高.....
衣架”墮胎”不就是墮胎的一種手段嗎
道德上如果你認為生命無比重要,再多的錢都要花,認為殘障不重要,生命更重要,即使胎兒有異常友不該墮胎
liuchienyi: 單純覺得道德並不是一個反對晚期墮胎的理由,反對晚期墮胎並不是因為那些人覺得胎兒是腫瘤或寄生蟲,如果因為覺得晚期墮胎不把胎兒當成一回事,那應該也要反對早期墮胎啊...
liuchienyi: 而我並不覺得 兔兔好可愛兔兔不能吃兔兔好可憐比較道德
《大部分會以「萬一離開母體時仍有一定機率藉醫療手段存活」作為界線,在規範上區分E跟F。》所以比較重要的部分還是醫療,而不是道德...
人對殺害人類,或是人形生物的噁心感或是害怕恐懼是寫在基因裡面的
路過打擾抱歉)
原來是被覺得反晚期的話連早期都該反,所以最後才變成只要不支持無條件墮胎就是反墮胎極右啊🤔
話說回來,如果在討論墮胎用「反正胎兒是肉瘤」討論,那麼保障孕婦跟產婦的法律是不是也能用「胎兒只是肉瘤,出生跟流產都是排除肉瘤」全部取消改到病假處理?
畢竟如果只是肉瘤,那取出來沒道理直接變成人類吧?
tomoyowang: 我也以為「只是肉瘤的東西」取出來不會變成會呼吸的人類?
不過好吧,順著你的意思,那請問流產呢?
liuchienyi: 我覺得就是「沒有意識」「沒有自主呼吸能力」就都看家屬...看家屬覺得是寶還是腫瘤寄生蟲.....
啊對了,突然想到配偶可以請陪產檢跟陪產假,不過如果只是去「陪配偶檢查肉瘤」或是「等待肉瘤被排出」,應該只能算事假或請特休?還是生產之後再拿出生證明回去要求公司補發薪水?
以防被說成宗教狂熱護家極右,先申明我支持墮胎權跟現行任何關於妊娠的保障,只是好奇「肉瘤肉塊說」的人想要怎麼解釋其他的法律。
我真的不知道你們到底是在開玩笑還是認真的,進入產程要催產還要給予讓子宮頸軟化的藥物,然後現在跟我說「噢~衣架可以捅進子宮頸」
要有足夠衝擊力才刺得進去吧
中間還有很多組織跟其他內臟
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在科學進步且允許墮胎之前,確實有很多獵奇的墮胎方式。
是說I don't f**king care胎兒是不是人
光是晚期墮胎以人工方式催促引產,還有為何不早點處理(不要靠腰性侵三小的,那本來就可以個案處理,沒人說二十四周以後完全不准墮胎)、醫護心理壓力,就讓人覺得一直堅持愛墮就墮的是不是都沒考慮過其他問題
hibariameya: 醫護那個問題:「醫護心理壓力在這個議題不可以比女性的身體自主權還被優先考量,而且醫護可以選擇不做手術」
snowfloat: 我這不是單一考量,還要綜合晚期引產的風險,而且孕婦本身也不可能無心理壓力,再怎麼說胎兒不是人,真的墮胎了又有誰能完全不當一回事
墮胎不是一刀切的完美方法
隔壁那噗跳針仔就是完全不管他人死活
反正有孕婦強行晚期墮胎怎了,痛的也不會是他
hibariameya: 那就是「孕婦要墮也是自己的選擇要自己負責了」
好像得說一下這兩個都不是我的意見,只是我看到的論點
真的要自主跟自由,不是別人完全不管你就是自由自主,一個人連自己的身體都好好不考量了,硬要拖到快足月,那到底是擺爛還是自主
kon4011: 要是真捅進去他就沒命了好嗎,子宮有個角度好嗎?你捅進去就是他的其他軟組織...
有伸手進去觸碰過自己的子宮頸嗎?可以摸完再來討論嗎?
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會沒命阿,所以非法墮胎很容易死掉阿?你是第一天知道嗎???
「雖然這種危險的墮胎方法目前並不流行,但偶爾仍有案例傳出。2015年,田納西州一名31歲婦女猶卡 (Anna Yocca) 在懷孕24周時,試圖使用衣架自行墮胎,而後血淋淋地到醫院急診,並剖腹產下僅680克重的早產兒。她後來被捕,被控一級謀殺等罪名。」
我只是想說這個狀況真實存在,就是有這麼多荒唐的事情,我不知道這麼做的人他的條件(例如知識、經濟能力、有沒有辦法自行去墮胎或是他所在的地方墮胎合法與否),我也不知道這麼做的人都懷孕幾週了,我沒辦法得知,也無法為他們代言說,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
但就真的,科學進步還有墮胎合法之前,這種事就是在發生,你可以不支持墮胎或不支持一定週數以上的墮胎(我也不支持24週以上的墮胎),但是不能當作這些事情沒有發生過。
以前一些墮胎方式有文獻記載的除了飲用藥湯(大概率有劇毒會死人)外,最常見的就是毆打腹部,拿棒狀物墮,從高處跳下去,浸在冰水這類外力的。
中醫都會建議那些活血化瘀的藥孕/產婦不宜,也不是說他真的能流產還是怎樣,但是就怕有意外
GREEN_TEE: 可能在那個州,24週已經不能墮胎了,或是不能透過不合法的管道墮胎(我不知道,我沒有進一步去查),就會變成這樣。
上面一大串看下來感想只有左膠的荒謬思維搞到一堆原本正常的人都黑化了
snowfloat: 再說一次,出生不靠母體或機器自主呼吸的是人類。
陪配偶檢查會生下來的人類是產假。
另外我不知道政府有保障陪配偶墮胎的假...有這個假嗎?
aleonayagami: 現在是激進晚期墮胎要把胎兒「正名」成寄生蟲或腫瘤嗎?有人要求要把胎兒在醫學上定位成寄生蟲或腫瘤嗎?那只是很像寄生蟲拿來做比喻而已
snowfloat: 如果要考慮醫護的心理壓力,瑞士安樂死的醫護沒有心理壓力嗎?????但瑞士還是尊重個體和醫生,並沒有用法律限制不能安樂死啊!
aleonayagami: 我不覺得24週內墮胎派都非常有認知墮胎在拋棄生命...早期墮胎有人就覺得像大量流血的月經,也沒那麼傷身體,可以一直墮一直墮。
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早產和流產也有產假,只是天數不同
性別工作平等法§15-全國法規資料庫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醫療資源那麼寶貴,為啥要為一群非例外的愛墮就墮派大開放危險的晚期墮胎?要別人幫忙動手還說得好像那是別人的義務?
然後瑞士的醫療環境關台灣什麼事?台灣醫糾社會價值觀生活型態等情況跟阿斗仔可比嗎,看國外有什麼就要求台灣在還沒準備好的情況下跟進,很不優喔
寄生蟲跟肉瘤只是比喻也說不過去吧?就是很認真這樣覺得才拿來說所以墮掉也沒差不是嗎?
snowfloat: 陪伴配偶檢查會生下來的「人類」是產假
「拿掉孕婦和其配偶捨棄的oo」沒有陪伴假...因為那是他們捨棄的oo.....所以沒有陪伴假
snowfloat:
1.比喻是比喻,只是政治不正確的比喻,我整串第一個問題就是問因為這種說法政治不正確就不能使用嗎?
2.別人心裡認不認真這樣覺得真的是我們應該要理會的範疇嗎?如果這件事並不影響他人,也沒有「強迫」醫護一定要幫忙做手術的話
tomoyowang: 我統整一下喔,所以你的意思是:「胎兒在孕母想生產的情況下是人類,應給與保障。在孕母不想生的情況下是oo,不需要給與保障。」這樣?(雖然我不知道oo是什麼)
查一下法規啦。
查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另,前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內政部曾以74年11月4日74台內勞字第359124號函釋,女工妊娠3個月以上實施人工流產,如經優生保健法第5條規定指定之醫生證明屬實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之規定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
如果今天孕婦墮胎可以自己來,那當然是他自己負責,但是我們都知道顧及安全性之下,晚期引產根本不可能由非專業來操作
孕婦的人身自由不要跟醫護玩成零和遊戲
現在台灣法規已經不錯了
醫生有沒有拒絕權?還是支持的要去學習並且負擔起這種責任
aleonayagami: 妳是擔心像加州規範框太大出生七天後有可能被做掉嗎?
就我查到的資料,懷孕30週以前的早產幾乎無法「不靠機器」自主呼吸存活。
我先說我「沒有要台灣修法」。
但23+6墮胎好負責,24+0墮胎不負責沒道德?用這種道德觀去立法嗎?晚期墮胎真的沒有「討論空間」嗎?
還有...我 個人 覺得墮胎這個「行為」本身就是在貶低胎兒生命的意義。但我能理解懷孕的各種負擔,所以覺得給予想要晚期墮胎的孕婦一種選擇,並沒有比較不道德。
tomoyowang: 那麼一個孕婦懷孕到後期,因為某些原因希望墮胎,那個「人類」就直接變成「oo」?這個論點不會有點危險嗎?一個「人類」可以因為「他人的自由意志」變成「非人類」?
喔我也想問,此時孕婦就算做人工引產能不能請產假呢?因為只是排出oo
不是,一直強調器械,問題是有些足月的嬰兒也需要住保溫箱或其他護理耶
有些可能有疾病還是怎樣的嬰兒,足月也是需要借助幫助,更不要說你指的呼吸,也是有胎兒會需要呼吸器的
然後這並不是23週6天很棒,24週開始就是不負責任的問題,我們就是要訂一個門檻,就像是18歲以上就是成年一樣,難道18歲又1天真的比17歲又364天有智慧而且有判斷力到,他可以一瞬間從小孩變成大人嗎?
對,大家都說「危險」,危險是因為怕被濫用,我也承認這很「危險」。
我再說一次我沒有要台灣修改現行相關法律。
但把晚期墮胎跟不負責不道德畫上等號,把早期墮胎講得很負責一樣,不公平吧?
晚期墮胎可以說不是一個理性的選擇,但這個選擇不見得是因為不把胎兒當作一回事,這並不能畫上等號吧。
身邊有從醫的學姊懷了唐氏症...拖到最後一刻才拿掉,因為她覺得她自己就是在救生命但家人逼她一定要拿,理智上也同意要拿但捨不得。
平平都是墮胎,為什麼晚期墮胎是道德問題,早期墮胎就沒有問題?
然後「只是政治不正確而已為什麼不能用」這個論點我覺得也很危險,我相信在座很多人應該至少都能想到幾個政治不正確的東西吧
snowfloat: 政治正確就是我們應該保護跨,嘴他們就是歧視。
政治正確就是我們要尊重胎兒,就算是胎兒很像寄生蟲也不能用這個詞彙,不然就不把胎兒當成一回事。
tomoyowang: 擅自把別人不支持晚期墮胎的理由跟不負責不道德畫上等號,再來說為什麼沒人覺得這樣不公平,這招有點厲害喔
ipismaupos: 我覺得我沒有擅自...討論串一直出現支持晚期墮胎就不道德不把胎兒當作一回事。
不要說對胎兒負責,就當作對自己的身體負責好了,想墮胎的話還是早一點比較好的。
第二孕期跟第三孕期身體的感受完全不同。
kon4011: 你說的是。
晚期墮胎不是理性的選擇,但這個選擇不見得不道德。
(其實沒有很想要在道德這件事說服別人或達成共識XD)
晚期墮胎好像沒有人著重在道德問題吧,不是危險性問題嗎
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其實我是因為道德問題而非危險,才反對24週以上的墮胎,但我沒有要說服別人的意思。
在乎不同領域的人會看到不同的問題吧。像我在乎的會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像是生存權適用的範圍,大多數解釋都是以出生作為分界點自動賦權,目前看到他國法界對於墮胎的爭論也多半是在爭這個。
tomoyowang: 所以.....這算是自問自答?還是我有漏看什麼東西?因為主要跟你討論的人沒有再說道德問題,在乎道德問題的也沒有想從這方面去說服你
台灣目前使用的中華民國憲法則是使用國民,實務上是使用國籍法第二條的出生屬人條款賦權;但美國的憲法則是使用「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人皆生而平等),在美國本土出生就賦權,所以美國的墮胎權爭議才那麼爭議跟具有指標性。
當然這是在廚法律啦,所以我通常就是看大家在吵什麼...
「對我來說胎兒就是胎兒,幾週都一樣。但出 生不靠母體能自主呼吸就是嬰兒,嬰兒就是人!」
所以打藥引產失敗的,引出還會呼吸的活胎再進行人道處理算殺人嗎?
tomoyowang: 不,政治正確是:女人的子宮女人決定,但是標語不可以寫女人要寫brith giver
我個人是覺得不管是「政確所以不尊照就是歧視」跟「不政確又怎樣」的想法只要極端都很危險
aleonayagami: 晚期墮胎和肉塊論並不是等號,這妳同意吧?
還有,我並沒有要更改任何法律,包括法律上對胎兒的「用詞法」。我反對在法律及醫學上把胎兒定義成腫瘤或寄生蟲,但不能做比喻討論,「不能說出來」是什麼文字獄?
ipismaupos: 但大家說台灣訂定24週當分界基準是基於「道德」,如果是基於「道德」,就不像科學那樣客觀,是有「討論空間」吧
snowfloat: 我覺得不政確就不能討論,不政確就不能做比喻,也很危險。
我自己不會說新冠是用來天擇老人,但別人這樣比喻與我無關。
tomoyowang: 我沒說不能討論啊
這噗也沒有人禁止你說話或是把你的帳號或留言刪掉吧?目前看起來都是在說「為什麼這個說法會有爭議」
至於「為什麼不能用」也是你提出來的,還是說我有哪句話讓你誤會我禁止你談論了?
tomoyowang: 大家是哪來的wwwww24週這標準不是來自此時胎兒離開母體已經有高機率存活、成為一個人了嗎?另外如果照你說的算殺人,那應該沒有醫護願意接這種案子
一邊用肉塊說降低產婦壓力,然後把壓力轉嫁給醫護說這是殺人
aleonayagami: 我前面tag 過妳,我認為墮胎這個「行為本身」就是在貶低胎兒生命的意義。
還有我絕對不會直接對我的小孩下定論說有晚期墮胎需求的孕婦是不道德的。
怎樣都要醫療體系擔責任的話,那找不到人幫忙也蠻合理的
ipismaupos: 我看到到的資料,訂定24週這標準是因為約60%的小孩「依靠機器」積極救會存活,但30週以上的嬰兒才比較有可能「不需要仰賴呼吸器」自主呼吸存活。
Anki_安起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tomoyowang: 但是這整串說「不支持晚期墮胎理由是不道德不負責任」的人就是你自己啊
自己開一個不存在的題綱,然後小論文寫得很開心,別人都說他沒有要就自我道德立場說服你了
極左派應該會選擇不靠醫療團隊,在自己尋求資源的狀態下,完成他們理想中的流程吧(然而依然可能有哪個先進的州接受了他們的作法與願意承擔後果)
我是不會特別說支持晚期墮胎的人一定道德有問題,而會在特定情況使用腫瘤/肉塊作比喻、理解的人也還好,
但是想在面向群眾宣傳議題的時候,使用腫瘤/肉塊說法卻不會有所遲疑的人,這種人有沒有想清楚自己在傳達什麼概念,我是有點疑惑啦
我覺得這無關道德問題,我也不在乎道德問題,晚期墮胎沒有不道德,但拜託不要轉嫁成本,以及做好自我管理
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轉嫁什麼成本,晚期墮胎的成本嗎?那繼續懷孕的風險就不是成本?生產過程也不需要成本,新生兒護理就不需要成本嗎?
所以是覺得晚期墮胎就是浪費醫療資源,但是生下來就不是嗎?如果這麼想,那這就是道德問題啊。
1.晚期墮胎和早期墮胎沒有道德上的差異,因為兩者都一樣選擇了「拿掉生命」這個「行為」
2.晚期墮胎和早期墮胎在客觀科學層面上有成本上的差異
3.人都會有各自不一樣的道德標準,每個人都可以用各種理由捍衛或反對現行的法律,而不是那很危險所以不可以討論,可以說他很危險在實行上會有哪些相關的問題。我尊重台灣現行法律抓最大公約數,但並不表示現行法律不能討論吧
我可以問一下這噗有人覺得「很危險所以不能討論」嗎?還是說我覺得因為很危險所以才需要討論是一廂情願QQ
aleonayagami:只是很困惑這噗好像一直都沒有提到某件事情很危險所以不能討論,好像也沒有「不能討論」這件事情,還是我漏看?
我覺得,不能因為把「胎兒」代換成其他東西比喻,就跟「貶低胎兒生命意義」畫上等號
尤其是最貶低胎兒生命意義的就是「墮胎」「墮胎」這個行為才是最貶低生命意義。
一開始或許只是口號
但是喊久了就會有人當真了
而且對胎兒仇視的成分也有,女性與胎兒的關係很複雜
解決女性問題的方法如果只是仇視他人,那究竟是在塑造對立還是在解決問題呢
另外墮胎是不是貶低生命意義?
要先問你貶低的意思是甚麼啊XD
如果是「他檢查出這麼多問題,為了不讓他過的痛苦」而選擇墮胎,是嗎?這跟只是想要傳宗接代而生下一個孩子不聞不問,誰才是貶低生命呢
這裡的人應該都不反對墮胎,但是對於不斷聲張墮胎就萬事大吉存有疑慮,沒有人認為墮胎是有損道德的
aleonayagami: 妳說出了「那些觀念是不行的」。
WHO 統計新生兒在出生七日內有高的自然死亡率,這個
觀念沒有指定
不行,但加州
只考量這一條而沒有保障到會自主呼吸的新生兒這樣在實務層面上
不行。
我不懂為什麼要把胎兒很像oo的
概念無限上綱到只依照這個概念制定法律,沒有法律是這樣制定的。胎兒很像oo的
概念沒有
不行,是只考慮這條不考慮其他現實層面因素才
不行。
這真的不是什麼宣傳不宣傳,新生日在七日內有高的自然死亡率是客觀的統計。
自然死亡率高,所以不自然死亡就可以忽略不計嗎? 另外不經由驗屍跟調查誰知道到底是自然還是不自然死亡?通靈問本人嗎?
kogking: 再說一次,只考量單一因素的法條
不行,而不是客觀事實不行。
跨性別的概念
沒有不行,但跨性別無視客觀事實執行層面上的問題不行。
hibariameya: 應該是在說加州那個出生七天不用驗屍的法案吧?
之前被稱為七日後合法墮胎法案,雖然被稱為假新聞,但是確實七天內不用驗屍,主觀直接判定成自然死亡怎麼聽都大開殺嬰的方便之門啊。
kogking:
我就是不懂把高機率死亡跟合理墮胎放一起是在比什麼
啊因為某種生物很容易死掉,所以特意殺死他沒關係?
aleonayagami: 「用寄生蟲類比胎兒」就叫做「胎兒完全不是生命的概念」?我說了那麼多,妳說了那麼多,「用寄生蟲類比胎兒」
不是「胎兒完全不是生命的概念」,這連結推導到底是怎麼連結推導出來的?寄生蟲的比喻比腫瘤更貼切,因為寄生蟲是獨立生命體。
支持墮胎除了把胎兒妖魔化以外,沒其他方法了嗎
aleonayagami: 為什麼有這個概念,就一定要宣揚啊?真的搞不懂到底是怎麼連結的。
我重新看最一開始最一開始的討論,我只是說嬰兒活在母體內吸取養分成長很像寄生蟲而已啊,是妳tag 我講了一大堆道德.....
36% 的新生兒死亡(100 萬)發生在生命的頭 24 小時內,37%(100 萬)發生在生命的第 1 天和第 7 天之間,27%(0.8百萬)發生在 2013 年的第 7 天和第 27 天之間
那篇在講新生兒死亡率計算,3000你有沒有看到3個時間點的死亡率加起來是100%?而且會貼那個是因為有人問WHO為什麼設7天?還說未滿月的新生兒死亡比例不低
語言方面的話,從字詞選用可以反映一個人的想法,同時也會反過來影響當事人的思考,不論是肉塊/腫瘤/寄生蟲等說法,雖然可能只是一時方便而做的比喻(如:向不了解或低估懷孕負擔跟風險的人解釋),但它確實也有把胎兒/嬰兒非人化的意味在,因此才會希望用這種說法的時候要謹慎吧,
然而當一個人或是支持某一概念的群體過度強調這種說法的時候(反映想法),確實很容易讓外人產生擔憂,若是接受了這種說法,是否會讓社會環境的價值觀也偏向非人化的方向發展(影響思考)。
我自己也認為法律規範的制定應該是參考當前醫療的水準跟能力,但是最終作決斷時是會受到社會價值觀而定,其中價值觀也受到道德標準的影響而成,大概這樣吧。
新生兒活產脫離母體,就不是母體的附屬物,也不是寄生蟲,國家有義務保障他一切的權利
你要主張新生兒是母體的寄生蟲,可以,那請問是寄生在哪裡?
要怪就怪為啥現在醫療還沒進步到讓男女性器官互相移植的技術
跨男用子宮懷孕生子,以及跨女用女屌強姦女性,似乎目前的政確潮流
「墮胎」這個行為的本身,胎兒就已經不是定位成「人類」了,除非覺得殺人合法.....
相較之下政確的用詞與否...我個人確實覺得不那麼重要.....用詞會影響一些事,如果今天是在一個不准墮胎的地區,用詞可能會導致墮胎合法化,很計較用詞很合理。
但台灣就已經是墮胎合法化的國家了,覺得想墮就墮的人,理性一點早就去墮了。我覺得會想晚期墮胎的人不見得是想墮就墮,而是其他心理因素。
如果要批判想墮就墮的人,這真的跟早期或晚期墮沒有關連。
24週後出生的小孩有60%的存活率,所以被定位成「人類」,這算客觀,法律依照這個統計強制24週後出生必須救很合理。
但說24週+0墮胎很不道德,23週+6墮胎完全不重要不需要討論,然後胎兒的政確用詞很重要.....
因為太多人加進來回了,我只能把我在討論中間覺得怪的地方整理一下
在這部分已經有長久以來的醫學建立出來的模式,後面加上社會通念才有醫學倫理
連在墮胎相對寬鬆的台灣都有不少人無法接受這麼激烈的用詞了,怎麼會覺得更保守的地區會因為偏激用詞開放
不被反彈就不錯了
你說的不是人類只是少部分人重新造輪子而已,想重新造輪子可以去路上大聲的喊,很可惜的美國是兩派人馬互幹其中一派不願意如同那些偷偷說free rider去破壞他們的通念協調要他們滾出去所制定的誇張作法,那是美國的事跟我們無關
我是覺得你要重新造輪子就去現實中喊喊看能夠獲得多少支持這樣
mi2104: 我的重點是,訂24週的基準是客觀統計,而不是用道德去強制。
抱歉下面輪子的比喻沒有理解到...
ipismaupos: 我...對...就是有點震撼.....台灣墮胎相對寬鬆,卻會對政確用詞計較.....
你不覺得你的說法很荒謬嗎?每個人都可以對政權用詞計較,就像你對跨性別的政確用詞計較一樣
tomoyowang: 我比較震驚你居然覺得台灣不會計較用詞啦
那些一天到晚起火的不政確網紅藝人KOL政治人物是燒假的喔
甚至可以為此不斷強調自身同意的另一派醫學數據解釋,但後續各種問題及人倫都沒想過,我.......不知道該怎麼說
mi2104: 我不計較跨性別的政確用詞啊...我只在乎法律怎麼實行而已。
還有我覺得計較政確用詞卻不計較24週內墮胎...?為什麼不計較墮胎行為卻計較政確用詞?24週內墮胎沒有道德問題,政確用詞的道德問題比墮胎大??
醫療是以人命做考量,保全孕婦與保全胎兒都是為了救護,你看到週數可到24週就認為那叫寬鬆?
就你在那邊寄生蟲寄生蟲的叫好嗎?
C683789: 寬鬆是相對的...我是跟歐洲普遍比.....我覺得台灣訂的很客觀啊,上面不是講了嗎
你想把發育週期多少的胚胎稱為寄生蟲其實是你的事,沒人想要用這些問題去說服你大多數是不能接受說法而已,道德問題也只有你在在意,但想要推翻目前的標準重新認定多少週期的胚胎不算人而是寄生蟲那就是重新造輪子
mi2104: 我到底要講幾次我沒有要推翻目前標準...我到底要講幾次
有完沒完,24週限制已經是努力給孕婦爭取最大時間做考量,要墮不墮有這6個月可以思考,超過以後死亡率上升才開始做限制。
你是覺得6個月內讓孕婦選擇要不要墮很不道德喔? 然後因為既然這樣很不道德了,你隨口喊胎兒就像寄生蟲是有什麼不可以?
看來都是你比較歧視要墮胎的孕婦ㄋ
你自己亂爽喊寄生蟲還要拉孕婦當自己的擋箭牌,簡直莫名其妙
支持墮胎真的沒必要妖魔化胎兒
腦袋正常的人都不會因為聽到胎兒像寄生蟲而支持孕婦墮胎
而且一直糾結社會要理所當然的接受,如果真那麼容易還要吵這麼多年才吵出一個平衡的結果嗎?
要獲得共識或支持,貶低他人實在不是一個方法,尤其還是胎兒這個群體,他們還沒出生也沒辦法幹什麼傷天害理的事,讓大眾都認為他們很壞,被罵寄生蟲死有餘辜
光是社會要理所當然的接受那就是要求要破壞現在架構的規範去依循你認知合理的內容建立理念了
然後一直糾結別人不可以針對用詞不悅,但就沒人要在意你自己的名詞要怎麼設,只是希望你不要把你的認知強迫要人吃啊
對了,還沒有回答衣架墮胎是怎麼墮胎的問題
一直把嬰兒比喻成寄生蟲
讓偶想起SCP-1003...
aleonayagami: 我法學真的不好...
但妳不能因為妳自己的道德標準,就規定別人的觀念不行啊...更何況我並沒有要散播妳覺得不符合妳自己道德標準的觀念。
你害怕大眾的道德標準和妳的不一樣,以至於法律最後做更改,因為妳的這個害怕,有爭議性的議題就不能討論了嗎?只是
討論,而不是雞雞真實的出現在女性空間。
我會說嬰兒是寄生獸,但是絕對不會說他應該就被當成肉塊,他活著出生就該給他為人的尊嚴,要是連這個都做不到,那成年人也只是脫離母體比較久的寄生蟲,只是死亡率比較低
大致上還是認為那是生命,只是隨著醫學認知判定到底有沒有相關法意存在,如果你要自己自創道德名詞,那那個法意就不存在了
持有胎兒只是寄生蟲理論的可以問一下你們的繁殖方式該不會是SCP-1003吧(怕
不過老實說24週不是什麼客觀統計基準. 各位也是被影響過的結果
要不要想想你認為24週很好很適當, 是不是因為看到"台灣的規定是24週, 我覺得很適合"這種話你才這麼想的?XD
至少我之前在這個議題中這樣寫過好幾次, 其實就已經在偷偷傳遞給看的人"24週是正面"的觀念XD
也就是偷偷說的人一堆都是要重新創造定義,你想相信真的是你的問題這樣
我還是認為偷偷說的那些人如果真這麼在意可以去婦女團體提倡這樣,不要老是躲在那裡起笑結果多年來連個狗屁都沒幹到最後只會吞藥
所以其實週數真的才是每個人觀念不同, 而且需要對話需要不斷的相互理解修正的重心啦. 而不是什麼名詞定義還有為什麼你要講寄生蟲或肉
我印象中好幾年前這議題沒在吵的時候, 有好像某偷偷說有問說認為週數多少合適. 結果在幾乎都沒有被引導的情況之下"支持墮胎"的人多半認為15-18週哩
理由我猜想是因為台灣普遍的"懷孕滿3個月才能講", 所以大家一開始會認為4-5個月已經是很好的數字了
lester850: 不是,是因為查了數據23周引產的胎兒積極救治的存活率大約三十幾%,但24周引產的胎兒積極救治的存活率有到60%超過一半。我覺得這不是什麼憑感覺或憑道德立法...
沒聽到台灣訂在24週, 真的很多人原本覺得很ok的週數會比這個數字少啦XD
lester850: 哦我是以為 以台灣醫療糾紛程度,台灣選擇控制在24週以內+能處理例外案例,大概代表這現狀還算孕婦方和醫院方能負荷的範圍吧
會覺得十幾週很合理,也有可能是對孕程和產前檢查不太了解。
Foxx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對, 可是那是當初台灣的專家要訂這個數字的原因
但一般老百姓通常一開始都不會知道這些理由. 所以我記得當初你問一個幾乎沒有概念的人, 他們主觀就會認為15-20週應該就很夠了吧?
直到你跟他說"台灣是24週喔, 我覺得很適合", 這種說法其實就是在偷偷灌給他們"24週比較好"的主觀意識XD 然後後來追加講那堆理由就是更強化這個主觀意識的合理性
其實大家也都是被影響的啦XD
就像有人質疑為什麼孕婦要「拖」到快六週,這種人就是健康教育沒學好。
雖然沒有不在乎,但問題依舊擺在那裡,怎麼做都不可能忽視身為人的基礎以及與一切的關連
tomoyowang: 但問題就在於週數才是絕大多數站在中間且不同立場的關心, 而且可以互相影響找出共識的問題. 你說的什麼墮胎週數是道德無關這種事情除了你之外沒有人在乎
甚至大家根本不覺得為什麼需要去給胚胎其他的定義才能拿掉很小的胚胎, 只有你在糾結這個
Foxx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你自己糾結一件根本不重要的事情但不能要別人也跟你一樣糾結. 至少在這裡除了你之外沒有人認為這是需要在乎的事情
就好像一個認為被子必定要折成磚塊的人在一直質疑大家說為何不重視被子折成正方形磚塊或長方形磚塊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我上頭說過了, 因為這種中二的鬼話不是拿來討論用的
而且法律本來就是會隨著時代的觀念去做變化,而那個就是多數人的感官,你所稱的道德觀
是說有誰知道他的核心概念是什麼,吵了一天了他的邏輯還是有看沒懂
希望大家健康教育+衛生棉廠商衛教的時候有專心聽課喔
lester850: 你應該是在說我就是那個中二,然後在意政確用詞的人不在意24週內墮胎。
兩個損友見面時說"幹, 還沒死喔", 這種話需要拿來討論說到底這兩個友人有多想要置對方於死地嗎? 這種就是中二垃圾話
問題就在分不清楚垃圾話跟拿來討論的話
我沒有在乎政確用詞,只是想說堅持這些用詞完全沒問題,在外人或大眾來看就是工三小而已,對於闡述議題毫無作用,你想用當然隨便
再講一次,24週內叫流產,人工流產在24週內有沒有問題?
沒有更好的結論之前,參考別人的保守作法有什麼明確的不好嗎?
GREEN_TEE: 沒有法律問題,那道德問題呢?
如果23週+6墮胎沒有道德問題,24週墮胎也沒有道德問題只有法律問題。
啊!你們這些人都偽善啦!這世界就是只有支持墮胎和反墮胎兩種選項啦!沒有妥協啦!
都懷疑這種人會不會支持讓得愛滋病的直接判死刑了(滑坡
我以為法律是道德最低底線是常識耶
然後一直有人糾結法律跟道德問題要不要分開,啊這裡就沒人要堅持天主教最高道德標準啊
然後一直無限迴圈看起來超像在傳教的
請不要把你的定義套上醫學角度,這裡沒人在乎你的定義這樣
然後這不是政不政確的問題,而是你自己觀察胎兒的醫學生理角度去定義它是寄生蟲
看來他還是不懂他一直在問為什麼大家不關心棉被該不該折直角的問題, 但沒有人覺得這有什麼屁意義
mi2104: 對,我就是不懂,為什麼我用生理角度去定義,這觀念哪裡不行了。
因為只考慮怎麼弄死胚胎或是連母親一起弄死,於道德或醫學都不具正當性或合理性?
生理角度…然後說胎兒是寄生蟲
這怕不是會貽笑大方
我大概可以明白啦,就是如果略去胎兒會變成一個生命這件事不提,那懷孕對女性真的,沒什麼好處。
問題是,胎兒以後會變成人類這件事情就不能略去不提啊!
你去問醫學系生物系或是隨便一個路人,胎兒生理上是不是寄生蟲嘛lol
還有合法但不合高標準道德也是常識捏
說白點就是一些團體去立法院喬出來的結果,有時間在這吵不如去找立委喬
話說有去想過特別訂這24週或20週或16週
為啥美國各州或其他國家會訂得那麼不統一呢?
個人猜想和醫療水平差異比較有關
沒必要讓墮胎者冒著可能死亡甚至造成不孕
你不用親自動手去除掉在醫學認定上是生命的東西當然沒有壓力
mi2104: 對前面有被提到過,然後我反問了死刑執行者有沒有道德問題。
24週還是有道德問題啊,24週是妥協的結果,這個議題是不可能沒有道德問題的,無論開放還是禁止、限制訂在幾週。
並不是合法、或是拖另一個議題的角色下水,就能規避怎麼處置生命才符合公義的問題
就個人對懷孕的認知到懷孕晚期要進行墮胎
更本算是引產了
子宮也早已被胎兒與羊水撐起
真要用最常墮胎的方式去對懷孕晚期的人
覺得難以想像就是了
mi2104: 如果你覺得有道德問題,那執行23週+6的墮胎手術醫師有沒有道德問題?
所以有道德議題的事情你就不做了嗎?那紅燈不能過馬路有沒有道德問題?把豬養大然後殺來吃有沒有道德問題?怎麼可能活著然後沒有任何爭議和難處,你是活在雲端嗎?
在你找醫療人員麻煩前,應該先理解醫療的原則與為何要接受法律約束
這和道德已經關係不大了
個人比較擔心的是參與手術的醫療人員心靈陰影的面積
每段時期醫師處理都有他的內心掙扎,那就是他的道德掙扎問題,認為沒有的也就只有你而已
我覺得他是很困惑為什麼大家會贊成24週,明明這樣就還是有道德問題。
是沒錯啊,但總是要權衡各種因素然後做一個決定吧,不然呢?抽籤?大家都暫時不要懷孕?
我沒有要指責醫師判斷,但醫師認定什麼情況下處理才沒有問題那是長久以來經驗跟人命還有概念累積下來的成果,那就是他們專業跟內心的道德底線磨合的成果
一直糾結的我真的會很懷疑臺灣生命教育是不是嚴重失敗
在我看來是生命教育跟人文教育都失敗了就是了
因為目前大家認為最適合的做法就是這些(例如24週)
所以並不是不能討論,而是你提不出更好的方案,但問題不可能等你想完再開始救眼前就需要做出決定的生命
我懷疑他的人生是不是一直都有正確答案。道德難題在生活中不是常常發生嗎。
可以討論,但討論的方式不是說胎兒是寄生蟲,然後貼別人政治正確的標籤。
你不可能把胚胎各時期在女性人生代表的利益跟寄生蟲綁在一起這樣,那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寄生蟲是你內心的定義,但法律上並不是這麼看,就這樣
500了欸
wolfgangc: 我進來只是說了不政確的話,而不是要更改什麼,噗首看起來不像是要討論更改什麼。
mi2104: 法律上本來就不是這樣看。
但我內心這樣定義,被滑坡到我是想墮就墮,我內心這樣的定義,被滑坡到觀念會導致法律被修改。
我到現在都覺得莫名其妙。
突然有個很弔詭的想法
哪群人該不會是想要求以後健康教育要教女性如何自我墮胎
因為醫生的判斷可能錯誤
我的身體由我決定(超滑坡
你甚至用醫學觀測去加強你的定義,但實際上就不是啊XD
mi2104: 本來就不是真的那樣,那只是比喻而已,我根本從來就沒有更要更改醫學定義。
因為你的主張和你的用詞對不上,如果你認為胎兒是腫瘤,那你為什麼會認為現行的24週規定不用修改,腫瘤不是拿掉比較好嗎?
懷孕是一個會結束的過程,不會永遠都是這樣
它有一個開始的時間和結束的時刻
kon4011: 我不認為胎兒是腫瘤,但不想要小孩的人覺得是啊!而且我前面有說了腫瘤不是獨立生命體,這個舉例並不恰當。
既然你不認為胎兒是腫瘤,那你幹嘛一直捍衛這個說法?
如果是腫瘤或寄生蟲,那邏輯上理應支持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拿到,但你一邊說現行規定不用修改,一邊又一直捍衛「腫瘤說」和「寄生蟲說」,這是為什麼?
所以我該問你是否支持以後健康教育要教女性如何自我墮胎嗎?
你一直捍衛腫瘤說,就會讓人覺得你是愛墮就墮派,這是邏輯,不是貼標籤⋯⋯
kon4011: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我一定要同意觀點才能捍衛說法嗎?
榕樹公成就
你已經超越「捍衛說話的權利」的範疇了,你的行為已經是「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加入你!」了
覺得對寄生蟲說極度反感的先緩緩討論情況快變較真吵架的感覺
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所以你的意思是:「我不支持想墮就墮,但我可以理解有人覺得胎兒是寄生蟲」
是這樣嗎
因為你的立論方式很像在指著醫生說
『初期晚期都一樣是拿掉生命都是不道德的事
,為啥願意做初期卻不去動晚期,是不是心裡有鬼』
然後又剛好去舉那些支持無限制墮胎者的胎兒立論
很難不讓那些本來想討論的爆炸就是了
那我覺得沒有問題啊,其實你只要說出這句話就好了。
「雖然我可以理解有些人覺得胎兒是寄生蟲,但我覺得不是,而且我覺得現行規定我可以接受。」
但你自己拉上去看你說了什麼,說成那樣真的很容易被誤會啦。
你的那句話聽起來就有那種感覺
『晚期墮胎和早期墮胎在道德上沒有差異』
不過這句話很容易讓人有種在暗指醫生心裡有鬼
看起來沒有差異沒錯
但拿給墮胎反對者或支持者時就會不同了(思考
我不知道為什麼又會討論到你覺得晚期墮胎和早期墮胎在道德上沒有差異,「沒有差異」這個說法也是很容易戰起來,而且聽起來很像在支持寄生蟲說。
「晚期墮胎和早起墮胎在道德上沒有差異」聽起來超像在支持晚期墮胎的,沒有差異的話幹嘛訂門檻。
kon4011: 是醫學上有差異...24週醫學上有差異是客觀事實.....
tomoyowang: 醫學沒有判定多大的胎兒是人類,不能墮胎。
而是法律的制定者依據現行的醫學知識,加上大家接受的道德觀,才決定這個週數門檻。墮胎的議題不可能和道德無關。
古早的醫師誓言也是道德上的承諾,怎麼可能在道德上沒有差異。
所以要去較真24週前後墮胎有或沒有道德問題
會造成的結果自己推估是會讓墮胎這工作被迫轉由地下運作...
這個矛盾的法條就是避免墮胎問題地下化的妥協吧(思考
kon4011: 在墮胎這件事情上「早」「晚」沒有道德差異,而不是沒有道德問題。因為醫師誓言是直接否決墮胎。
民國89年的法條就明訂24周後不能用非醫學的理由墮胎
如果鬼打牆了一大串,只是想表達 「我不支持想墮就墮,但我可以理解有人覺得胎兒是寄生蟲」,到底是中文表達能力有問題,還是跟某些跨運人士一樣故意繞來繞去不講人話
你為什麼覺得醫師誓言是真理,而且扯這個幹什麼?我們在談誓言嗎?
還有,對我來說,「早」跟「晚」,就是有「道德差異」,而且主張沒有道德差異,聽起來真的很像支持「晚」期墮胎。
如果你還是覺得這樣子還是不能信任醫師的判斷
那偶就在問你一次
你是支持以後健康教育要教女性如何自我墮胎嗎?(唉
我覺得是表達跟理解的電波沒有對上
甚至可以很直接的認定,沒有任何一次的墮胎或生產,可以重來或建立備份
kon4011: 如果,如果墮胎時間早晚有道德差異,意思是23週+6墮胎和24週+0墮胎有道德差異嗎?
如果有道德差異,我認真願聞其詳,絕對尊重妳的道德觀不反駁...就單純想知道人為訂制24週這個分界前後的道德差異在哪,23週+6墮胎和24週+0墮胎差在哪...
Thamson2011: 按理說多個第三人稱視點會造成某個比例的共同結論,但這邊沒有一定
他的問題是自己的觀點與實際醫療觀點有所出入,但差異需要闡明
「24週這個分界前後的道德差異在哪,23週+6墮胎和24週+0墮胎差在哪」←你真的想問出一個明確答案,可以去大學生命哲學通識課旁聽,一整學期都是在教這個道德界限的問題,哲學老師一定會出這個墮胎週數考題
yayapapa: 因為我覺得沒有...所以想知道覺得有道德差異的結果是怎麼推導出來的.....
因為胎兒的成長狀況
有道德的差異是因為胎兒的成長狀況到什麼程度才會影響母體跟被認知為生命
你糾結24週內增減幾天沒有意義,就像每個女性月經週期不一樣,胎兒的成長狀況也不一樣
mi2104: 因為胎兒的成長狀況,所以差一天就有早晚道德差異了嗎?
我知道24週是法律上訂定的界線,但道德上,差者這一天為什麼會有差...?
24週是大略數據,但實際狀況請以母體跟胎兒成長為依據,也是有胎兒很快就長成到晚期墮胎會影響母體的
tomoyowang: 我不懂你在糾結一兩天什麼,那都是你自己在想而已,實際上是看胎兒的發育狀況會不會影響母體
這些是醫生本身的內心道德掙扎,不是該女性被社會指責的道德差
真懷疑你是不認同設分界還是要女性自行墮胎...
如果你是質疑24週很快就過的話就直說
如果你覺得分界該設更晚一點就去和醫師會打架(唉
然後差一兩天那是法律問題
要不你知道心跳法嗎?雖然我不是醫學家,但聽起來很不錯對吧?(咦
以前在南韓差一兩天就會差一兩歲,雖然我不是數學家,但聽起來很不錯對吧?
引產有很多不同的時間,也是有不到24週胎兒長的太快影響母體提早引產的案例在
那些都是醫生判斷這個小孩生存狀況所做的彈性調整,每個孕婦的狀況都不一樣,因此也會有不同的道德差
早期胚胎狀況道德壓力較小就是長期統計下來發育狀況不穩固還不能夠稱作是生命,才會有3個月懷孕才算定論的古規範在
突然好奇他會不會較真只過期一天的車票為啥不讓搭車
雖然自己倒是真的有定錯車票結果搭車後才發現過期就是了(腦袋當機
我沒要想要要求女人一致同一想法,但至少對醫師的內心道德掙扎有所同理就好
孕婦23週想要墮胎就是理所當然,超過24週想要墮胎就是泯滅人性,這樣嗎?
如果要糾結24週跟24週+1天差哪裡,接下來就會再問那24週+1+1、+1+1+1、+1+1+1+N下去就直接+到臨盆前,反過來15週跟15週-1天差在哪裡,15週-1-1、-1-1-1、-1-1-1-N,一路減一天到受精卵成形,不明確訂一個範圍,就會兩邊極端派拿來不斷+1、-1討價還價直到得到他們要的目的:無限制墮胎/完全不能墮胎
這你說得喔
這裡沒人覺得超過24週墮胎泯滅人性齁
只是法條寫在那邊你要自己墮胎沒人會理你的說
因此選擇要不要為母體進行墮胎,至於你認為超過24週墮胎是泯滅人性是你個人的事
但通常不在意週數跟母體狀況的醫生要不是殺人魔要不就是沒什麼專業倫理觀念,這可是有案例在歐美的
我在講醫師道德掙扎你在講皇冬,妳跟皇冬間的孕婦道德觀要不要自己開一噗討論
所以我再問你是不是想讓以後健康教育教女性如何自行墮胎啊?
Thamson2011: 但我整串討論下來,一直出現為什麼24週後還要想墮胎的批判,所以所謂自由墮派是超過24週想墮胎就算不是嗎?
誠心建議真的想知道24週+1+1、+1+1+1、+1+1+1+N下去的道德差別浮動程度在哪裡的哲學問題,付錢去找哲學教授幫你開10堂課,不然你其實就是那些只想用+1/-1討價還價最終得到「無限制墮胎/完全不能墮胎」目的人士
對,你是不是不希望別人對超過24周墮胎的人有道德批判
那主張低於12週-1、-1-1、-1-1-1、-1-1-1-N不應該墮胎的人,也不該批評他用浮動共識的胎兒生命權去勒索孕婦不該有自主權啊
tomoyowang: 超過24周有醫療需求還是可以引產,大家討厭的是主張在小孩出生前我都有隨時把他墮掉的權力
有人說超過24週後去墮後就等於支持自由墮派嗎?
24週後的例子當然有
但不知道為什麼你認為這邊的人會把24週後墮胎的人打成自由墮派
大部分的人都只是建議說可以的話24週或28週前快決定
但超過了就真的只是建議別墮
如果你還是要執意用墮胎而不是引產
哪拜託去不可見光的地方做
不要為難醫生它們工作好嗎?
在哪邊說別人貼你標籤結果自己先幫24週後墮胎的人貼了(嘆
偶都開始懷你是不是正在搜噗內有沒有人貼標24週後墮胎的文字...
有非不得已必要理由只能選擇在24週後甚至接近臨盆前引產,多數人不會對這種高週數墮胎進行道德批評,會引起道德批評的是那些主張「就算有人真的是24週前完全沒考慮該不該生,到了臨盆前才突然興起其實我不想生」這種不負責任的特殊案例也應該完全開放讓他選擇引產,如果你要重新解構對「不負責任」的主觀感受能不能做為道德批評的理由,麻煩自己開一串討論
這種較真法都讓我覺得他會不會看到孕婦破水要生產時
發現孕婦還沒足月硬把嬰兒的頭塞會去(別啊
yayapapa: 每次有新的人進來回,我就一直重申我沒有要修改現行法律,我對現行制度和醫師沒意見。
噗首討論的明明就不是這些,我進來原本也不是要討論這些,討論到負不負責那些也是後面帶到加進來討論的。
我何必要自己開一串...
所以前面是誰先在那邊東拉西扯,還把墮胎跟食用動物比的?
吵24周、需不需要儀器協助、出生7天死亡率,怎麼好像有人想藉醫學去衝道德議題?
Thamson2011: 我沒有不介意被貼想墮就墮啊!討論有不一樣的想法本來就可以理解,但被貼想墮就墮整個就莫名其妙...
一邊問那種問題還要跟別人說我只是討論
到底
要是真的變成胎兒不管何時都不算是生命的話
我是不知道孕婦直接被當成社會底層
到底哪裡維護女性權益了
用跨教理論就可理解了,雖然我選擇的用詞、表達的論述主張跟無限制臨盆前墮胎派有87%像,但只要我的心理認同是24週派我就是!
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tomoyowang: 啊就說24週只是個門檻了,為什麼還要跳針多一天少一天的問題。
那為什麼18歲才成年,而不是17歲又364天?
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tomoyowang: 難道你想說,既然17歲又364天和18歲又1天沒有差異,那6歲和60歲也沒有差異嗎?照你的邏輯是這樣欸,你有發現自己的荒謬之處嗎?
身為一個容易長皮下脂肪瘤的人表示:腫瘤有生命的,而且身體狀況不佳或是在不舒服的時候,那個地方會發炎會痛按下去搞不好會噴發膿的汁液。
像極了嬰兒在肚子裡面鬧脾氣的反應。
有些時候還會影響生活,例如壓迫到神經或是血管什麼的,容易產生發麻。
原來還在原地打轉嗎
「我不打算更改法律上的定義,但就醫學上來說胚胎跟腫瘤就差不多啊」
「我沒有支持肉塊/肉瘤論,不過那就只是政治不正確的說法,為什麼不能使用,因為尊重胎兒更政治正確嗎」
「胚胎、胎兒在孕婦想要的時候是人類,不想要的時候就是oo」
「我對24週沒意見,也沒打算更改法律,但是你們支持24週以上的人,難道不覺得24週以上引產跟24週以下墮胎在道德上差不多嗎?那為什麼24週以上就不行」
各位怎麼有辦法繼續溝通
我往上翻他是有熟人做了手術,對方艱難的做了這個決定。所以他情感上很難接受大家抨擊支持24周以上引產的人。
有些人討論事情時很容易把自己的情緒或經歷投射在議題裡
這時建議抽身以維護自己和他人的身心健康,誠心
哇喔
愛提極端案例可以參考口國的梁曉華那一案
35週引產被醫師判定死亡,但被護理師發現微弱哭聲便做了一些簡單處置並交給無子的表哥撫養
另外胎兒發展出痛覺的時間也不一樣喔,晚期墮胎時胎兒有痛覺,早期則無。
處理對象有沒有知覺對處理的人來說心理負擔也有差異啊。
以前沒有流行照超音波,根本不會像這幾年煩惱拿臍帶來玩
也不是
隨著技術提升,可以留下生命的機率有慢慢提高
煩惱就變成要不要留,而不是留不下怎麼辦
技術提升導致
1.產前篩檢技術越來越好
2.可以留下越來越早的早產兒(但有後遺症的機率高)
都會增加這個議題的複雜度。
昨天有噗友私訊我,謝謝那位噗友。冷靜一天,但介意被貼「想墮就墮」,以及除此串外被提到,我想聲明自己。
我不需要收到道歉
若看完能稍微理解,我表示感激,不理解也沒關係。我真的笨,中文不好,也不像大大們擁有好的論述能力。
我母親非常保守,非常厭惡墮胎,但她必須拿掉她人生中第二個胚胎,以至於現今仍為此哭泣,並終生背負這種痛苦。
因為母親,我非常恐懼墮胎輪到自己身上,所以完全拒絕婚前插入,感謝先生的尊重(非基督徒曾經嫖過),目前我非常幸運沒有遇到墮胎或流產困境。
討論中其實想舉另一個朋友真實案例,但深怕有人嘲笑她,這會令我非常難過且不舒服,懇請大家看完不要嘲諷我朋友,這是一個請求。
朋友來自有問題的原生家庭,在她懷孕晚期,先生從公職被逼退後(不想承擔非法責任)發神經病,她非常想拿掉胎兒,也真的有找到台灣非法管道,我支持她的任何選擇,但當時關心她的教會勸她生下,以至於現在社工介入幫助她的家庭,她盡責照顧小孩仍非常非常辛苦,而我只能支持她的選擇。
請不要說她活該,這是一個請求,她已經自己的選擇自己擔了。
所以,在這個議題上,加上自己懷孕過,我個人傾向體諒,朋友當時找非法管道我沒有反對。
至於「寄生蟲」,是我耳鼻喉科父親舉的「比喻」,所以我才用了「醫學」,此非我專業,僅比喻。家父已過世,請不要批判他,這是唯二的請求。
tomoyowang: 能理解妳的請求了,但寄生蟲真的不是一個恰當的比喻
如果妳只是是想引述家人曾說過的話語,是妳的自由
但也請記得,那不是個適當的說法
認真誠摯的建議你,暫時不要碰墮胎議題,你可能需要休息
GREEN_TEE: 她最後選擇生下來,就會好好養啦,謝謝你的好意,她讓小孩過得還不錯,但她自己過得很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