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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view
🧃CHAi
1 years ago
不是下放州權的問題,而是女性身體自主權應屬基本人權,本就不該由聯邦政府或是州政府來決定誰可以管這件事。
latest #33
🧃CHAi
1 years ago
這個判決相當於賦予州政府擴權去管理女性的身體權。
要考量的不僅是限縮人權的問題,尚包括了這個判決會不會波及擴大到其他權利,這是最令人擔憂的一點。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1 years ago
生命算不算基本人權?政府能不能因為人民犯罪而剝奪人民的生命?
這可是各州政府能自己決定的
陽明山下智久
1 years ago
最高法院之前的裁定就是管理的一種了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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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
1 years ago
我覺得最高法院之前的裁定是限縮政府權的一種耶
陽明山下智久
1 years ago
政治的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管理各種權利跟權力啦~
🧃CHAi
1 years ago
f787f
: 那這就要回到胚胎算不算生命的定義了,也就是這些州為什麼反對墮胎的理由。可是我的想法是涉及到女性身體這個權力不該歸給政府來決定。
🧃CHAi
1 years ago
chieh1987
: 確實沒錯啦
不過這個判決後續帶來的影響,我認為並不樂觀。
fhrop450215
1 years ago
影響不樂觀倒是沒什麼好意外的,但反過來說進步州可能也是想幹嘛就幹嘛了
依尼格瑪
1 years ago
胚胎算不算生命 或更精確地說 多大的胚胎可以算生命?
🧃CHAi
1 years ago
我重新釐清一下我的看法:
我認為將女性身體自主權的限縮認為僅是下放州權,不但是政府擴權,同時也可能使其淪為多數民意干涉個人權利的情況。
觸發法案下醫生進行墮胎手術會被視為犯罪,甚至可能擴展到協助墮胎的其他人都面臨被起訴的威脅。這都侵犯了身體自主權(我認為胚胎的生命權不是獨立存在,須同時重視母體狀況以及意願)、生殖健康、生育自由和醫生的專業。
以及跨州墮胎的財務負擔也將會形成墮胎貧窮的困境,少數族群和窮困人家失去安全墮胎的選擇。
栗子貓
1 years ago
很想推薦某一集諜海黑名單,大意是說,一名女子被強暴懷孕,想打掉卻因州法被判刑,後來展開一系列的報復的故事
方法就是把那些反對墮胎並立法的州長、權威神父等用特殊手段讓他們懷孕,好體會她及其他受害女人的心情
雖然最後女子被抓了,但我看得好過癮(?)
可惜我忘了是第七還是第八季的哪一集了……
redsniper
說
1 years ago
為什麼這麼多人把"給予公民無限制剝奪嬰兒生命的權利"當作基本人權?
黃員外
說
1 years ago
redsniper
: 那個只是有嬰兒形狀的肉塊,怎麼處分是財產自由權
🧃CHAi
1 years ago
除非是「完全禁止墮胎」,否則母親因為任何理由懷孕墮胎時,意義都是「剝奪嬰兒生命的權利」。在胎兒脫離母體不能自主呼吸前,到底算不算生命,不同的宗教信仰會有不同的答案,誰能夠定義某個時間點指出「對,這個時候他算是個人了」?
我確實認為在胎兒必須依賴母體才能存活時,母親便有相應的權利。即使議題複雜,也必須先顧慮到母親的選擇權。
左邊🌈@Forever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我覺得去討論「幾週大的胚胎是生命」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因為在那之前懷孕女性的生命呢?她的人生呢?
另外要討論限制週數也該從醫學倫理出發,而非為了宗教因素調整。
做羊膜穿刺等等產檢確認寶寶有沒有狀況也大概是 20 週左右(台灣優生保健法人工流產底線是 24 週)
∥篠薇∥人 ゚∀゚)~♥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把"給予公民無限制剝奪嬰兒生命的權利"當作基本人權(X)
把"給予公民無限制剝奪母體自主的權利"當作基本人權(O)
←
不去尊重活生生、會說話會表達的母體自主權
反而去在意一塊別說不會講話不會思考,連是不是生命都有待商榷的胚胎(有的連肉塊都不算),不覺得很可笑嗎
況且還有小孩出生後10年以上的扶養問題呢!誰來負責?
∥篠薇∥人 ゚∀゚)~♥
1 years ago
🧃CHAi
1 years ago
不是的,這項判決從原本保障母體選擇權,到由各州決定墮胎的限制,在這個議題上我認為限縮選擇權也是屬於侵犯的一種。同我上面留言說過的,用多數決定(而這份決定來自沒有定義的胎兒生命)女性身體自主權的範圍,要考量的還有後續可能造成的後果,包含對財政困難者更大的壓力、少數族群的壓迫等。
🧃CHAi
1 years ago
生育健康的選擇或許將變成司法對生育人士、醫生的傷害,這就是我認為不樂觀的原因。
Foxx
1 years ago
「美國最高法院裁決聯邦政府沒有權力管到女人的身體,進步價值的大勝利」
路邊攤宅老闆
1 years ago
所以你們可以去選出一個不打算管理女人子宮的州政府,記得幫忙拉票蛤
東東
1 years ago
噗首說不應由聯邦州府決定所以大法官放手了啊
影詩人
1 years ago
男方不事前結紮無套中出,男方不幫女方做好事前事後避孕,然後女方懷孕了男方不想要又不早點在對女分身體傷害最小的時候去做早期墮胎,硬要拖到晚期再來墮胎傷害母體,其實聽起來很父權啊
🧃CHAi
1 years ago
如果你能提出贊成的理由,即使是「我認為應該尊重最高判決」也好,或許可以協助大家理解為什麼
強風之鷗
1 years ago
我永遠記得,當我因為子宮肌腺症大出血到血紅素剩下6,經痛到好幾次送急診,連走路都辦不到只能坐輪椅去看醫生時,
婦產科醫師(男)說因為我還在可懷孕的年紀裡,所以除了藥物以外他不會做任何處置。
我:可是吃藥對我沒有用,而且以我現在的狀況,還有懷孕的可能嗎?
醫師:沒有,但我還是不會幫你開刀,我會開止痛藥給你
我:可是我每天白天都要打止痛針,晚上靠吃普拿疼跟布洛芬分別吃到最高劑量,撐到隔天去打止痛針,我的肝腎遲早也會壞掉
醫師:等你停經之後再來考慮開刀
我:醫師,我離停經至少還有2.30年
醫師:我會開止痛藥給你
強風之鷗
1 years ago
那是我人生最深刻感受到「在我作為一個人活著之前,我得先盡身為一個子宮的責任」的時刻
乂爻㸚
1 years ago
如果說女性該有自己身體的自主權的話,那胎兒有一半的基因不屬於母親的身體,那一半的基本人權不該被母親擅自剝奪喔
當然以上是在講幹話,不過墮胎這種事不是該就現實的利益考量立個公序良俗的標準、而不是單方面地保障母體的『人權』,以『不會講話不會思考』當標準的話,
那麼植物人比胎兒更沒理由活下來
好的講完我先詛咒自己下地獄
🧃CHAi
1 years ago
如果是就現實利益考量的話,我也不覺得限縮墮胎權會是比較符合利益的,畢竟孩子不是只有生,後續的養、教不管是給母親、家庭都是一筆支出。我看過一個說法,政策像內部鄉通得兩個氣球,把一個捏小,另一個就會膨脹,政策初衷不見得就會帶來最好的結果。但能預知的負面後果,已經有很多專業人士提出來了。
Foxx
1 years ago
Larus_canus
: 女性的婦產科醫師有沒有提供不同的建議? 還是也是一樣的說法?
聽起來像是需要有second opinion, 由不同的醫師診斷的情況. 因為一個醫師也都可能有盲點
強風之鷗
1 years ago
lester850
: 後來有順利解決
再怎麼說也是我自己的命還是要努力一下
,但那部份就跟此噗的內容無關了
redsniper
說
1 years ago
Larus_canus
: 所以請問一下最後是透過開刀治療好的嗎?
強風之鷗
1 years ago
redsniper
: 請問我個人的私事對這個議題來說很重要嗎?
redsniper
說
1 years ago
Larus_canus
: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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