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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某種程度上,大部分地區的法律都承認了Embryo跟Fetus在權利資格上存在著差異。當然,Fetus也跟Person也存在著權利上差異。但他們的共同點在於,即便在形態上不同,卻同樣具有「生命」這個法益。是「法益」,而不限於「權利」。一如從Embryo、Fetus到Person的發展,在這進程當中,規範賦予的保障與權利也是動態的。所以法律實際上不直接談Embryo的「生命權」,而以作為一種「值得法律保護的利益」看待,同時允許在一定程度上對其加以干涉,甚至在極寬鬆的條件下予以「抹除」。這一方面已是「承認」孕婦自身對於妊娠的自主性,也認承科學研究之價值。但當Embryo不只是肉團,是一個Fetus,就不完全只是一個利益載體,而是一可能具有權利能力的存在了。這時便不是一個母體自主的問題。這時就很難只去談論單方的權利。
latest #14
掰噗~
說
3 years ago
中肯!!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3 years ago
然而從E到F如何界分,其實際上的發展是不同的。這時候就需要一個標準來解決問題。這個標準根本上取決各社會對這問題抱持的態度,因而在各地對於這個標準的容許程度存在著明顯的差異。但還是可以看出,大部分會以「萬一離開母體時仍有一定機率藉醫療手段存活」作為界線,在規範上區分E跟F。這同時也點出F其實已是一準權利主體的存在。更自不待言地,當F從母體獨立之後且能自主存活之後,就成為了一個P,一個完整的權利主體。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3 years ago
到此能明白地看出,晚期妊娠中止爭議何在。因為妊娠後期,被中止掉的已不是一個可能成為人類的肉塊,而是一個將具備完整權利的主體。其存在已不單為一種利益載體,可允許母親按意願自主決定其去留,而是即將作為我們人類社會的一份子。這也就意味著,當下在社會中的我們,完全有責任去考慮,要如何保護這位即將來到的新成員之權利,尤其首要的是他的存在。故而在晚期妊娠中止當中,並不單是一個宣示身體自主權利的問題,而是關聯到了母體中的Fetus這一能成為Person之存在,其權利是否會被剝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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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3 years ago
另一方面,在這個爭議當中,也存在法律上(juristisch)和倫理上(ethisch)這兩個不同層面上的權利。這兩種「權利」雖然都用同一個詞,但不光是種類,它們在含義、效力都有著很大的不同。更甚者,某些「理念」是不是在倫理上可以構成權利,本身就很有疑義。太過輕易把理念bzw意識型態包裝成「權利」並進而主張其「法律上」之效力,其實是很危險的事情。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3 years ago
靠北,王船轉了,看來又要被列入噁男名單了…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3 years ago
那些人只是亂吵的啦,他們沒辦法像中共那樣為所欲為才想一套理論來騙,最終目的就是晚期墮胎取得完整人類組織跟基因幫助研發不可告人的各種東西,所以才有人說溜嘴說什麼影響經濟
k9way+大吉好日子
3 years ago
我是看到你這邊才想到要怎麼用平等權去立論墮胎權的範圍。之前延伸隱私權真的看起來漏洞不少。所以即使是之前進步派很推崇的 RBG 也不會支持無限制的墮胎權,畢竟要從平等權(或其他權利)去立論最堅實的方式會是胎兒何時在被移出母體會自動產生美國憲法賦予的權利……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3 years ago
用隱私權來延伸是問題很大啊。畢竟在基本權衝突(Grundrechtskonflikt)之中,身體或醫療資訊的隱私權再怎麼延伸也很難能另一個生命權或他者的生存利益擺在一起衡量。
~欣迪~
3 years ago
這噗很讚。
香煎鰈仙喋喋不休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
王船
哪一艘?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3 years ago
王船千羽丸
香煎鰈仙喋喋不休
3 years ago
這艘?
@liuchienyi - 佳龍真的很迷... 我網上的噗友沒人喜歡他, 也沒人當他一回事... 連姚都...
香煎鰈仙喋喋不休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這艘最近有被提到但這是去年的
@liuchienyi - 我覺得愚蠢無比... "此項修法草案最快明年一月預告,參與修法的婦產科醫學會...
香煎鰈仙喋喋不休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剛才才意會到是「怪醫轉載了這篇」而不是「討論串的風向轉向」
,所以作者準備要被 TERF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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