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latest #30
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現在可能可以解決問題的有:
1.增加設備及人事的預算(希望納稅人會同意)
2.修法把兒少安置機構設置標準修得更嚴(然後兒少安治機構就又會減少)
3.增加社工人員和生活輔導人員的教育訓練,讓他們能更好的對待兒少。
我覺得1和3都可以試試看。
3的話,教育訓練可能不夠,因為這個工作本身就是情緒勞動,他們可能沒有餘裕用其他的態度面對少年,可能要更好的保障他們的薪資和合理的工時(需要錢),還有給他們更多輔導和督導的資源(需要錢)。
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向上反映的方式有:
::: 社家署全球資訊網 :::家外安置兒少申訴機制
可以申訴。
也可以直接寫部長信箱,社家署的承辦人必須要處理。
Q丸
1 years ago
如果真的覺得很重要,可以從法規、你在的縣市有哪些安置機構、你在的縣市每年有多少預算來瞭解起。
然後,拜託,不要再試圖把社區裡面的安置機構趕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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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我因為工作需要,有研究過相關法規,但沒有實際執行過,只有去過一些兒少安置機構拜訪。
Q丸
1 years ago
噗首更新補助作業手冊。
社工我姐的說法,進入收容單位,絕不可能跟家中一樣,要有心理准備。
我姐說上面這篇很中肯
轉述,安置機構本來就是不是自由的
老實說我認為從法規和預算了解起,不是一個最有效幫助到文章裡談到的青少年的方法
能夠在具有一定知識的情況下,大家靜下心來好好討論當然是最好的
但是面對的是民眾,無法希冀大部分民眾有這種能耐
他無法達到你的前提,就會認為被拒之門外
這有點像科普,你要讓你的法讓人民懂(甚至他不用懂,懂的人要知道如何達到民眾訴求、依法辦理)而不是要人民懂你
說難聽點,如果沒有這一步,在和民眾溝通上已經失敗了

我並不是認為機構違法失職之類(我認為需要審視,但除非明顯違法不然我也沒資格說做得不對)
但FB討論看下來,政府還沒回應、政客踢皮球,社工和民眾呈現兩條平行線
討論紛紛擾擾,問題始終擱在那裏,蠻遺憾的
也是轉述// 1.這次安置沒錯。
2.受害人安置的地方是全部管制沒錯,孩子沒有手機沒錯,但哪裡有上網時間會開放,但是你就想像在軍中。
3.社工對施暴父母進行親職教育計畫,評估狀況良好,才能返家。

建議(這個我看不懂)
1.向父母提出保護令。
2.向法院聲請程序監理人。
應該拿新兵訓練來比較
Q丸
1 years ago
f29272010: 了解是討論的前提,不了解,要怎麼靜下心,要怎麼討論?
我不用跟所有民眾溝通,因為我不是政治工作者。如果有人可以簡單的講解,那很好,但這不是這個噗的目的。
不能拿“下部隊”後來比較
Q丸
1 years ago
FREEBACK: 我不是當事人,而且不瞭解安置機構實際的運作,所以我不推論。
Q丸
1 years ago
aleonayagami: 現在要符合這個標準,就已經沒有很容易了。
轉貼家人社工的看法,有的我看不懂
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社工、政府和民眾的交集,就是法規和預算,為什麼社工和民眾會呈現平行線,不就是因為雙方有很多認知的落差嗎?
如果只想要感嘆這件事很誇張,那也沒關係,真的想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可能可以怎麼辦的話,就是要去了解。
目目凜𒆙湖中之主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要了解啊,我是說民眾不一定有知識可以理解一大堆法條,就像科普一樣要用讓民眾理解的方式,不是貼一堆出來叫他自己看,他就看不懂啊
當然這不是這串的目的,也沒有義務要這麼做
也像我講的,目前沒有政府部門出來做這件事,所以現在網路上越吵越亂
Q丸
1 years ago
就算要處理也沒那麼快,首先,沒人知道當事人是誰,也不知道機構在哪,知道了之後可能還要去了解這個案子到底是怎樣,要去跟機構聯絡,可能也要跟當事人連絡。
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然後科普應該會有一定的效果吧,不過可能要像衛福小編一樣請一個人坐在那裡專門做這件事,資訊的轉譯和傳播是專業的工作(需要錢)。
然後也是能影響到一些人,就像指揮中心的圖卡,有一些人會願意看一樣。
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想了想,我也沒有很確定,就算當事人沒什麼事,社會局有沒有辦法跟大家說「經確認,這個案子是如何如何」
這是個未成年少女跟他的家庭欸。
Q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除了上面那些,還可以關注立委跟議員,不只是這件事,而是,立委跟議員有沒有關心整個社會福利制度。如果有欣賞的民意代表,就用錢錢或文字支持他,讓他知道。
也不是只有環衛委員會的委員可以關心這個,之前有其他委員會的委員做了有關司法精神病院各國的制度介紹,很詳細而且很用心,該立委也關心精神病人。
但他現在不是立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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