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場結束了,整理一下重點:
【完整公開】LIVE 死刑存廢 言詞辯論正方李宣毅律師提出死刑的存在降低國家面對犯罪成因的決心;正方李念祖律師質問為了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剝奪生命是否合理?殘酷的應報聽起來才是目前死刑的目的,但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復仇不是法律保障的權利,違憲的理由不能是不倫;正方李劍非律師強調基本人權是不能用投票決定的,德國廢死後二十年民意才改變,而且政府所使用的民意基礎民調用的都是「無條件廢死」的假命題。
反方法務部檢察司郭永發提出:首先死刑是憲法長期承認的,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且符合比例原則;其次,雖然國際上禁止酷刑,但死刑的執行非恣意、非不人道、非殘忍,且符合適當性、必要性、最後手段性,沒有違反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