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本傑尼斯案」看「黃子佼案」,台灣法律會罰太輕嗎?|娛樂運動內文節錄:
後來,日本修改其刑法,改為與「16 歲以下」的未成年者發生性行為,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都會被認為違反其性自主權,要處 5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其次,同在 2023 年的修法中,國會也新增了未經同意即「拍攝、擴散或變更電磁記錄內」性姿態影像的特別處罰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無正當理由、欺騙、或違反對方意願的情況下,拍攝性影像,或就未滿 16 歲之(註二)兒童拍攝性影像之人,可處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 萬日圓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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