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想回他下面這段,馬的花大筆納稅人的錢弄個弊遠大於利的破東西
永遠無法這邏輯怎麼回事

只因為有巨嬰躺在地上打滾就要配合??
把現有所有廁所拆掉,改建新的
錢哪裡來暴增的性犯罪,多少受害者及其家屬,新增多少人需要看醫生,台灣健保還得多多少負擔,警察要多花多少時間去查案還不踩到平等法,司法機構多多少未解決的案,警察司法的工作量暴增去處理這些犯罪,不說還有保險的問題
成本代價誰在付還有被破壞的社會信任,你要如何保證一切能夠恢復,多久才能恢復,你當其他人在這期間不活在這地方嗎
我想破腦袋都無法理解,到底要滿足有吵就以為有糖吃的巨嬰多少,這整個社會和廣大的民眾到底要犧牲多少?
誰支持誰就去把你自己家蓋成混用廁所、混用更衣室呀,出什麼餿主意要全民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