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產業是人類自古歷史最悠久的產業,有數千年悠久的歷史、企業化的經驗。
我島從1951之後到目前也才幾年,卻故步自封,這也太誇張
morries: 我國是我國,他國是他國,身為我國國民,我不支持我國性交易合法化。
我國不合法化跟他國無關。
morries: 蓄奴也有悠久的歷史和經驗,要不要支持我國蓄奴合法化?
聯合國有明定禁止蓄奴,而且明定禁制歧視性工作者、需尊重性工作及性工作者之權益。
這時候難不成你也說我島還沒加入聯合國,不用甩聯合國規章吧?
現在這時代玩具那麼多你找不到人就不能用性玩具解決?
性交易的存在真有那必要?
你把不到妹子自己去用玩具不行嗎
說穿了你只是想撸管還要別人幫你打出來你才覺得爽?
別人的工作權益,怎麼會輪到第三人去同意或否決阿....
「性交易產業是人類自古歷史最悠久的產業,有數千年悠久的歷史、企業化的經驗。」講得很高大上,卻還是找不到避免性工作者受到剝削、性工作者的器官被廉價化的方法
morries: 怎麼回事?現在不支持就是歧視?那我不支持蔣萬安是歧視蔣萬安嗎?
只因為別人不支持就認為別人在歧視也是滿左的啦XDDD
左膠不是最愛講別人歧視嗎?你要不要先定義一下「歧視」的意思
鴿子🕊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講工作權卻又扯自主性交權,哈哈哈。
還有個更實際的問法,這個不分男女都可以問。
如果有人要你去賣,反正躺著有錢賺又能爽。
你的腦袋浮現的是「我有一份好工作為什麼要去賣」,還是,「我再不濟也不會選擇去賣」。
那性工作者的真實困境在哪還不夠明顯嗎xD?
cat663: 「性工作者受到剝削、性工作者的器官被廉價化的方法」支持者只會說:我哪有剝削,我哪有廉價性工作者的器官~小姐們很貴好不好
dove_packet: 人可以自主管控限制自己的人權,但不得限制干涉他人自主的意識。這是天賦人權最基礎的概念
morries: 其實歧視性工作者的人是你自己喔~所以才拿性交權、自主工作權來捍衛。
你的主體到底是嫖客還是小姐?先講清楚。
如果性工作者都是自主性願意進行這項工作,我相信童工也都是自主選擇去工作
這樣的話我們也該爭取童工合法呀,童工也是數千年以來的優良傳統呢
當你覺得你可以干涉他人的性自主時,你已經把自己放大到控制者的腳色了
看看德國如何對待難民?「我給你們兩個選擇,去當妓女or流落街頭沒工作」
哇喔真的好有自主性喔~~~
morries: 你的主體是嫖客可以自由地購買他人的身體。並且國家應該要給予嫖客自由的購買他人身體的權利,這是天賦人權。
還是小姐可以自由地販賣自己的身體,國家應該要給予小姐販賣自己身體的權利,這是天賦人權,講清楚。
竟然會覺得性工作者的工作內容是出於性自主,也太好笑了吧
性行為本身就有雙方存在、性交易與性工作也是具有雙方與多方參與者存在。如同每個工作有多個合作方存在。
請勞動部跟你解釋
morries: 性自主是所有人可以選擇自己同意的性交對象,而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自主購買他人的性交機會。
結果漏字了來編輯一下
只能從事性工作,不得或無法選擇其他工作,這樣真的超級有自主意願的耶
morries: 如果性工作者可以自由地販賣自己的身體,那性工作者也可以自主的選擇自己要把性賣給誰吧?
請問你是否支持這個部份呢?
morries: 不要討論到這一部分,你又開始說「性工作是工作,不能挑選客人了喔」。
ajonging: 支持者不只會嫌小姐很貴,還會說用這個價位來賣就是他們自己選的,所以太廉價或是遇到爛客人也是小姐自己的問題
認真,如果性工作者可以挑客人,而且客人也完全尊重性工作者的意願的化。我不排除支持性工作合法。
但是實際上並不能,不是嗎?
天賦人權在性工作者和自主性行為的思考主要集中自主性原則及其衍生開的一些其他概念。自主性原則意為只有當公平、道德和公正這些更高原則獲得滿足後,法律才可以被執行。在法律實踐上,自主性原則則是通過法治和自我認同的概念體現出來。法治可分為狹義法治和實質法治;自我認同概念則是為人們提供一個尋求公正不被他人干涉自由意志的框架和程序
性自主是你可以自由選擇性交對象,但是牽扯到金錢交易就不可能每次交易都存在性自主好嗎
你看今年的FIFA,明明就有許多退役足球運動員出面批評、抵制,但是還是有許多現役足球員參賽,這是因為他們真的自願參賽嗎?是因為足球隊背後的金主壓力好不好
你真的要扯性自主,那你就去約砲
不要拿著錢買然後還說你找到的小姐是出於性自主才跟你打砲
要扯性自主之前先搞懂什麼樣才叫作自主性啦
bearkuma: 搞不好還會跟墮胎一樣,需要國家補助他們來保障他們的打砲權ㄏㄏ
morries: 好啦,不要說賣好了,在約砲可以安全到每個人脖子上都有蓋CAS檢疫章,不帶手機不偷拍喊停就停之前,我絕對不會想去約砲,但我也不會阻止你想去約的自主權啊,你到底以為自主是自主什麼?
父權歧視性工作規是古代利用司法管轄區內的最基本和最高法律,去限制扼殺性工作者的自主權,常透過宗教等手法去壓迫性工作者的權利。而天賦人權是保護人們與生俱來的權利(生育、性交、吃飯、工作、等),因此在古代父權法理上的法律原則存在著悖論。目前在歐洲憲政國家,解決這個悖論的方法是憲法對自然權利的背書法制化,並將人權內容明細化。例如:歐洲保護性工作者自主權利就是憲法保障天賦人權的一部分。
Rabi🐳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morries: 「自主性原則意為只有當公平、道德和公正這些更高原則獲得滿足後,法律才可以被執行。」
在法律實踐上,自主性原則則是通過法治和自我認同的概念體現出來。法治可分為狹義法治和實質法治;
自我認同概念則是為人們提供一個尋求公正不被他人干涉自由意志的框架和程序。
所以請解釋,如何於法律上實踐,確保性工作者在性交易過程中都能擁有完全的性自主權。
morries: 在完全確保性工作者能擁有完全的性自主權之前,我不支持性交易合法化。
morries: 所以請解釋,如何於法律上實踐,確保性工作者在性交易過程中都能擁有完全的性自主權。
講到數千年優良傳統也很好笑,眾所皆知以前的青樓都是被賣進去的,女人就是交易物品,一直都會有妓女被客人打死或被青樓虐待的紀錄,要離開青樓的不是身體破敗沒有利用價值,不然就是被當成高價商品又被買出去
性自主?自主選擇工作?數千年悠久歷史與企業化經驗?ㄏㄏ
到底是誰歧視誰啊?你以為不支持的人是會歧視從事性工作的小姐?
我還比較歧視那些自己把不到妹打砲又不甘願只用玩具才會想去買小姐的男人好嗎
在古代君權神授、極權統治思想下,所產出想掌控性工作者、限制、等地,都是古代留下得遺毒
morries: 所以請解釋,如何於法律上實踐,確保性工作者在性交易過程中都能擁有完全的性自主權。
所以什麼時候遺毒又變成千年優良傳統了,現在的法治社會下又要怎麼保障
morries: 所以請解釋,如何於法律上實踐,確保性工作者在性交易過程中都能擁有完全的性自主權。
從聯合國制定人權憲章之後,性交與政治就是天賦人權所包含的項目
講到性交易剝削的問題,實際上非法交易更容易產生剝削, 合理管理劃定區域管制, 才更不會有剝削問題
morries: 所以請解釋,如何於法律上實踐,確保性工作者在性交易過程中都能擁有完全的性自主權。
你要不要解釋,你不解是我就當你是沒辦法解釋,你就是只想嫖不想賣的嫖客。
我覺得好像有聞到前幾個禮拜那個不給上床算什麼性自主的偷偷說的臭味
morries: 你是不是沒辦法找到人合理打炮所以才這麼用力的支持性交易?
bearkuma: 明明就是遺毒,然後被支持者轉化成優良傳統與豐富的企業化經驗,到底誰才是父權我真的看不懂哈哈哈哈
?你把不到妹跟你性交 然後就覺得這個人被限制性交被限制性權了?
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次系統地提出了人權的基本內容﹐使人權成為國際法原則之一。宣言在基本方面還是以傳統的人權觀為基礎﹐在確認私有財產權的基礎上宣布了生命權﹐人身安全權﹐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和流放權﹐住宅不受侵犯權﹐通訊秘密權﹐選舉權﹐擔任公職權﹐以及思想﹑言論﹑宗教﹑集會﹑性交、升殖、居住﹑遷徙和免於奴役的自由等個人權利和政治權利。同時也規定了社會保障﹐免於失業﹐同工同酬﹐給薪休假﹐受教育和適度生活水平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這些權利的規定﹐超出了傳統的人權觀。
6_k: 認真,合法剝削就不是剝削嗎?同問,請問如何於法律上實踐,確保性工作者在性交易過程中都能擁有完全的性自主權。
我好平靜,因為我早就看不到無邏輯跳針的言論了^^
一般店家也是可以選擇奧客我不接,那性工作者應該也是要有能挑選客人的權利沒錯
不是你不要再引用一些長篇大論的東西,請提出自己的論述好嗎
你要自主性交就去約砲,沒有人阻擋你啦
不要自己找不到人性交就靠北靠母國家不保障你的性交權啦
有個問題是:性產業的"工作問題"是否與普通產業的工作問題等價/相同?
要先定義什麼是性剝削, 如果真的有人需要或是希望透過性交易賺取金錢, 政府管理跟黑道管理哪個比較不要有性剝削的問題
你到底想要的性自主權是啥啊笑死 隨便路上欽點還是看人合法賣所以你就當大爺掏錢去選人性交這樣就叫做有"性自主權"?
你們的行徑就跟禁止墮胎只想讓女人當生產工具的是一樣的
現在的情況就是有這個工作需求的人必須透過黑道保護或是仲介來從事
無論性別,人類都有自主性交生殖的權利。沒有人能否定
禁止墮胎XDDD好滑喔是不是有人在這邊放了一個溜滑梯XDDDD
larait0223: 日本風俗業能夠示範是因為日本有強大的黑道經濟,你敢在手槍店無套中出小姐,小姐出去跟黑道講,就是拉去斷手斷腳,請問台灣可以這樣嗎?
morries: 那照您的大論來說,不用性交易合法啊,你要的根本是你看上了誰誰就該讓你爽給你打砲 這樣才能保障你講的"自主性交"權利啊
morries: 如果你支持性工作者可以挑選顧客,以及收取她想收的任何金錢,那我就支持性工作者合法化。
日本不合法喔,只是三不管,要不要去上中指通的課程,他有上台通說第一次去就被黑道扒光錢包的經驗喔,九萬日圓
交易一詞,具備兩個行為,支付與收款。你不可能把兩者拆開
ajonging: 但是這樣會延伸出一個問題,對於走投無路的女人而言,他真的可以自由挑選顧客嗎?
我相信一直跳針的那位會說這也是小姐的自由啦
morries: 你如果不歧視小姐,那你也不應該歧視我給你的"嫖客"標籤啊,你應該自豪地說自己是嫖客才對。
有本事就大聲講「我要求國家賦予我選擇當嫖客的自由」,不要在那邊把女人當你的煙霧彈
cat663:
所以你就是用管控來掩飾你其實想破壞人權的本心嘛
morries: 我就問一句,如果今天你去找性交易者交易,她拒絕你了,你會接受嗎?
6_k: 那男人就以嫖客的身分發聲啊,扯什麼我都是為了妓女好幹嘛?
你今天是被人權限制了給你的屌裝鎖你平常不能使用嗎?沒有的話講什麼破壞人權?
合法化的目的是藉由合法市場影響非法市場,否則非法市場就在那邊而沒有辦法去處理
morries: 妓女說不賣,雞頭說老闆不要聽她的上就對了,你要聽誰的
6_k: 所以你們為什麼不大聲說我就是想當嫖客,而是要扯女人當你們的護盾?為什麼不敢大聲說我就是想嫖,還要躲在女人背後說我這是給女人選擇工作的自由?心虛?
把性拿出來當賣的話已經沒有把對方當「人」看了吧 holle
透過合法管理跟警力重點配合, 減少性剝削的發生, 絕對比現在黑道控管好
cat663: 我是沒有想當嫖客啦, 但是你這種態度其實只是對現況視而不見而已
6_k: 我沒有視而不見啊,我就在問滿口性交權的人為什麼明明只是自己想買,還要一直說我是為了女人好啊
反正只要不是你自己賣你都沒差吧
講得頭頭是道,想嫖就直接說咩
對情況視而不見跟討論支不支持合法化 是兩回事好嗎?
我可以同時不支持合法化並且努力想辦法把這些從事違法性交易的從事者數量降低,而不是選擇把他們合法化啊
雞頭跟老鴇就才是敵人。就像賣毒品的黑道才是罪惡的根,大麻合法化本身就是為了殺掉毒梟與黑道。
我針對你的內容講啊,你tag我又講別人不是很怪嗎? 好啦我們就事論事就好
你自己都說那兩個是敵人,然後又說我們侵犯性工作者的人權,請問現在搞不清楚狀況的是誰:)
6_k: 我支持部分合法化以控管女人被剝削的情況,但是國外就是已經以事實證明你合法化的立意雖然好,但是實際上只會造成以合法掩飾非法,女人被剝削卻因為一切合法導致他們繼續被剝削的情況
所以我後來從支持合法化轉為支持直接禁止性交易,沒有交易就沒有剝削,這樣能解答你了嗎
morries: 那請您提出,如何可以規範雇主對性工作者保障的法律實踐?
你們攻擊的是性工作者、限制性工作者的自由、干涉他人性交權。
但你內心其實只是想伸張正義,打死惡劣的老鴇跟雞頭
morries: 例如說,嫖客在嫖之前應該要先提出身體健康證明,取得合法嫖客證明書這樣?
想要性交,歡迎自己去網路上找人約,沒有金錢交易就沒有被剝削的疑慮,雙方都同意的約砲才是完全出自雙方的性自主
性交易的買賣行為就是必定造成剝削發生
散播傳染病本來就是違法行為,是當傳染病相關法規空氣嗎?
morries: 你一直搞不清楚性自主和性交權是兩種不同的東西,聯合國保障性自主但是沒有保障性交權,不砲你砲誰
cat663: 不可能沒有交易,有人願意賣就會有人願意買,反之亦然
f787f: 不用講到賭場,駕照也要十八歲才可以考耶,但無照駕駛的人還是超絕多XDDD
6_k: 所以才要禁止啊,毒品也是有人願意買就有人願意賣的東西,你難道就覺得海洛因可以合法?
上面還有人補充了,性交易合法背後還涉及人口販運,性交易一直都不單單只是妓女與嫖客的金錢往來而已
到底什麼在你眼裡不是天賦人權的??????????
以台灣的情況, 人口販運也是因為沒有政府監管的狀態才這麼嚴重
morries: 那你去吸啊笑死 左膠左到腦袋壞掉,以為扯人權就一切沒問題
到底是現實有多魯、外表有多邋遢,才能連女朋友都交不到、連炮都約不到只能嫖
先把你自己處理到能讓女性看得上你,再來操心臺灣八大行業發展ㄅ
不過用合法市場影響非法市場手段的問題是在,法律訂立的越嚴格、對非法市場的影響就越小;但不嚴格訂立又沒有辦法起到立法目的保障要保障的群體。
這也不是解決性產業問題的有效手段而且也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就是了
6_k: 所以政府應該合法人口販賣嗎XDDDDDDDDDDDDDDDD???????????????????
6_k: 台灣人口販運嚴重?????你跟我生活在同個台灣嗎
cat663: 你一定不知道台灣性交易市場很大比例是東南亞來台的女性
6_k: 所以你就讓他合法化,讓他們可以正大光明的把東南亞人口賣來台灣??
6_k: ...外籍移工與人口販運是不同的東西耶哈囉
6_k: 所以你現在講的不都是出於購買者的心態在講「性交易合法化」的好處嗎?
cat663: 你不會知道現在的性交易市場上的東南亞女性怎麼來的
6_k:
所以可以提供一下性交易合法化對女性的好處有什麼嗎?
6_k: 現在台灣就是非法才可以警察發現有東南亞女人被賣過來就直接通通抓起來然後遣返,結果你認為讓他合法可以防止東南亞女人被賣來台灣的情形???
aleonayagami: 「台灣的妹很龍又很敢開,去泰國便宜又大碗」這我也聽過ㄏㄏ
把泰國換成日本的也有,雖然日本全套不合法
6_k: 因為身為購買者,才覺得應該要合法化,這樣子才能合法的性交易。
至於合法化會帶給販賣者的好處,就只有「合法化可以管理」這樣的概念不是嗎?
應該不會是「合法化,就可以讓政府管理購買者的素質」這樣的概念吧?
6_k:
獲取金錢,請問有辨法制度化嗎?
因為八大剝削性工作者不是第一天的事
請問要如何保障從事性交易行業的女性?
f787f: 說到對社會的影響,性交易合法化會大量發生的事情就是這件事會被當成年禮來用吧,因為它合法。
不管有沒有回頭客嫖客基本盤就會增加,這樣程度上來說產業的產值就會提高,然後就引動雙方投入感增加,我個人覺的在真正達到規範效果之前要先想一下這種無疑是鼓動性剝削的行為到底要不要開先河吧。
「反正非法行為不會因為禁止就消失,因為那是人性的一種,所以我們乾脆合法化大家說好不好」
懷疑有些人繞了一大圈其實就只是想講這句話
我就問一個問題
從事性交易行業的女性,請問社會會如何對待她們?
6_k: 還是老樣子,請提出「性交易合法化」能夠確保「販賣者」的「性自主權」的法律實踐見解。
我再加問一個問題,性交易真的這麼好,為什麼願意從事性工作的男人這麼少
我想問一個:性交是人權嗎?聯合國有定義人權包含性?
f787f: 但是相比從事性工作的女人,少了非常多
性工作者本身沒有違法。違法的是雞頭、老鴇、黑道、毒販。請妥善區隔
6_k: 請提出「性交易合法化」能夠確保「販賣者」的「性自主權」的法律實踐見解。
6_k: 我不扣你帽子,但是還是請提出「性交易合法化」能夠確保「販賣者」的「性自主權」的法律實踐見解。
如果你不會妓女放進你的結婚對象選擇,那請問為何要讓性交易可以合法化?
f787f: 以日本的泡泡店和牛郎俱樂部的比例來看就可以看出比例差異了
如果男人支持性交易合法,鼓勵女性靠出賣肉體獲取金錢,為何不願意把妓女納入結婚對象考量?
Rabi🐳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f787f: 不行,勞基法主要是規範雇主和勞工之間的關係,而不是規範顧客。
6_k:
是一回事
你鼓勵女性去從事性工作,那你就不該岐視她們出賣肉體的選擇,必須把她們也納入結婚對象的考量範疇
第一你先預設了我曾經是嫖客, 第二你預設了我碰到過曾經是性工作者的女性友人而且還互有好感
我沒有預設任何東西,就算你今天沒有嫖,面對工作是妓女的女性卻不願意把她們納入結婚對象考量,你就是從頭到尾都不在乎女性的死活
你只願意碰你認定的乾淨的女人
Divanatte: 政府開放但仍然可以不鼓勵啊www
這不衝突~台灣特許經營類的產業都是不鼓勵一般人進入的
6_k:
那請你回答我,如果性交易合法化,你願意把妓女納入你結婚對象的考量範圍內嗎?
f787f: 問題是假若雇主=老鴇(乙方)與顧客=嫖客(甲方)進行一個契約,甲方對乙方互相負責。然後由嫖客去嫖小姐(勞工)。
顧客假若違反契約,對勞工是永久的傷害,而這個傷害無法解決,那就不是勞動基準法的問題了。
ajonging: 這和一般勞工受到了來自雇主簽約的甲方永久傷害、現在勞基法一樣無法解決;那麼勞基法是不是完全沒用?
性工作者不一定是妓女, 你這人第一很狹隘第二其實就是歧視
6_k: 我想問你一個問題,現在台灣就是非法才可以警察發現有東南亞女人被賣過來就直接通通抓起來然後遣返,你為什麼認為讓性工作合法就可以防止這種事情發生?
因為他合法所以他就不算人口販運嗎?還是因為他是合法帶來台灣所以法規可以管制女人被運到台灣的過程受到良好待遇嗎?你覺得非法就從事這行的會在意這種事情嗎?
如果台灣男人都能接受,且能做到並落實,我認為可以接受性交易合法化
我覺得直接問,哪天妻子工作想做性交易方面的,看多少男人會離婚
要都接受很難,看比例
性工作者不一定是妓女,但是妓女是性工作者啊wwwww在閃躲什麼
cat663: 所以你界定性工作者只限於性器官接觸的工作者? 那手槍店不算嗎?
f787f: 舉個例子吧,假若甲方有愛滋病,雇主沒有檢查出來。造成勞工得到性病,雇主向甲方求償。但是勞工已經永遠獲得不可治癒的愛滋病。這樣是可以接受的嗎?
我沒有在攻擊他,我是在問他們能不能接受自已的妻子從事妓女這一行業?
ajonging: 不能啊,那麼甲方要求乙方施做一個危險的工法導致乙方工程師受重度殘障的傷害;勞基法是不是廢了也沒差反正保障不了受傷的勞工?
6_k: 所以妓女不是性工作者? 為什麼講到如果你老婆想當妓女的時候,你就閃躲了?你是不是無法接受你的老婆當妓女?
不談嫖客好了,合法化就代表性工作者要作為營業個體戶去登記,然後就要繳稅先不提稅法標準怎麼訂,這樣性工作者會甘願嗎?不會去登記成合法戶的可能性更多吧,還有合法化就勢必會扯到身體檢查的部分,實務上你要性工作者去定期健檢,一定就只能補助,就會多一筆支出,整體來說有益大眾的政策有時候都會被無法使用的人幹幹叫了,我不支持的人我為什麼要稅金繳給這種產業?
勞工都會有職業傷害
性工作者本身的職災要怎麼判定?
性工作者拒絕有性病的嫖客卻反被嫖客暴力傷害、跟蹤騷擾、抹黑誹謗
很多人想要開放性交易,只是為了自己爽爽而已,怎麼會去管這些除了賣的男男女女的死活呢
如果台灣的男人都能接受自己老婆給人幹我就OK
如果不行,那就不要跟我說性交易可以合法化
那就只是在欺辱底層女性沒有反抗能力而已
6_k: 就針對妓女這個分類來講啊,不要閃躲問題好不好
妓女不是性工作者的一種?
f787f: 舉個例子2,原本談好是要戴套的交易,假若甲方在性交易中,拒絕戴套,中出勞工,勞工提出異議。雇主控告甲方,甲方要求勞工提出被中出證明,是這樣嗎?
Rabi🐳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6_k: 那你扯什麼性工作者不限妓女www別人在討論妓女的時候你突然講廣義就只是在模糊焦點啊wwww
你支持性交易合法化這件事情,但是目前普遍男性就是覺得性交易者髒,你要支持的話就是有改變這樣的歧視觀念的義務
ajonging: 當然啊?要不然怎麼證明?
你工程師手指被壓斷也要提出是在承包甲方工程的過程來證明
Rabi🐳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f787f: 舉個例子3,契約內容是SM性交易,但不可以傷及勞工,甲方在SM過程中要求勞工喝下屎尿,並且聲稱這並未傷害勞工,請勞工證明自己的自尊遭受損害。
cat663: 你這定義真的太狹隘了, 如果只規範性器官性交, 那一堆半套店就不該被管制
在台男普遍觀念未改之前你就支持這件事情,那麼你就只是在支持一件讓女人深陷水火的議題
6_k: 我又沒說只有妓女是性工作者,你到底在跳針什麼啦
ajonging: 我想確認,你是否認為這些條例通通都沒用,因為設再多管再嚴都會有勞工受到永久不可回覆的傷害?
f787f: 所以性交易不能合法化。因為無論提出再多、再多的規範,勞工都會有受害的可能。
爆肝工程師也不是因為自願所以爆肝的,是因為錢實在太香了,台積電壓榨工程師,所以工程師拿肝來加班是不該被合法化的
6_k: 你現在是在把妓女屏除在性交易者之外嗎?如果妓女是性交易者的其中一種,那為什麼不能拿妓女出來討論?
f787f: 老八你應該知道我是極端女性保護主義者吧。
6_k: 還有你有沒有打算回答我,現在台灣就是非法才可以警察發現有東南亞女人被賣過來就直接通通抓起來然後遣返,你為什麼認為讓性工作合法就可以防止這種事情發生?
因為他合法所以他就不算人口販運嗎?還是因為他是合法帶來台灣所以法規可以管制女人被運到台灣的過程受到良好待遇嗎?你覺得非法就從事這行的會在意這種事情嗎?
6_k: 我拿妓女出來討論叫作把半套店排除?你邏輯很清奇耶
6_k: 對日本不熟對台灣就熟了?
那你可以說說台灣鴨店比例多少,妓女戶多少
怎麼感覺跟免術跨一樣的情況
6_k: ㄟ~說實在話半套店我沒意見喔~但是顧客要同意攝影。那就說支持半套店合法化啊...==不要說性交易合法化。
yukicon1991: 你以為勞動基準法的工時規範怎麼來的?????????????????????????
真的,如果你只想討論半套店,那就說你支持半套店合法化啊= =
你以為性交易只限半套店喔
6_k:
你可以講台灣啊?
如果你連台灣鴨店多不多都不知道,你跟我談岐視?
性交易合法化最大宗主力就是妓女啊
ajonging: 對,那你以為性工作合法化的法制作業是一句「好!合法!」就原地解散的嗎?至少一般的立法原理與作業來說是不會的。
怎麼立法解決
怎麼職災判定
怎麼保護性工作者生命安全
性工作者的職災是要怎麼證明啦?
哪個出來嫖的嫖客會願意性工作者手上掌握他出來嫖的證據?
你們當作很好證明ㄛ
嫖客害怕性工作者出來爆料而殺人滅口,地球上是有發生耶
性工作者出來爆料召妓,導致嫖客事業生涯全毀也是有欸,你看那個中國藝人李易峰不就是嗎XD
安全問題
衛生問題
健保問題
制度問題
供需問題
岐視問題
全部都不講
跟我講一句有錢啊
供三小
任何的法律都是邊修邊進步,發現漏洞再逐一修補
如果沒有先立法把勞工權益確立,怎麼會發現後面隱藏的很多問題?
沒有先立法把女性的深夜工作權排除,怎麼會有後面的大法官發現這樣反而是性別歧視?
我了解你的擔心,但這不是100%拒絕前進的理由,退後會得到一個東西,但前進會得到兩個,我覺得這句話很有道理
看來是沒有打算回答我性交易合法化如何解決人口販運的問題了= =
ajonging: 我不確定的是你對法律規範的價值觀認定方式
不過我能理解,某些事情就算真的大部分無害、但基於少數可能存在的受害者整體就是不能允許,就算是現在已開放的法律也是這樣設計的~
其實某種程度上,爭論的也是性產業該不該放入這個環節
有本事叫人賣沒本事解決後續問題,可以,支持者需要負擔相關所有後續問題支出的稅金
那好像也不是不能接受
想嫖可以,你出錢啊
合法的叫人力仲介, 非法的叫人口販運, 我的定義是這樣
ajonging: 最簡單的就是,那難道不合法化就能保障性交易買賣當中所有性交易都是保障性自主權的嗎?
不、我覺得水星那句不是用在這裡
連共識都沒有就喊合法只會和免術跨一樣
你應該知道不合法化或合法化保障性自主權的都不是性交易相關法律而是刑法、性侵害防治法等規範吧?
問題就在這裡,你不承認性交易的法制化,強迫他人性交易也依然存在,而且存在於社會的陰暗處,因為不合法,那些妓女牛郎即使受到不平等待遇他們也不敢聲張,因為他們「不合法」
原來性交易合法就不會有性剝削的問題
這跟夏夕夏景差不多,只要不想著自己是被強奸的就不會痛苦了
講的好像那些被中介騙來台灣結婚,最後都在越南/泰國按摩店做性交易的東南亞新娘很容易為自己伸冤一樣
6_k: 所以你認為只要一切合法,就不存在人口販運的問題了
只要國家把人口買賣合法化,那這就不是人口販運了
所以你該處理的是「強迫」而不是「性交易」。
法制上來說你該處理的是使用暴力或者威嚇手段強迫他人從事她不想做的工作的人
cat663: 老實說現在的外勞以前非法時代是人口販運, 現在合法化就是人力仲介
支持性交易合法化的人,你們先支持賣淫的人每賣淫一次至少能得到一棟蛋黃區豪宅一輛新車或是開更高價,當我不曉得你們想便宜幹人ㄛ
連出錢都斤斤計較的人是談個屁賣淫的人有性自主權啊
那不然先開放男人給甲甲性交易合法化個幾十年嘛,「總有男人願意便宜賣屁眼」,我來看會不會有一樣的支持度?
就算不支持這產業也不會因此消失 要完全根絕過去早期台灣就嘗試做過 結果是性犯罪突然提升 政府不得不睜一眼閉一眼 因此有兩條路可走 一條想辦法管制合法化 一條維持現狀
Rabi🐳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yukicon1991: 所以還是老話一句,請問如何於法律上實踐,確保性工作者在性交易過程中都能擁有完全的性自主權。
你跟我說嘛~~。
你總能提出一些條款,是能規範讓性工作者有性自主權的啊!!!!
強迫他人跨國工作是非法的,但是他人自願去他國工作是合法的人力仲介
你這樣說能百分百確定合法可以保障他們嗎?我上面有提到合法程度上就是性工作者要登記然後他們就要繳稅,收入真的會變多?還有身體檢查的問題,我不覺得這種情況下性工作者會真的要去登記,這樣暗娼問題不會解決的前提之下合法的意義在哪。
現在合法化的外勞不但跟本勞一樣有基本薪資, 而且有更多保障, 這不就是合法化的優點嗎?
所以我現在的問題是
為什麼男人不能用玩具跟手就好,非要幹女人才能滿足?
ajonging: 勞動檢查、性病強迫檢查、金流控管、稅務介入等等,我說真的,如果可以我甚至認為應該加入所謂的黑名單系統,有犯罪前科者不得經營性產業等等
這些都還只是基本
6_k: 不一樣,人口販運不保障生命安全和生活需求,現在台灣遇到被賣來台灣的東南亞人士也是以非法入境遣返回國
你還是沒回答我,你為什麼認為讓性工作合法就可以防止這種事情發生?
因為他合法所以他就不算人口販運嗎?還是因為他是合法帶來台灣所以法規可以管制女人被運到台灣的過程受到良好待遇嗎?你覺得非法就從事這行的會在意這種事情嗎?
合法化的好處是至少能減少性病發生率 然後投入性產業的女性不少是在逼不得已的情況去做 假設去除了性產業 那這些底層者將會是一個失業問題 要根除也要有應對措施
讓性工作合法化跟人口販運是兩回事,你要講人口販運問題那看來我們首先要處理的就是外勞都該禁止,因為外勞很多是假合法仲介之名行販運之實
更何況你要講人口販運就更該把性交易合法化列為特許行業,消滅存在於暗處的「不合法性交易」
BECK4: 為什麼會減少?如果性工作者因為不想繳稅不登記跟覺得檢查很煩不去檢查,還偷偷接客那跟現在有什麼不一樣。
Rabi🐳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6_k: 你知道產生競爭的結果是甚麼嗎?除了削價競爭外,還有雇主方會開始開一些不傷害性工作者身體但傷害性工作者自尊的福利。例如我上面說的喝屎尿、SM等等的。
最終會變成,如果小姐要馬削價競爭,要馬開始接一些傷自尊的客人。
這就是市場機制。
ajonging:
不好意思喔,我看新聞知道臺灣有這種事發生
再說我不是嫖客,我怎麼知道哪間按摩店非法脅迫東南亞新娘做性交易,是怎麼要去檢舉啦,啊你是檢舉了多少間,說來聽聽
然後還有,性交易合法化在日本其實是假議題
他們承認合法的是「風俗葉」,其實是不開放本番也就是性器進入性器的性交易的
但是他們開風俗業為了繞開這個法律漏洞,會對外宣稱他們的性工作者自願跟客人發生戀愛感情自願為性行為等等
這只能證明法律規範的不周延會導致惡果,我想不能證明法制化是該被反對的
6_k: 那也開放毒品,反正市場機制想買就是會買,是吧?
你沒有法制化,就是一切都在地下甚麼骯髒事都有可能發生
那麼,性愛產業這麼興盛的日本,為什麼還不是合法的呢?
yukicon1991: 在把法律制定到通篇完善之前,我不支持合法化。
回到噗首:在人類解決性交易合法化所產生的問題前,不支持我國性交易合法化。
我的意見不是表達的很明確嗎?
yukicon1991:
所以就根本上來說,連日本這種色情業成熟度世界知名的國家的性交易都不合法,為什麼會覺得台灣可以合法?
6_k: 當這個工作本身必定牽扯到剝削,就是在傷害人權,那麼就不存在什麼自由和人權
你藉由把這個工作當作非法的去遏止他人從事這個工作的結果請問遏止了嗎?還是只是讓這些人只好轉向地下?
cat663: 我從來沒提過什麼自由跟人權, 而是這個供給跟需求永遠都存在
6_k: 所以你的理論就是有人有吸毒的需求就會有人供給,所以我們應該要讓毒品合法化,讓想吸的人都可以吸啊
是啊,毒品的供給和需求也是永遠都存在還斷不開
所以也要開放毒品嗎?
我覺得在講這方面的東西最好先不要講市場機制啦
aleonayagami: 不可能消失,就像小偷搶匪肯定不會消失
但至少,至少想做這個工作的人他終於可以合法納稅、合法享有勞健保、合法地站在陽光底下,而如果我們可以建構起成熟的法制體系,那麼他們甚至可以有好的勞動條件,享有他該享有的權利
這些都是現狀所不能帶給他們的
我們認為應該要從法律上禁止這種供給,然後又要有人哭說有需求啊你為什麼不開放、也是有人想賣啊你應該要保障賣家的自由啊
這不就是你一直在提的性交易合法化
6_k: 回到噗首:在人類解決性交易合法化所產生的問題前,不支持我國性交易合法化。
我的意見不是表達的很明確嗎?
如果合法化可以解決性交易剝削的問題,那我不一定不支持性交易合法化,但是實際上不能解決,且或許有可能加重困境,那我為什麼要支持?
你現在的意思更像是"法律不能解決的事情,交給市場解決"。
這不是放屁嗎?
那麼毫無疑問的,就算賣淫非法化也無法阻止賣淫,那麼為什麼要阻止那些性工作者爭取迎向合法的權利?
會把毒品跟性交易放在一起講我覺得邏輯上有問題啦, 毒品是明確對身體有傷害,但是性行為不是, 你們在乎的是性剝削是賣方, 而不是買方, 毒品的問題是相反
因為絕大部分不是性工作者在爭取,8、90%體感是買方在爭取
yukicon1991: 合法也是會有轉到地下啊,不然地下錢莊是什麼?
而且你為什麼講一副會從事性工作的人的道德感跟生活環境塑造的理念會去認真對待納稅這件事情,我沒這個信心,我相信更多會是他們覺得那很麻煩或是賺的變少那我乾脆不登記繼續當暗娼,然後騙他的顧客他有合法。
yukicon1991: 賣淫非法真的有阻止賣淫這個行為耶,陳水扁掃黃不是掃假的
而且也不是性工作者在爭取,都是嫖客在爭取
不對,賣淫就是非法化,因為其實性交易早就合法了,只是因為不存在法律上允許從事性交易的場所,所以這件事情「非法化」了
那些講合法化就是市場機制的人,真心覺得人體器官可以市場化耶
反正你都能說勞工在職場發生職災壓斷手跟賣淫沒兩樣,
想必你遲早會說賣腎賣肝賣心合法化後就是市場機制的問題了
性交易早就合法
人體器官、槍械買賣也是市場機制,我真的建議不要用市場機制來講會比較好
說難聽一點,任何一個違法的交易都是市場機制
性交易早就合法那為什麼會有這噗討論??????????????
6_k: 沒有合法場所可以性交易=性交易依然是非法的啊
你難道是在異次元性交易嗎?
好啦, 我發現這噗討論的人好像都不太在乎邏輯合不合理
而且也不是性交易專區的問題啊
性交易依然非法,只是罰嫖不罰娼吧
我覺得我講的很合乎邏輯啊,你的市場機制論述可以套用在大部分違法交易上面,所以我才說不要用市場機制來做相關論述
老早性交易就是合法的了,只是被限縮在地方政府必須設立性交易專區,現在的問題是地方政府不願意設立性交易專區
這個問題剛好順便回答剛剛有人問我為什麼日本還是不能合法本番
因為就算是那種男男女女性交易都當作常態的國家還是基於「面子」問題不肯戳破最後一層面紗
但依據現行法律,於專區內從事性交易即具有合法性。然而自修法
迄今專區的落實仍停滯不前,造成從業人員無法實質享有合法的工作場域及保
障;而身兼性交易管理及取締的警政單位
那為什麼性愛產業老前輩日本仍然是不合法?各位專家請指教
我國也是一樣,為了民調所以不願意成立性交易專區,但難道不成立就能阻止性交易的存在嗎?
各位,能不能再想想?
我們既然允許了其他職業出賣他們的肉體、精神賺錢,那為什麼不能允許性工作者去爭取他們也想要受到勞基法等保障?
6_k: 所以我說了,沒有合法場地就是等於現行依舊不合法啊
難道你可以去異次元進行性交易嗎?
你都知道那是“嫌惡設施”沒人敢說設哪裡,那合法之後呢?放雲端?
cat663: 所以我說你們不管邏輯的阿, 在台灣性交易合法, 但是必須在性交易專區內交易, 邏輯上要先定義性交易是合法的, 才會有性交易專區的設立條款阿
覺得這是人權,想合法就自己去爭取
提出合理理論、證據顯示性交易開放後好處,評估可能會有的風險、如何防堵開放後會出現的問題,而不是在這裡找網友吵架
如果性交易本身就不合法當然不會有設立性交易專區的配套
哎呀,都有男人可以說「法律沒說男生不可以在女湯露雞雞」,法律沒說不可以就是正義就是人權,有些人對人權的認知就是如此
aleonayagami: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日本人,但我在日本做法制研究的時候有不少法學界的先進多數認為買賣春防止法的看法早就過時
回到噗首:在人類解決性交易合法化所產生的問題前,不支持我國性交易合法化。
如果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法律,能確保性交易者的性自主權和人權,我沒有意見。但是現在的困境就是沒辦法制定出安全合理的配套措施。
所以我不支持合法化。
6_k: 可是照你說台灣的性交易已經合法了,那你為什麼又要在這噗一直說你支持性交易合法化?已經合法了如何合法化?
那學者自己有要依市場機制賣淫嗎?
請問這單純是推特戰場的延伸還是已經有在講要立法了?
誰管理,怎麼管理,第三方監督機關誰負責、預算怎麼編列
6_k: 這噗就是在講性交易合法化耶哈囉
沒合法連管理都不需要,知道有誰賣淫就直接抓,管什麼理?
台灣也不見得一步就要跨到性器接合的性交易啊
性交易有很多種,日本不允許的是俗稱本番的性器接合性交易
6_k: 如果你前面都不是基於噗首在討論,那你應該要直接說是你支持合法管理,而不是在討論性交易合法化的噗底下玩文字遊戲
你們說可以相互理解
怎麼推動?
怎麼落實?
怎麼支援性工作者的被岐視處境?
我一直都是在講合理管理, 當然你們要以錯誤的前提來討論我有什麼辦法?
前面說不歧視遇到喜歡會娶現在又說一定是嫌惡設施會影響房價了?
6_k: 現行沒有合法的專區,那實際上這件事情就是等同不合法,既然你的目的是「合法管理」那問題也來了
前面奈特也講了
安全問題
衛生問題
健保問題
制度問題
供需問題
岐視問題
如何推動?如何落實?
你就一句政府負責?支持者至少要提出你的願景和論述吧
cat663: 這些我記得有訂定配套, 我懶得查了你們自己查
那你就是典型的別人家孩子死不完啊,合法化進步的歷程中要犧牲多少案例
衛生問題疾管局想的、健保問題自顧不暇、制度問題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政府想擔這個爛攤子
你在這邊喊口號然後不動是喊爽的?
喊著要衝撞體制然後配套交給政府
你是免術跨運2.0嗎?
這是重點
幹,合法管理到底哪裡不是支持賣淫合法
你不支持賣淫合法你連賣淫都不會進行下去啊
管三小理
那我要去改噗首了~我要改成我國性交易「產業」合法化。
Divanatte: 系統性的社會歧視激進一點就是言論管制、懲罰性措施,寬容一點就是以教育推進、政策緩步推動當年怎麼消滅族群歧視和性別歧視如今就怎麼處理,這怎麼會是阻止法制化的理由
不如說當年有對女性工作者的系統性性別歧視,所以對兩性平權有保障的性工法就不該存在嗎?反正存在系統性歧視?
那OK,回到上面的問題
你老婆的工作是性工作者,她的工作就是跟你以外的人進行性服務,你接受嗎?
cat663:
他要這樣回答沒問題啊
請去說服剩下的台灣男人都要接受而且要落實,那我覺得OK
事實上一堆7-11加盟主因為找不到大夜班人員都是自己超時工作, 你有考慮過嗎?
與其問他老婆,不如問他「男人,你要不要下海,賺錢給老婆花」
Divanatte: 他不想工作我都尊重了
我還以為人想從事什麼工作彼此都該尊重對方是一種基本共識
奈特☣油腐宅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Divanatte: 所以要合理管理阿, 不過我老實說啦, 上面討論的人應該很少人真的接觸過八大行業的
yukicon1991: 我在想,如果問題真的是出於系統性歧視所以現在才禁性交易的話,為什麼現在出來喊希望性交易合法、希望設立性交易專區的都是買方居多?這種事情這麼好的話,為什麼不是真心希望從事性工作的賣方出來爭取?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名聲不好、容易產生剝削的工作全部都應該被立法嚴格禁止取締」是這種精神嗎?
「性服務/勞務提供」是基於上述兩種問題而被禁止的嗎?
Rabi🐳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6_k: 其實我想說的是,讓性保持在人和人之間,而不是雇主、勞工、顧客間。
即便是個體戶,也是自己對著嫖客,而不是老鴇或雞對著勞工和顧客。
而個體戶的部分看起來是只要交易合理,也就是關起門來的事情,就不罰不是嗎?
我有認識的人或是朋友在做八大, 台灣現在很多情況真的不是你們想像的那樣
Rabi🐳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6_k: 但是現今追求的性交易產業合法,是合法性交易專區、性交易產業鏈,交由市場機制去處理性交易身體、心理、尊嚴剝削的困境。
而我認為,在法律制定完成之前,這些事情是不支持合法的。
老實說我沒有支持也沒有反對 , 原本以為可以理性而且有邏輯討論的
KLMN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6_k: 你要人出借器官還是要人跟別人做超親密接觸的服務走入市場機制,你自己清楚風險嗎?在那種超近距離接觸下突然挨個幾拳,毫髮無傷躲過的機率是多少?管理賣方買方身體健康衛生的事你怎麼處理?賣方報酬最低至少該如何才能讓賣方後顧無憂?
連人權人情義理道德都不管、只管市場機制,你覺得勞工要有勞基法嗎
另外大家也別用別人老婆舉例啦,
先問支持方還嫖客皮條客願不願意先便宜出賣自己肉體給一堆人幹啊你自己都不敢不願意,你支持你口中所謂願意的其他人是蔥三小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現行「引進外國移民勞工」的機制也稱不上「十足的能避免」這些移民勞工的身體、心裡、尊嚴剝削的問題,這可能不是禁止一件事情的理由
cat663: 因為你問了一個假設性的問題所以恕我反問
你媽你老婆你姐妹執意想做性工作但是當前沒有法制化他沒有勞保健保雇主沒有遵循勞基法義務也沒有定期健檢等等
難道這種狀況下你也反對法制化?或者說你就不尊重你媽你老婆你姐妹了?
6_k: 不過我還是不懂為什麼會被當成嫖客會生氣耶?
如果性工作者對你們來說是合理的,那當嫖客也是合理的啊...。
ajonging: 但是我不是嫖客的話你硬說我是嫖客那不是很奇怪嗎?
就像我不是柯文哲硬說我是柯文哲不是很怪嗎? 6_k: 一開始的討論我都會轉向問所有來討論的人,你是站在買的立場還是賣的立場。而我認為你就是站在買方的立場在說話,而買方的通俗名詞就是嫖客啊~
6_k: 或許你不會使用這個服務,但是你覺得你是可以使用這個服務的對吧?
yukicon1991: 我是不覺得反對家人從事非法行業叫做不尊重啦,而且你是在說喊性專區的絕大部分都是性工作者與他們的家人嗎?我看到的支持者絕大部分都是嫖客耶,這不是什麼假設,是事實
假設的部分只有「如果這個產業真的這麼好」,所以到底為什麼支持的人都是需求方而不是供給方?
KLMN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自己不買也不賣,又說支持開放、交由市場機制,支持方到底活在什麼夢中世界,覺得這世界上有不做就會死的淫魔魅魔需要你們拯救嗎?笑死
ajonging: 應該說我只是以一個第三者的角度去討論這件事, 一個不反對性交易但是沒有這需求的人
yukicon1991:
我就是反對,我也請他們遠離那種行業
真的不行執意要去可以,我們斷絕關係
這跟尊重與否無關
因為世上多的是不用靠下海就能做的工作
「法律禁止某個行業的理由充不充分」這種事情本來就可以討論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Divanatte: 但工作權(在這裡指的是「提供勞務以換取收入」)是人權
sinx_view: 不是,是要如何保障性工作者可以在不受身體、心理、尊嚴被剝削的狀況下,去執行這個工作,才能合法。
要制定哪些法律規範能規範讓性交易產業不會侵害性工作者,但看起來是沒有辦法。
sinx_view:
用金錢換取性交可以
上面問的一大串配套怎麼處理怎麼施行怎麼落實先講清楚
不要給我一句政府想
性產業合法就會出現覺得它是合法行業而投入的身無專長年輕人或是不想努力的類型,那這份工作的職涯規劃在哪?等到青春飯吃完他們也到了沒有精力學習新事物的年紀,輔導就業是不是也要預算?那為什麼不把這筆預算就算在幫助弱勢不得不從事這行業的人身上,
事實上就是有選擇的話會願意從事性產業的人根本就很少,支持方在這種前提下卻一直預設現在的工作者都是自發性願意做的。
ajonging: 這件事情總得有個檢驗標準,即「法律規定應該詳細保障到什麼程度才算適合開放」
我並沒有百分百反對性交易合法化
我要的是進入性行者的工作者能活得有尊嚴
如果合法化是用犧牲他們的尊嚴來換,那我不接受合法化的選項
為什麼性工作會被禁?因為在過去合法的時候,他就是造成了嚴重的剝削,就如同過去童工合法的時候,兒童被嚴重剝削,所以才被禁止
既然現在有人想鼓吹合法,當然要提出一個讓從事這產業的人免於被剝削的方案啊,那方案呢?
你在支持以前,你看到方案了嗎?
什麼情形下,法律可以以「無法設計一個制度充足的保障從業者被剝削、尊嚴被踐踏」而禁止某個行業
然後剛剛有人提到該提升經濟水準云云
666號解釋理由書當然有提到,認為除了提高生活水準外還可以提供有效管理措施,這本來就不是一條線切平的事情
KLMN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yukicon1991: 大法官都能說我不是生物學家又支持性別認同女屌了,你以為大法官是仙不是人沒立場喔?
大法官說的話大家都要全盤接受,那我們選立委選總統蔥三小
C683789: 但至少大法官告訴你在法學的見解上性交易是可以存在的只是政府要想辦法減少,不能減少就該有效管理,你要講人權必然會扯到法治,而法治,做為我國最高憲法權威的司法院大法官已經有了決斷,你可以批判,自你說的生物學的角度,但我以為我們在討論法律?在討論人權?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奴隸、童工」說起來都不是一個行業
「奴隸」指的是「從業者處於人身自由喪失的狀態」,和「提供某種勞務」沒有關係
「童工」指的是「從業者低於一定年齡」,和「提供某種勞務」沒有關係
「雇用童工」或是「使役奴隸」為「任何工作」都是會被法律禁止/管制的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cat663: 「不健康的工作(非常容易有職業病,致癌之類的)」不至於導致一項工作被法律明文禁止吧
當然我們會制定相關的法令去要求雇主提供保護措施,但「保護措施的法令是否完備」鮮少構成「禁止這項職業」的原因吧
要拿奴隸和童工對比的話應該是性奴隸和童妓童鴨就是了
sinx_view: 我個人覺得童工算行業喔,畢竟長大後要求的錢比較多就會被火掉,那它就符合工作條件啊。
行業分類係以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之「場所單位」為分類對象,並以其從事的主要經濟活動為判定業別之基礎...
BY行政院主計總處
上面的大大可能有獨到的見解,歡迎對總處提出
中華民國104 年12 月21 日 院授主統法字第1040300680 號函及其附件 請參見
sinx_view: 如果法律可以確保,小姐可以選擇顧客,且顧客進去都乖乖的戴好套,使用規定的姿勢,而且顧客不遵守就提告賠償,這樣我就沒意見,但是就是不可能啊。
shoushoushou: 其實不是不支持就是歧視,而是上面一堆人妓女妓女的喊,不能用性工作者來稱呼嗎?還是大家都叫原住民叫番仔?
規定東規定西,這樣誰願意去消費,還不是會去可以這樣做的非法性交易那裡做啊。立法立心酸的?
某身高壯碩的A前往鴨店甲,挑選在甲從事性工作的弱小B男,B男不同意提供性交易,A強行從事性行為,則A應論以?
大家都會同意是強姦罪吧?
性工作合法化以後,也會提高營運成本啊,反應在價格上的話魯蛇買不起、為了刺激、為了更多花樣等原因,還不是會去找人口販運等其他的非法性交易繼續剝削非法性工作者,檯面上的合法,只是為了做給大眾降低戒心而已。
同樣情境假設,A違反其意願下拍下B之裸照,應論以?
強制罪、妨害秘密罪云云,我想你不會反對吧?
「恐怖分子、殺手」確實是被國家禁止的工作,理由是「這個工作必然嚴重的危害公共秩序、危害他人生命權」
這不管鴨店甲是合法經營還是非法經營,適用的都是刑法啊?到底差在哪?
yukicon1991: B男不同意性交易,但是雇主跟B男說,你在勞動契約上簽訂,你必須從事性交易且不能挑選客人,若你違反勞動契約就告你。
請問B男是接還是不接。
鹿角樹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yukicon1991: 不同意有錢賺嗎 😇 接客自由還保障底薪,你是業者你覺得能賺?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shoushoushou: 「以合法掩護非法」這件事情的存在,也不是「禁止某件事情」的重要理由
ajonging: 那你該做的就是立法的時候規定雇主不得強制性交易,也不可以此為理由扣薪等等
幸好後者在勞基法本來就有規定,連特殊立法都不需要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市面上“可能”買到不合法來源的產品,所以應該禁止這種產品」可能是這種邏輯
再說了 強制性交易不問契約有無本來都有可能牴觸刑法,不過退一步,我同意有需要特殊立法的空間
sinx_view:
所以能保證性交易專區建立後絕對沒有週邊犯罪率提高的問題?
週邊一般女性絕對不會碰到嫖客問價碼、隨便上手就摸的問題?
台灣槍枝合法化,然後就會像美國一樣出現不少槍擊案了
yukicon1991: 我前面拿今年世足運動員因為金主壓力而必須出賽,否則可能嚴重影響自己的職涯來講了,你覺得娼真的完全可以自由選擇客人嗎?
大型槍擊案(平民拿槍掃學校等地方)案例不少,這社會成本也太高了
cat663: 有道理,所以台積電工程師迫於生存壓力不得不同意加班,台積電萬惡根源,工程師不能自由選擇加班,台積電應該倒
為什麼不會增加,你的員工會拒絕接客,你會被規定抽成比例,你的員工有接客時間上限、你要保障員工的安全跟福利
shoushoushou:
「器官買賣」被禁止純粹基於「倫理道德風險」問題
「毒品」禁止的理由要看種類(嚴重危害健康和政策性原因)
「槍支」禁止的理由大約是「治安政策問題」,但這是最能被挑戰的部分
我不會否認社會有「惡」的存在,法該做的就是盡可能把「惡」消滅掉
回到運彩,所以警察不就會全力去抓了嗎?
性交易也是有倫理道德風險跟危害健康問題啊wwww 雙標欸
cat663: 做得到呀,如果你真的拒絕了,那就是雇主與顧客違法
而如果你不拒絕,那就跟台積電工程師一樣,只好加班
但是問題來了
雇主這樣的行為是不是一種職權騷擾?
那精彩了,勞動檢查不就要進來了嗎
shoushoushou: 警察當然會盡力取締,那請問取締完了之後那些不得不或者他們本來就想做這個職業的性工作者他們何去何從?
該給他們的保障呢?
Divanatte: 「這些犯罪行為存在」可能不該是禁止該行業的理由,「強買強賣存在」不能禁止「買賣行為」
還是他們其實就不該存在?就像那位奈特說的,死活自理活該?
老實說台積電因加班違法倒了,那就倒了也不能說什麼吧
性交易合法立場,我是這樣看啦,我立場傾向全禁止。
但如果說賣一次就可以讓賣身體的人經濟健康安全
後顧無憂,後顧無憂定義界定好,我也覺得也可以啦。
我就想問那些說
交由市場機制的人,你們有沒有辦法讓
所有願意賣的人都能實拿到非常好的報酬?我最糾結的就是怎樣的價碼能完善賣淫人的人權啦
destiny596: NONONO 他沒有違法加班,是你迫於生存壓力無奈只好加班,這就是那位貓婷的邏輯,他認為這罪無可設
yukicon1991: 我很好奇你前面說性交易本身合法,所以上面你說做得到的那些,現行都包含在勞基法給性工作者的保障裡面嗎?
然後我的確覺得工程師應該要去反抗加班沒錯啊,勞基法就是要拿來用的啊,正如你理想中的小姐被雇主或顧客剝削時一定可以完美使用勞基法一樣
其實講這麼多,還是沒有各地方願意設立工作區,所以有法也沒用。
Divanatte: 合法化之後性交易會有稅金, 稅金用於管理跟衛生保健, 其實就跟菸捐一樣
shoushoushou: 販賣器官最根本的問題是人賣一賣就死了,直接滑坡把性交易(可能只是打手槍/手摸穴而不是變態性愛跟性器接合)當成泛賣器官的邏輯確實很棒
cat663: 所以按照你的邏輯既然不可能那所有台灣有可能高工時加班的產業都該被禁止
到現在還在政府要想配套
這麼支持請自己提配套
相關稅金請支持的人全額負責
yukicon1991: 不要把我沒說的話塞到我嘴裡喔
勞基法對於加班時數可是有規定的,為什麼台積電工程師不去告台積電把他告倒?正如如果小姐遇到剝削為什麼不去告雇主或顧客?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Divanatte:
首先,這個問題是對「所有勞務提供職業」的地圖砲
依這個理由,你能禁止很多行業
cat663: 你沒說但是你的邏輯就是這樣
既然不可能確保小姐都能有效運用自己的法權益就不該存在,那台積電工程師也無法,所以台積電不該存在
cat663:
你現在又左了
我還以為你是極右法西斯納粹TERF
6_k: 在勞基法存在的情況之下都還是全島慣老闆,認為性工作就地合法,業者就會善待性工作者而不是開闢更黑暗的地下版本的言論真的好負責欸
沒啊,我超級右派,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下市場應該是自由的,你這麼替勞工著想不左誰左
Divanatte: 我是左和右的疊加派啦
我反對性交易所以我是侵犯人權的極右納粹,我支持工程師去告倒台積電所以我是究極進步左派
而法律禁止本身確實是個省事的辦法
至少在觀感上「法律禁止=沒有責任≈不存在這種問題」
KLMN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幹笑死,說來說去支持方跟伴侶盟一個樣,好處自己享、成本賣方、政府和社會稅金來負責
電子菸?不知道怎麼管也暫時沒辦法研究,總之禁止
重機?不知道怎麼管他們,總之這麼不准那個不准早年還直接禁止進口販賣製作
yukicon1991: 我認為性交易不該存在是因為性交易本身必然帶有性剝削,而性剝削因為族群關係與歷史脈絡的緣故,不該與一般勞動剝削相提並論,結果你一直說我認為台積電該倒www
其實合法化不是萬靈丹欸合法化有合法化的問題,有個住國外的大哥說他看著某些地區國家把大麻和賣淫合法化,結果是合法化前的問題解決不了還搞出更多新問題,加上合法掩護非法導致取締比合法化前更難
省心的理由不就是因為性產業事實上會對從事的人造成嚴重的身心打擊嗎?
性交又不是沒有後果。
啊合法化以後還不是一樣覺得大家就會自動不違法,不也是粉飾太平的一種手段?
「問題太多了,禁止最簡單」很容易成為「法律為什麼禁止OOO」這個問題的實質原因
cat663: 勞動剝削也是一脈相承的,從早年工業革命後就開始了長年的資本剝削勞動,你當然可以說那跟性剝削不同,那我們可能平行線還離得有點遠
不是「問題太多了,禁止最簡單」,而是「問題太多了,也沒有人能提出解決辦法,所以只能先禁止」好嗎
會覺得只要合法就不會有問題了
那殺人合法、暴力鬥毆合法、警察就不用忙了
賄選合法,老百姓就都有錢了
幹嘛不合法呢?
合法化當然代表「合法但受管制」啊
這就變成和多數的工作一樣了,什麼工作不受到管制
上述的「童工」「奴隸」被禁止不就是加諸於一切「勞務提供關係」的管制嗎?
在避孕藥跟保險套沒辦法完全保證100%不會懷孕的前提,為什麼可以談開放性產業合法啊
怎麼樣能提供最大化對性工作者的保障並使他們不受社會岐視
就像你們說的,成本提高可能轉入地下,那我們就要去研究怎麼降低成本、鼓勵一般民眾使用合法的而非非法的,這點跟運動彩券一樣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但「不知道怎麼管制,所以應該被禁止」
就是「逃避不止論理上便宜省事,而且顯得我很負責任,是個有道德感的好公民」
6_k: 所以嫖客應該至少出多少才可以讓賣淫的人、皮條客、政府、全社會在管理成本上沒負擔啊?
歐美還可以說他們是衝最前線沒攻略要搞進步才合法化一堆鬼東西導致亂象爆炸,台灣還處在後頭已經可以看到前方合法化的搞出問題那先觀望等那些問題真的找到解決辦法再跟上也不遲
勞資關係緊張,從來沒有少過,勞基法也是逐步完善永遠的ING(當然我不敢說不會改惡)
不要忘了還會有合法掩護非法呀,隨便類比不就加利口罩,他是合法廠商,卻用中國口罩賣你
yukicon1991: 我的立場就是因為性工作必定有性剝削,所以我反對,你上面提出了各種「可以做到的配套」來說性工作合法之後是有辦法可以免除性剝削的,而且是許多現行法律就做得到,那如果真的現行法律就做得到,為什麼你一直提的台積電工程師沒有被免除勞務剝削?
如果現行就還沒辦法做到,那為什麼要一直急著開放,增加更多受到剝削的人?
特殊立法的空間也存在了,地方政府甚至能應地制宜制定他們要的自治條例來管理
cat663: 你的立場就是性工作必定有性剝削所以不該存在,我就問你那資本必定有剝削勞動,為什麼我國允許資本家與勞工的勞動契約存在?
說白了台灣有給你法源基礎,但政治人物也知道那個沒票
照你們說的都有母法了也有合法的法規了,為什麼地方政府不設?
fhrop450215: 因為有「用合法口罩工廠掩蓋不合法進口的口罩」所以應該「禁止販賣口罩」
「直接禁止」就是這麼滑坡的東西
還有我前面的問題你也還沒有答案,如果性工作產業真的這麼好,為什麼支持者都是需求方在要求開放,而不是供給方在要求開放?尤其上面有人的論點是供>需的情況
法本來就是要逐步完善逐步落實,今天發現漏洞明天就得改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Divanatte: 所以現在有地方政府候選人提出要用這個條文,我們,作為手握選票的理性選民,現在正在理性的討論要不要支持這個政策
yukicon1991: 法本來就要逐步完善,那為什麼急著開放一個還無法完善的領域,而不是先改善原本就不完善的地方?
cat663: 你是不是假定了現在這串裡的支持者都是「需求方」?
cat663: 因為這本來就是可以並進的
難道你覺得政府都是單核心
阿幹難怪永遠下禮拜五
加油,我記得有人跟我說他沒有義務去說服男性不要岐視妓女
解決這個問題啊
那你想要別人跟著你支持不是更應該想辨法說服大眾?
動啊
sinx_view: 問題就在於口罩是必要的商品,但性不是,管不好也是政府被罵,檯面上願意支持的我看只有家暴的童仲彥而已
支持者連解決問題的能力都沒有就急著要開放,不就跟伴侶盟一樣好巨嬰?
cat663: 你不往前走就只是讓那些想從事這個行業的人繼續在毫無保障的前提下被剝削,你也沒關係?
連原本的制度如何改善都還沒想好,你就覺得應該要再多開一個領域?
你也知道選舉人知道這沒票大家不支持
那不是應該說服大家支持給選舉人選票?
去做啊
光說不練有什麼用?
你母法拿出來擺著看能改變什麼嗎?
Divanatte: 所以我們不是在這爭鋒相對了嗎?
為了讓彼此有一丁點的可能互相理解之餘,也讓其他人看看雙方的邏輯與演繹
我現在不是就在一個不少人能看到的地方發表這種意見嗎?
yukicon1991: 你看,又在拿「想從事這個行業的人」當藉口,我就問了,如果真的都是為了「想從事這個行業的人」好,為什麼爭取開放的人絕大部分卻都沒有從事這個行業?
我也很明確的告訴你了
如果性工作者存在被剝削的可能
女性因為合法化可能受到的岐視待遇一天不解決
我就一天不會支持開放
直到這些根本性的問題解決為止
你拿出來的東西並不能說服我,所以不,我不會支持你們的想法
你硬要拿支持者與這個行業無關,難道同婚是靠多數的同性戀者支持辦到的?台灣原來這麼多同性戀者?
yukicon1991: 所以你現在是自詡為正義的一方就是了
所以你要解放性工作者之前,完善的制度提出來了嗎?以你的觀點是性剝削與一般勞動剝削差不多,台積電工程師的問題都還沒解決,你解決的了性剝削的問題?你不先去解放台積電工程師的剝削問題嗎?
sinx_view: 你類比基礎就完全錯誤,口罩等醫療器材一直都是本來就開放的東西,運作也行之有年了,為什麼加利做很多年今年才爆發,是因為口罩牟利今年才有利可圖
但性交易不一樣,管理的因素也不是單純產品生產規範而已,這種特殊的勞務活動要有什麼什麼問題很多是上路才出現,更別講出現的問題搞不好沒辦法解決
cat663: 性產業必然性剝削是你的前提呀
我的前提是法規範出來之後需要逐步修正以追求正義與保障,那首先必須要先存在了再來呀
倒是你,趕快去解放被勞動剝削的台GG工程師喔
cat663: 這問題不是「應該開放嗎?」的問題,而是「應該禁止嗎?」的問題
Rabi🐳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yukicon1991: 應該是法規出來之前應該要除步修正追求正義與保障吧?不然一開放開始生產一堆問題再來解決,那中間產生的被害者要國賠嗎?
所以回到之前提過的,以什麼標準檢驗「法令有提供充足的保障」?
sinx_view: 我前面講了,性工作以前還合法的時候,就是對性工作者造成巨量的傷害才被禁止,那你現在要提開放,是不是應該先提出解決原本的問題的方案?方案呢?沒方案那你開放什麼?
法令沒有提供童工充足的保障之前,應該禁止童工嗎?
不充足你是要等人在賣淫時受害再來禁止ㄛ?
sinx_view: 是的。就跟代孕一樣。在法律無法確保從事者的身體心理安全之前,建議禁止這個行業。
搞不好到時有人受害時,還會有人喊「那是個案啦」「報警就好了」
cat663: 問題是提出性工作必然性剝削所以應該禁止的是你呀?既然如此資本必然剝削勞工,請問你怎麼看?該不該禁止?
我是不禁止啦,因為我相信法律就是要定了開始修啊
6_k:
所以你社會岐視問題要去說服男人接受性工作者當他們的老婆沒
6_k: 你有沒有發現法條都是在規範業者,而不是顧客呢?
我看過了啊
我講了,我不是一個百分之百反對的人
我說的問題這法條沒有解決啊
我在問你性工作者在婚戀市場被岐視的問題,你在跟我講法規
法規我覺得ok啊
但實務上的社會岐視面呢?
ajonging: 這有個問題是, 交易通常是規範賣方沒錯, 因為他是提共服務或是商品的一方
666號可沒明定嫖客應該出多少才可以讓賣淫的人、皮條客、政府和社會可以無負擔控管成本欸
支持方逃避現實成這樣
yukicon1991: 我跟你說了,我的立場就是性剝削不該與一般勞務剝削相提並論,因此我的主張是解決性剝削以前不該開放性交易合法,這跟其他勞工被剝削的情況無關,我就是著重在性剝削這塊
而你的主張是性剝削與一般勞務剝削相同,所以你如果反對原本就存在的勞務剝削增加的話,應該要先免除勞務剝削的產生再來開放,否則就是在原本有洞的地方開更多洞,增加更多受到剝削的人
不要再拿你的邏輯塞到我的嘴巴了
cat663: 「三、意圖得利,與人姦宿,或代為媒合,或容留止宿者。」這個從民國32年就禁止了,是地方政府的「公娼制度」才讓這件事情算是合法的
6_k: 我想我講了非常多次,如果可以保障性工作者的能確保性交易者的性自主權和人權,那我沒意見啊。但是並沒有不是嗎?
6_k: 你要求性交易者要健康安全,但是嫖客有性病不能規範,這樣不是剝削性交易者???不覺得有問題嗎?
6_k: 嫖客有性病交給嫖客跟雇主去協議?雇主又有甚麼法規可以合法取得嫖客的健康資料????
cat663: 好,我就退一步承認你說的性剝削與勞動剝削不同。
既然如此那前進一步去立法防止性剝削,授權政府扶植沒有性剝削的經營者和大力掃蕩非法經營者和退後一步視而不見抓不勝抓性剝削永遠存在於陰暗處他們永遠無法主張他們要依各種法律保障自己的權利,你依然覺得後面這個比較好?
sinx_view: 本來就是禁止的情況,所以你的問題應該是「現在到底有什麼理由開放」才對吧
ajonging:
他會跟你說用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去罰嫖客
但不告訴你要怎麼做犯罪預防的部分
yukicon1991: 「立法防止性剝削」那也要先有那個真正足以防止性剝削的法律出來啊,草案呢?解決方法呢?
跟放屌跨進女廁但不告訴你怎麼分跨女跟女裝變態差不多一樣
cat663: 這個「法令禁止事項」限制了人民的工作權,就應該“現在仍然有效”的理由支持才行
sinx_view:
限制了你的工作權嗎?
如果你今天是性工作者我雖然不支持你但我不會反對你去爭取你的權利
一般人知道要想避免職災想辦法避免不可逆傷害
有人想法是「反正其他職業都有危險了,多開放多增加幾個職災風險有何不可」
這邏輯跟「平常都有男人性侵妳們了,多放幾個男人進女廁會怎樣」87像
能讓「性工作」特別於其他工作而被禁止的,無非是「公序良俗」
我是認為性交易也沒真那麼迫切非得合法化啊,在這個上網就能看色圖的時代要解決需求還不簡單
是懂有些人就是想射精但上面也講那麼多爭議了為什麼不乾脆另闢蹊徑鼓勵VR影片產業搞些色色影片,沒有爭議又沒有傷害也沒有性病傳播問題還能解決需求這不是全贏嗎
我相信這跟免術換證一樣,都是支持方在吵議題,說這樣才能保障特定族群
而別人問說「所以解決方案呢?」卻一直都沒有解決方案,才產生的反對方。如果有合理又能實行的解決方案,我相信一般人都不會反對啦,問題就是沒有啊
台灣還沒開放所以可以先看外國的例子,外國解決性剝削的問題了嗎?
sinx_view: 除非你立法確保嫖客都是乾淨整潔沒有性病且戴套,不然我不認為這是一個不會傷害性交易者的身體、心理的工作。
我上面不是說了嗎
一般適用勞基法的事項可以適用勞基法,防止性剝削的有關特別事項立法者已經放一部分在涉違法了,細項可以在自治條例訂定,我想啦,不如跟日本一樣先從禁止本番、強迫經營者提供定期體檢等等開始做起
ajonging: 有證據能夠支持「性工作」高概率導致「不可回復的身體、心裡傷害」嗎? 這不是用邏輯能夠直接回答的問題
sinx_view: 你可以做其他工作,這不叫限制工作權
而且現行已經就是禁止的狀態,所以你要討論應該要討論「為何要開放?開放造成什麼影響?」而不是單純講「是不是應該繼續禁止」
然後30分了 很高興參與一場前半段還算高強度的討論,我們晚上再(RY
cat663: 大法官說過了,工作權包含了去工作和自己決定要做甚麼不做甚麼的自由,不允許某種工作就是限制工作權
第一條就是: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順便說這不是沒有規範過,以前各縣市都是有「娼妓管理辦法」的,這個法令基於時代原因「制定的隨意+廢除的隨意」
根本沒有地方政府著手在規劃專區, 當然不會有管制條例
連一般交易糾紛都不一定能妥善出來
我不能想像性交易相關糾紛該怎麼辦欸
又,單純把性交易當成買賣的話,暈船而導致自以為情殺的狀況誰該負責?賣家因為自己選擇這個工作就必須負責買家無理的行為嗎?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cat663: 「禁止販售毒品」當然是限制工作權,所以才需要一個「維護國民健康」的理由做依據
yukicon1991: 開放性工作的後續情形也可以直接看德國、荷蘭等等的地區啊,但是很明顯非法時有的問題就依然存在啊
sinx_view: 那為什麼限制性交易的理由不能是「防止弱勢族群遭到剝削」?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真的從事性工作的絕大部分人是處於什麼樣的狀態
「職業造成從業者的問題」>>>「所以應該禁止這個職業」
這中間多少摻雜了一些滑坡的思想吧
以童工為例,我並不覺得雇用童工造成童工身體的問題所以禁止童工制度有什麼滑坡的
為了這個職業要社會大眾負擔嚴重的社會成本那為什麼不能禁止啊
cat663: 童工問題中間加了「法律強力保護未成年人」的成分在裡面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cat663: 估計你持「不支持代孕」的立場,但我是持「支持代孕」的立場
欸不過講到歧視妓女或性工作者我認為啦,我加了一些分享色圖的群組裡面也有不少嫖過妓的嫖客單身非單身都有,問他們願不願意和妓女交往或結婚生子他們是都嫌髒沒一個願意的,支不支持合法化和歧不歧視妓女還是兩回事
sinx_view: 最終,如果你的女兒或是妻子,因為生活所迫去找工作的時候,理所當然的工作不是去台積電熬夜當生產線員工,而是被職業介紹所介紹去當性工作者。
這樣你是可以接受的嗎?
ajonging: 你要看一下法條嘿, 法條可沒有職業介紹所引介從事性工作, 反而是輔導轉業脫離性工作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如果你同意「法律上,人人從生到死皆應平等」的話
「某個『出身、種族、經歷、個人選擇』會造成歧視和刻板印象」都不該是個「支持某個法令對這些人加以限制」的理由
我發現大家都用自己的天馬行空在討論事情實在是......
上面還說有看法條, 是挑自己想看的嗎?
6_k: 現在是法律到底要往更開放和更不開放的角度去討論啊~
6_k: 性交易產業合法化不就是他成為一個合法、合理、正當的產業的意思嗎?
ajonging: 先有地方政府施行細則再說吧, 不過那屬於地方法, 沒有設立的準備就不會去立法
6_k: 我們現在是要依據現有法條要怎麼改來討論嗎?
sinx_view: 請搞清楚,這不是「因為歧視某個行業所以我支持禁止某個行業」,而是這個行業與產業鏈會造成社會更大的不平等,使原本就弱勢的更弱勢,所以才支持禁止
cat663: 那就是講證據的問題,如何證明「解除法令管制+會被公眾討論的管制法令」實質上會造成「更不平等」的結果?
所以這能論證「在德國,合法化後比合法化前更差」嗎?
還是無法達成合法化時畫的大餅?
6_k: 在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不支持台灣合法,這樣很合理吧?
Rabi🐳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sinx_view: 一但成立性交易區,即便遇到困境也不能取消,這是一個無法回頭的路。
我覺得「基於社會情感,性本身是特別的,所以『提供性勞務』是不被接受的」這個說法就沒什麼意見
和上面代孕問題類似,「性」和「懷孕」有被當成特殊事項看待的理由。
弱勢勞工在勞動市場內的議價權就是很低,他們會被逼著選擇那些糟糕的工作,當然包含不健康、不合法、沒尊嚴的工作
椰可也可啦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為什麼要先爭取妓男妓女「站在陽光下」啊?
為什麼不是嫖客先爭取「站在陽光下」?或是皮條客「站在陽光下」?
上街大聲說我有需求:我要嫖妓、我當馬伕、嫖妓正當化,如果喊到大眾接受你們,那麼性工作賣方的小姊少爺們也就能順便連帶正大光明出來了
為什麼不是嫖客、皮條客首當其衝幫小姊們擋下面對第一波輿論呢?現在每個人都在代替賣的小姊們發聲,卻很少人說要先去除嫖客的歧視
合法化=去歧視?
繼承上面有人提過的例子 南北戰爭之後白人真的不歧視黑人了嗎 還是換個「合法」的方式繼續剝削黑人?有史可鑑
為什麼總是白人來決定黑人是不是奴隸 自不自由? 就像現在不是性工作者在主張自己的權益 而是大部分的客人/局外人 真正受壓迫的人根本沒機會發聲 他們被賦予的權利都是別人口中的跟他們自己無關的利益🙂
不知道為什麼不讓我的噗貼過來
大喊性工作者權益很重要的人真的請一同支持北歐模式
看到北歐模式的部分讓我想到北美很愛(其實歐美都很愛)無視既有的結構造成某族群處在弱勢,直接宣揚人人平等、無論原本的強勢或弱勢都有同等的地位,然後就直接當作大家真的平等了,如果有人提到某族群依舊處於弱勢,就會反過來說你是歧視你才會覺得他們是弱勢
簡單來說就是培力比方說女性保障席次就被攻擊說你是歧視女人才會認為女人是弱勢、才會設立對於女人的社會福利保障,為了平等應該要取消才對(然後繼續無視男強女弱的現實面)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以法令拉高嫖客的成本確實是一個很有效的管制方法
墊高合法成本(管制價格、徵稅回饋)+嚴格取締非法行為(對非法經營、消費者課以高額罰金+對暴力行為加重刑責)
sinx_view:
德國目前正式登記在案的性工作者約有4萬人,而實際人數可能高達40萬。嫖客會去找那36萬,不會管制到。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可能必須「禁止窮人參與性工作產業」才有辦法避免剝削吧
椰可也可啦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Hello Kitty藏屍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性工作者就是很容易接觸到不法分子(黑道、暴力、躁鬱、尊重意識低落),不可能有人願意放家人和自己暴露危險中,台灣求職綁架案還是用看似正當的工作騙,受害者很多都是急用錢的弱勢
台灣政府都沒膽保證去除特定產業的黑道了,讓黑道把持的其中一種產業合法化我覺得就是爽到這群老闆(黑道)主管(皮條客)級的,對底下賣肉被抽成的幫助很少,買的嫖客爽完才不管呢有多少人消費時&事後還會考慮員工的保障、去追蹤、幫忙跟老闆(黑道)抗議,連普通被剝削勞工都會被很多鄉民還會笑自願的、誰叫你不讀理組
按市場法則大概就是當嫖客的性癖越極端,越需要找到肯接的小姐就越需要花大錢
資方就越可能逼迫小姐去配合客人來賺錢
正因為交易內容可能違法就更不可能會進入公倡體系,取締也會因為合法蓋非法而變得困難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Law_girl: 「法令提高營業成本」對於工作權的侵害比起「法令禁止營業」不嚴重的多,之後的「嚴格查緝」也顯得更正當(保障合法,嚴罰不法)
當然也可能有因為欠債等原因急需用錢的小姐願意接受這種可能造成自身損傷的交易內容,這到底要怎麼用法規管
明定什麼姿式進行性交嗎?
又或者去SM為主打的店進行交易,結果不小心害死小姐,這責任是用過失殺人算嗎?
可是雙方都是基於知曉SM行為的危險上進行的,罰客人或罰店家好像也都不合理是吧?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Law_girl: 對於「工作權」這個憲法基本權而言,「禁止」邏輯上是最嚴重的侵害,「其他限制」多半是「產生類似禁止程度的影響」才會被等而視之
sinx_view: 問題是性產業目前就是禁止的,它現階段根本不是一個
工作選擇,所以不算在工作權內才是現況,你最早的邏輯比較適合它是合法的所以不該禁止,但不是,並且這噗大部分是在說不支持合法,原因上面有非常多,請不要站在它應該要是個選擇的立場來講話,實務上它就不是,童工雖然你不認為它是個工作,但對當時的人來說它就是個工作,所以他被禁止了。
sinx_view:
問題是你這種案是該用刑法去判還是這算職災?
這樣是否雙方都要簽切結書?
如果不幸死亡店家是不是該給補償金?
那這種補償金能夠被輔助嗎?
還是全由店家自負?
照這個邏輯,是否可以說,交通工具帶來的問題解決之前,該禁止交通工具?
Divanatte:
1.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靠店家的保險去處理
2.依台灣的習慣,多半還是會簽個切結書的
3.「被害人自陷風險」就是個能免除刑責的理由(當然有其前提條件)
那就換個邏輯,網路帶來的網路犯罪問題解決之前,該禁止使用網路?
sinx_view: 這就跟我上面提到的啊,如果客人要求從業者喝下屎尿,其實並沒有危害從業者的身體狀態,但是讓從業者心靈受創,是否可以依據性騷擾法送辦?
Divanatte: 我覺得「提高成本」不是問題,而具體如何管控這種風險保險公司如果不想賠錢的話是會努力的
白粉現在是覺得人類只要用網路就會被幹嗎
soap726068: 我個人比較認同性行為=使用網路,性犯罪(泛指性暴力)=網路犯罪,但網路交易是金錢交易,金錢交易符合大眾利益,性交易我個人認為不符合大眾利益。
Law_girl: 「提供服務的人能賺到錢,接受服務的人能取得服務帶來的好處」多數勞務提供不都是這樣「創造大眾利益」的嗎?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性勞務」應否當作一個獨立於「其他勞務」的事項看待?
其理由又是什麼呢?
我覺得當成「應該」的觀點或許不是沒有道理,但需要具體
你工作時會用性器官工作嗎
Law_girl:
金錢交易並不一定就符合大眾利益吧?如果是網路上進行的非法交易呢?這樣也符合大眾利益嗎?
sinx_view: 因為性勞務的特殊性、隱蔽性,在身體、心理上會讓從業人員處於無法被保護的狀態。
sinx_view:
所以我才在想市場機制會造成的問題
因為如果小姐的肉體是一種商品,在不傷及商品的前提下要售出那就要有嚴謹的規範
問題在於以性交為商品的相關產業不外忽就是外貌、性癖
外貌需要大量金錢維持、性癖更是容易涉及毀人尊嚴、不合法行為等
兩者都是高風險高報酬
如果你規範嚴謹一切照法來,那後者只能轉入地下
相關工作者一樣沒有任何保障
再幫大家來個目前跳針進度懶人包:
「反正交易過程有任何問題都是職災,哪個工作沒有職災的,不能拿這些問題當作不能合法化的理由」
Divanatte: 我覺得保障窮人的方法就是「只讓有錢人做這行」,然後「嚴格把窮人趕出這行」
Law_girl:
所以這就會與您所謂的金錢交易符合大眾利益有所衝突,並非金錢交易就符合大眾利益。
所以為什麼我們要因為用了網路後,就要允許更多漏洞出現,因為有網路我們就要允許免術換證、更廣泛的性交易、代孕、器官買賣?
「早就有男生性侵妳們了,多放幾個男人進去女廁會怎樣?」
我先說我的立場,我對這行業到底合不合法沒有持贊成或反對意見,只是我覺得噗首反對的理由不太合理。
上面疾管局的報告已經給你了
基本上會從事性交易的最大宗都是社經地位低下的人,是欠債者、是貧困者
他們需要有短時間能快速進帳的方式才會從事性產業
然後你又設一堆法規讓他們得不到高報酬
那合法化的意義何在?
怎麼感覺很像反正男人都會闖進女廁所,所以直接免術跨通過
soap726068: 我好奇為什麼,在把性交易合法化產生的問題都找到解決方法前,不支持性交易產業合法不合理耶。
soap726068: 金錢交易符合大眾利益是因為以物換物在現階段已經不符合,所以這個"交易"符合大眾方便的利益,肉體交易實際上否。
奈特☣油腐宅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如果政府有要細化到明定嫖一次的價碼固定是多少大概可以解決,但就是你們注重的人權如果是肉體可以標價那我也是笑笑
soap726068: 講過很多遍了,如果性交易產業合法可以讓從事性工作的人都擁有人權和性自主權的話,那我想合法也無不可
因為這樣如果把這理由放到娛樂產業,變成娛樂產業產生的問題解決之前該禁止娛樂產業,我也覺得這樣不合理。
soap726068:
在問你怎麼處理根本性的社會岐視問題,不需要躲,我們都知道幾乎沒有多少普通男人在得知自己妻子/女友從事性產業工作還會願意不離不棄的
性產業被歸納進娛樂業.....
網路是娛樂業......?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Divanatte: 重點不是窮人,重點是「成本提高>>>轉嫁消費者>>>過濾低級消費者>>>收緊市場>>>排除低階服務提供者」
你要開放可以,但你開放後造成女性更加被性化的問題你要怎麼解決?
你提出解法,只要說服得了人大家自然會支持
KLMN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娛樂業是哪個工作都要用到性器官嗎
為什麼有人老愛把性工作講成跟其他職業一樣
別人舉器官買賣奴隸制時又會突然說性產業跟那個不一樣?
sinx_view: 提高成本只會變成非法還是非法,剝削還是剝削吧⋯⋯。根本沒辦法解決現況的困境。
Divanatte:
我不是說了,我對性產業本身沒有贊成或反對嗎?我只是覺得「因為這個產業,可能會產生問題,所以該禁止這個產業」這個說法不行。
直接說明為什麼該禁止性產業應該是比較合理的做法吧。
法令不需要考慮國內性產業的競爭力吧,沒有競爭力是個問題嗎?
sinx_view: 所以這套法令下去最後的結果跟非法的狀況一樣所以沒人真正要花時間去合法化它囉。
這個產業可能會產生問題,所以禁止這個產業,你可以帶入毒品、器官買賣等現在已經禁止的產業
我們改個說法
因為這個產業,
一定會產生問題,所以在找到解決方法前先禁止實行
這樣講OK了吧
你在弄個產業出來前為什麼不先想想經營成本的問題?
沒當過老闆不知道開店很累嗎?
所以結論就是
「基於性消費者中『低端消費者(付不出這麼多錢的消費者)』佔多數,這個產業一定是充滿剝削的」所以應該被禁止
一堆他媽的法規,天天檢查東檢查西,還要應付客訴跟奧客就算了我還賺不到錢,還要管小姐,太累了吧?
然後你的結論會不會太奇妙?
Divanatte: 我沒有管產業的意思,這個政策就是在宣告台灣不適合經營這種行業(雖然不禁止)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Divanatte: 「不禁止,但各種打壓、墊高成本,付的起的人就會去買」
與其討論噗主的理由好不好,你自己提一個你覺得該禁止還支持的理由不是更好嗎
sinx_view:
錯,是不禁止,但各種打壓導致地下化,什麼都沒有改變,被剝削的還是繼續被剝削,誰的人權都沒有保障到
真的,白粉你有更好的禁止理由就提出來,洗耳恭聽
性產業是高階消費可以啊,你怎麼跟其他國家的低價品打?
你的競爭力是什麼?
sinx_view: 來了,最危險的性產業浪漫化。
你是不是想像性產業可以像花魁、青樓名妓這種...浪漫的職業。才子為名妓一擲千金,花魁初夜權競標拋售?
但實際上,吉原和青樓更多的是便宜的流鶯啊..................................
sinx_view: 花魁和名妓都是官娼,即便有合法、收取大筆金錢的官娼。私娼仍然存在。這根本無法解決性交易所帶來的任何問題。
deepool543:
對阿,所以我覺得直接說:「性產業的特殊性、隱蔽性,在身體、心理上會讓從業人員處於無法被保護的狀態。」這樣的理由很好,我認為可以加到噗首上。
因為噗首並沒有寫出來,而是直接用一個產業產生的問題概括,然後說問題解決之前不支持,因為各個產業都會有產業內的問題,用問題解決之前不支持,只看了噗首我會覺得各行各業都有問題,你直接這樣講的話可以套用在很多產業上。
台GG這麼強是因為人家有本事做2nm的晶片
那性產業你是要拿什麼跟人家比?
soap726068: .......................................那是因為我覺得「性產業的特殊性、隱蔽性,在身體、心理上會讓從業人員處於無法被保護的狀態。」這是常識。
合法化的意義就只是合法化而已,沒有根絕這些問題(非法)的功能。
ajonging:
我覺得明確寫出來會好些,因為就如我上面所說,各個產業都會有自己本身的問題,如果以「產生的問題解決之前」當反對理由,那各個產業以這理由反對都說得過去。
阿前面不是才有人主張合法化是為了解決非法無法管制的問題嗎
現在又要說合法化無法根絕問題了,你們先去吵一架好不好
合法化的意義就只是合法化而已
那我覺得周休五日該合法化了
如果合法化和非法沒有差別,那你不就變成是過去非法壓榨可以直接抓的狀況讓他合法無法被抓,這樣幹嘛合法啦
這套理論倒是跟跨運那套「反正先通過,配套之後做」真是異曲同工之妙
sinx_view: 是,至少不會增加『它是合法的那我做看看好了』的人去做之後又後悔,要去做是個人選擇沒錯但要做到全部告知後果才去工作就可能要考證上課之類的要花稅金又其實很敗興。
性交易合法的國家,治安死角是會比不合法的國家來的多嗎?
大家都知道台北市就龍山寺周邊都是流鶯, 然後林森北路是八大熱區, 現實如此反正就當不知道就好了
早就有八大在做黑的啦,開放性交易沒什麼問題
早就有男人偷上女廁跟性侵女人,開放免術換證沒有問題
所以合法之後就可以解決紅燈區治安問題?
除了治安以外,多少弱勢會被逼著去賣春、會遭受剝削也是社會成本之一,你合法無法解決治安問題,甚至會造成社會成本上升耶
你在講啥? 我看不懂? 以法條來說就是劃定區域來管理阿
如果你的主張是合法就沒有掩耳盜鈴的情況,那就是主張合法可以降低紅燈區的治安問題,那怎麼又會出現性專區治安差所以你不敢住的問題?
沒讓性交易區合法=她現在就是非法=有人檢舉可以抓
當然有人檢舉沒人抓,或沒人檢舉沒人抓是另一回事
cat663: 看一下法條啦, 真的
"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
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cat663: 還有什麼社會成本真的是合法化就會急劇提高,而現況並沒有、比較低的?
6_k: 我其實不懂你一直提不相干的法條幹嘛,照你說的就是性專區合法就沒有掩耳盜鈴的問題,治安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但事實上歌舞伎町的治安就是比其他地區差,就算裡面有住宅,當地人也不會住,你要不要跟小白吵一架?
6_k: 開樓鳳並不會不見,非法還是持續非法。現在樓鳳其實就是非法。
6_k: 所以合法並沒有讓性交易產生的治安問題解決啊
我有個疑問,紅燈區過去做黑的都在做了
今天你開放了他就會比較不剝削嗎
假使你要合法業者/專區都必須定價高昂
早就會做黑的人他幹嘛不繼續做黑啊?
把警察政府沒有禁止完的問題說成開放合法就能解決未免也太不下凡
sinx_view: 我前面說了,性交易最大的問題就是性剝削,剝削你懂嗎?前面一堆人說了性交易合法就是造成社會弱勢受害程度增加,讓更多人成為弱勢,這就是社會成本的增加啊
至少看德國案例,非法的數量預測高於合法的(這也讓我很意外
sinx_view: 租屋政府也是有列管啊,一堆房東為了避稅也是不登記,然後它租給怪人,就會治安死角,程度上來說性產業我相信也會這樣,但因為性產業合法沒法根本解決原本的問題,又會造成其他問題,就不想讓它合法。
情感上不願意讓它合法又是一回事,大概就降吧。
cat663: 你看不懂我在酸你嗎? 現在是非法狀態治安有比較好嗎? 新北今年多少殺人案了
你連有執法理由去約束非法業者都做不到了,你相信合法了這樣執法的政府會管好? destiny596: 因為做非法的對於商家來說更簡單啊。如果我是一個合法的商家,我可以明面養一批合法的小姐的,背面再養一批非法的小姐。
6_k: 非法治安已經夠差了,你決定合法讓治安問題擴大就對了
cat663: 請提出數據說設立性交易專區會讓非專區的區域治安更差
當合法化無助於解決原有的問題,還會增加更多的問題,到底為什麼要堅持讓他合法啊真心不懂
cat663: 「合法化」會讓「治安問題總體上增加」嗎?
「本來就非法的部分」會「因為合法化變多」嗎?
destiny596: 合法的小姐我定期幫她報稅、幫她健檢,勞檢的時候我就請合法的小姐上班,被質疑就是我是合法的從業者啊....。
(((從寵物養殖業者的作法就知道了...。
KLMN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要人提數據,那有沒有數據告訴我們合法了專區與非專區治安都會更好?德國荷蘭給你找啊
插個話,為什麼我感覺你們都在滑坡6_k的語意阿,他不是說沒數據顯示設立專區後治安問題會擴大嗎?
6_k: ...............................................................................好喔。那你知道墮胎是違法的嗎?
當他說不設立性專區是對於治安問題掩耳盜鈴,反過來就是說設立了可以改善治安問題啊
cat663: 我沒說治安問題啊, 我是說性交易到處都是這件事是掩耳盜鈴
sinx_view: 當這噗裡大部分的人針對「讓他合法是為了改善問題」來討論,而合法無法改善現有的問題,那你為什麼要這麼堅持讓他合法?更何況合法後還製造了更多問題?
我上面說龍山寺周邊, 整條林森北都是性交易熱區, 我可沒說是犯罪熱區
cat663:
但上面有人把6_k的意思滑坡到沒設專區會產生殺人跟治安問題,我覺得這樣不行
6_k: 然後假裝不知道龍山寺周邊治安狀況就是差的情況哈哈
我們要怎麼曉得合法後,政府對犯罪行為、治安的定義沒有改變?畢竟我可是見識過男人可以被指為女人、幹小孩的人是受兒童性吸引的可憐性少數
6_k: 甚至上面才在講歌舞伎町的治安就是差,前面在講性專區當區的治安差,然後接下來說喔你沒有在講治安問題,你可以繼續玩文字遊戲ㄏㄏ
ajonging:
你這個裡面有寫,墮胎要違法是有條件的,並不是所有墮胎都是違法。
cat663: 台灣又不是日本? 台灣有哪個地方像歌舞伎町那樣黑道光明正大掛招牌的
soap726068: 所以性工作者從事性交易,因而受孕,是否可以依據優生保健法墮胎,並且健保給付?
C683789: 他現在就已經不把性交易雙方當犯罪者了
喔或者他之後要說犯罪和犯法不同
soap726068: 我也只是想跟你說,如果性交易合法,墮胎議題也會相對浮上檯面。
把別人的身體當成可以交易且交換服務的對象,本質上就是錯的。
cat663: 他們支持方和假中立好像沒一個敢把成本全部轉嫁給嫖客身上呢
sinx_view: 所以這就是這個產業對工作者來說沒有未來的原因之一啊,先不論情感,女體萬一不幸受孕引產後造成的傷害很大,但會有人因為它是合法工作去做,所以會得到既無法好好繼續做下去又沒法順利轉職的人一大堆,這不算社會成本到底什麼算
C683789: 講的好像性工作者不用繳稅一樣, 真的合法化他們繳的稅搞不好比我們大家都高
6_k: 嫖客該付多少價碼才可以讓賣方、政府、社會在控管治安、醫療、生活開銷等成本上都能
很輕鬆負擔?
6_k:
非法的不用繳稅,窮人去做非法的,大家都想要當非法的~~~ 6_k: 我覺得應該要嫖客繳稅才對XDDDDDDDD
所以現在就是不在專區內營業就嚴打啊wwwww只是沒專區給你而已啊www
Rabi🐳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6_k: 我從這噗首到噗腳,都是一個觀點,如果政府能嚴格限制嫖客,擁有優良嫖客證才能去嫖,能夠確保性交易者在人權、性自主的狀態下從事產業,那或許性交易產業合法我可以支持一下。
現況就是政府沒辦法保障性交易的從業人員,所以這是一個不應該被允許合法的職業。以上。
我真的很好奇上面這麼多在意性工作者權益的人對北歐模式怎麼看LOL
相對於嫖客,妓女需要承擔的風險更高,因為目前並沒有百分之百能防止性病以及懷孕的方法,而如果妓女懷孕,就是去墮胎傷身或是生下來(然後社福個案+1),這就是社會成本,合法化可以改善這樣的問題嗎?性產業合法有辦法真的保護妓女本身?
6_k: 根本而言,性交易合法化就只是讓嫖客擁有安全、乾淨的交易對象,並且保障嫖客的權利,不是這樣嗎?
這部分我要替侯友宜說點話, 他是對八大行業最殘忍的事長
6_k: 不是嗎?你有錢,你去選擇安全、健康的店裡消費。你沒錢,你去選擇私娼幹一炮。這樣有合法和沒合法有什麼不同?
6_k: 啊,是啦,但是法規沒有要求嫖客要有健康證明,你要怎麼保障雙方?
然而合法沒辦法保障妓女方,實際上受到保障的只有嫖客和老鴇
6_k: 你要不要告訴我如果法規沒有規範嫖客,那要怎麼保證雙方?
6_k: 你要不要回到要怎麼保障雙方,提出一些保障性交易從業者的法規建議?
cat663: 我主要想問大力支持合法化的人怎麼看北歐模式XDDD
???
所以你其實是看不順眼所以想請政府建專區把性工作者統統趕過去然後就可以眼不見為淨的意思???
我們也沒需求,所以也是覺得繼續沒有專區還算可
最好以後立法禁止
DPP很多立場就是因為性工作者很弱勢所以我們要對她們好一點,不要一直去查他們害他們不能穩定的賺錢還必須換點
這點上我覺得DPP真的爛,所以我支持全都查一查,全都給我去做合法工作,性交易就是非法啦,就算合法也一點保障都沒有,傻了才做
我覺得你們不需要一直滑坡個人想法,他只是單純討論問題而已,不一定代表他的個人看法。
沒有需求的話幹嘛討論這麼久
我當初也只是覺得噗首反對理由很怪,所以進來舉了個例子,說這樣拿來反對其他產業,最後會變成產業通通要禁止。
但是我個人對性產業合不合法老實說沒任何看法,但還是有人要滑坡我支持性產業。
Rabi🐳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soap726068: 沒啦我知道你沒有支持或不支持。但是我認為性產業合法1. 有很多無法解決的問題,包括無法確實保證性交易者的工作權益等。 2. 增加現有社會成本。 3. 對整個社會提升沒有效益,且讓整個社會價值觀崩壞。
這三點我不支持性交易產業合法化。
主要是性專區就是沒解決問題之外還製造了更多問題出來
明明國外都演過了?
這邊一整串看下來就是:
如果合法化可以真的改善性工作者的工作環境,讓他們人身和尊嚴都受到保障,也不會受到剝削,那大部分人是會贊成合法化的
然而實際上我們看到的是就算合法了,也無法解決性工作者目前受到不公的待遇,甚至還衍伸出其他社會問題,所以支持性工作繼續被禁止/反對性工作合法化
至於前面吵起來主要原因就是有人在說人權包含性交權所以應該要顧及他的性交權去開放性工作合法(無視合法化會產生的問題)
Law_girl:
那是因為我一進來是先看了噗首就發言啦,前面的留言我都還沒看,
因為新的留言一直出現 soap726068: 那下次可以看完再發言啊,這行為讓人有種必須要態度正確邏輯滿分才可以反對事情的感覺,卻沒有拿來要求另外一方,本來就很容易讓人誤會
花錢只是讓你獲得性行為的門檻降低, 但是很多小姐也不是什麼客人都接的
我一直不想講很多小姐妳給錢他也不見得要跟你發生性行為, 但是我猜很多人不信這套
6_k:
你也可以說,花錢讓便利商店店員服務你擠冰淇淋,他有權利不想幫你擠冰淇淋。
6_k: 但是便利商店店員會被客訴然後開除。有一些小姐也會。
對,我也很不想講很多男人是你憑什麼不給我上,然後硬上之後丟錢離開。
我在想的問題是
「完全禁止性交易規定」在法律上有「限制工作權、職業自由」的問題,到底用什麼理由能夠與之相配是個問題
6_k: 你說的是年輕、貌美、受歡迎的小姐對吧?但是醜的、高齡的小姐可能沒有這個餘裕喔~
Law_girl:
我只是以我的角度提供對事情的看法而已,我有沒有沒看完另一方的角度,我也會對這件事情有同樣看法,頂多就是被滑坡而已。
性交權的部分我是覺得政府沒有限制你去約砲去交女朋友買飛機杯等等等各種處理性慾的方式,是你自己不去做,然後來吵性交易非法是限制性交權
而且根本沒有性交權,性交不是人權,性自主才是
6_k: 而法律只是讓年輕、貌美、醜的和高齡的小姐,都是乾淨的小姐給嫖客使用而已。
Rabi🐳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6_k: 你一定是沒去過豆干厝才覺得老的醜的小姐有離開這個產業。
cat663: 這部分跟男同用生育權來喊代孕有異曲同工之妙。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cat663:
1.現行法規下「與營利有關的利用」是沒有性自主權的
2.法律上沒有性交權這種概念,上面那個真的不知道在公三小
Rabi🐳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6_k: 市場機制就是東南亞小姐姐和老小姐會去非法的區域繼續營業,合法只保障嫖客能用到乾淨的小姐,乾淨的小姐可以挑選嫖客。
結論就是,合法跟沒合法一點改變都沒有,除了嫖客。
sinx_view: 這我同意,所以上面有人說讓性交易合法是為了嫖客的性交權和小姐的性自主就顯得非常可笑
cat663: 雖然我很不想說但背後在這麼喊的人真的以男人為大宗:D
我沒問題的,黑單吧
6_k: 然後你又說現在取締不嚴格????????????????所以合法後會取締更嚴格嗎??????????????????????????????????????
6_k: 北歐模式加入積極輔導性工作者轉職就業這件事情你支持嗎?
用商人角度講講市場機制好了,有可能會有遺漏歡迎提出
以性專區設立前提下的以本番為主的店面要運營需要照顧多少東西
先簡單點一下成本:店面租金、水電瓦斯、員工薪資、員工勞健保、行業規費、工會費、年度稅金、商品定期健檢、保險套、裝潢、清潔器具、電腦IT、小姐治裝、化妝費、酒水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第八十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性交易服務者之申請,提供輔導轉業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沒有法源現在還是可以取締非法,只是現在全部性交易都是非法而已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關於職業輔導,我覺得「所有社會弱勢的職業輔導」政府都應該負有責任,不只是性工作者的
radfemterf:
偷偷離題講一下,之前我也看過異男喊他有生育權所以國家應該要保障他找的到老婆可以結婚的權利,太過奇葩的人無論性向都有
然後銷售部分,依社維法十、不得有意圖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廣告之行為。
也就是說觸及率會被限制,客源相對固定沒有太多外擴性
其實看法條就知道, 除了集中管理, 也有透過管理可以有效轉介性工作者其他工作的性質
6_k: 法條我沒誤會的話是要性工作者申請,我說的是積極介入輔導,這完全不是同一回事啊。
cat663: 大概就跟男人看到國中小免費發放衛生棉就大喊我要飛機杯一樣,但真的離題XD
sinx_view: 是,因為貧窮本身就會影響和改變一個人的思維。
貧窮的女性更可能想的是:我除了賣身什麼都做不好了。
radfemterf: 這部分其實要看地方政府, 法條已經很明白講, 成立性專區地方政府得逕行自治條例
再接著,讓小姐自己選客人,可以利用監控先確認願不願意接
以商業角度看就是再進一步限縮客源
所以被拒絕的客人。。。?
6_k: 所以就是現行有法可以管,但相關做法和執行結果是各縣市的情況
有法,跟有法後執行的情況是兩回事
另外即便成立紅燈區,違法取締的執行情況跟現在各縣市來比我認為不會有太大的區別
完全按法規行事的性專區是提供了相對乾淨的小姐
現在問題來了,會進入性產業的小姐都是什麼樣的人?
小白?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radfemterf: 這有點類似類似就業服務法29條的規定,現在政府對於中低收入戶會主動提供就業服務
這我覺得真的會差不多
sinx_view: 事實上就是,性交易合法化沒有真的能做到幫助這件事,但北歐模式可以。
真的有效的話德國、孟加拉都不應該是這種現況。
這是109年性平處的報告
對,什麼樣的人都可能進入性產業,但共通的因素幾乎都是需要錢
短時間內,大量的金錢
6_k:
漂亮乾淨的小姐
跟漂亮可以陪你玩無套的小姐
我可以跟你說願意花大錢的的都是會要可以無套的
6_k: 那為什麼不能美麗的小姐姐陪你聊天吃飯你開酒給她,然後不把她帶到床上打一炮呢?
台灣還是有紅燈區的,但會去的都是中老年
年輕人不會去,因為那邊對他們來說沒有競爭力
Divanatte: 也不會沒有競爭力啦,只是外溢的邊際效應是好是壞,身為台灣人不希望承擔就是了。
奈特☣油腐宅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對,我知道,但有的時候客人也不多,有也都不是會花大錢去買性癖的,都是去買個安慰解決性需求的
然後上面列那一堆成本,客人不夠多就算了錢還少,弄那麼多成本賺不了多少錢,為什麼我要去搞這個行業?
你說性專區保障個人戶我覺得還有點道理
但集團式營業不會在乎你,他們只會用合法去蓋非法的來提高收入
我今天弄一家店表面完全合乎法規,但私下店內弄個黑話,知道門路的就會願意花大錢來玩非法的
然後你帳面上還查不到
Rabi🐳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Divanatte: 但是德國開放個人戶之後,變成車庫及妓院、倉庫及妓院的狀況,更難規範(怕
ajonging:
我是說把個人戶丟到性專區統一管理的情況下啦,不是全國開放
德國那個真的有夠夭壽
這種用合法來掩蓋非法的事情平常其實不少,我們也都知道不應該,但很多工作都是民生所需。
使用一個人類個體滿足另一個人類個體的性慾則不應該是生理所需,尤其是現在明明有非常多玩具和器材可以解決性慾。
我沒有很想把話說死,但你把這東西交給市場機制就是會變這樣
然後很有趣的
男性性工作者的情況又不太一樣了
我不確定他們面對男客是什麼樣子
但我聽過的主面向女客的男性性工作者收入真的都不低
不過先決條件是口才跟活夠好
這大概跟社會對女性的教育跟社經地位也有關
能負擔得起男娼的真的都是有錢人,或是寧願月光欠債也要把錢花在男人身上的人
Divanatte: 嫖妓要求無套服務的還真有不少欸,色圖群組有固定在嫖的嫖客其中幾個就特別愛講嫖無套多爽,問他們怕不怕得性別他們說怕但就是太爽了忍不住,其中也有已經染過病的看完醫生繼續嫖無套,反正就是有得爽就好得性病再看醫生
沒在嫖的問他們會不會性病潛伏期搞到到處傳性病他們也不擔心就說反正妓女會固定去驗,但這樣搞根本防不了性病傳播吧
nyanya520520:
啊社維法就沒有在求嫖客必須乾淨啊,人家只說娼不能不乾淨,被檢查出來就要吊銷照等乾淨了才能重新上工
你說菜花還有得治,愛滋怎麼辨?
德國不是有個新聞?政府介紹失業婦女去賣淫,婦女拒絕不去應徵的話就領不到失業救濟金,政府被駡爆以後才轉彎
性工作合法化.....
我也不是覺得性專區不能談,要談可以,不能用自己當標準,你有底線不代表別人有底線
不去看下限有多深就不會知道這東西可以多噁心
我想到的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今天如果有婚姻關係的人去買春,另一半可以控告性工作者妨礙家庭嗎?如果性工作者在交易前都要查驗身分證,那顧客可以用侵犯隱私拒絕嗎?
wind099138: 還是回到政府無法管理嫖客的困境...。
政府既不能規範嫖客的婚姻狀態,也不能規範嫖客的健康狀況,更不能規範嫖客乾不乾淨,行為中能不能帶套。變成這些行為都會變成性工作者要承擔。
性工作者會為了避免這些風險而「靠行」至性產業企業被剝削。
以他的名字來說,是不是認真的都不必要,反正選不上沒差,選上了更好
wind099138: 當然大家都可以涼涼的說「那就讓政府管嫖客就好啦~」或是「那就讓嫖客跟廠商簽契約就好啦~」但是。我相信支持嫖客的權益的人一定比想要保障小姐的人還要多得多m
而且我也不懂支持合法化的人,是覺得合法之後,會比較便宜嗎?
他們會覺得皆大歡喜
可是他們又沒一個想賣想買 ajonging: 買方市場wwwww而且很多隱性問題,像是砲砲不等價,18跟80的價格一定不一樣
Rabi🐳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非法性產業要管要改變 應該是從根本上減少潛在性工作者與幫助目前的脫離困境(被控制 所得無法掌控 沒有未來 下一代繼續複製階級etc)
而不是合法化這個產業 因為合法就等於默許了“剝削女性身體”這一行為
這樣並不會讓這些弱勢群體回到社會或讓她們擁有原本的身體自主權 反而讓社會有更合理的藉口去傷害她們
那麼多男人支持性工作合法的話,是不是工作能力沒那麼好太缺錢想躺著賺才那麼急
男人的身體構造比較好賣耶,又不會懷孕,也比較結實,更重要的是比較懂男人,男人的性慾適合男性自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