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論文槍手這麼多說不定余先生自己都沒有看過自己的論文
jlky: 感謝分享
早上有看到這類噗文跟FB發文,但是覺得有這麼扯嗎?
幹,沒想到就是這麼扯啊
過去這幾天到底是在爭論蝦米咧???
除非林要告余抄襲或是林提出論文寫作過程“檔案”,不然就論文或著作權上,都是已余的優先。
法律上就是先發表先登記的有版權跟著作權
現在的問題是,他是拿別人的資料然後說原資料來源者抄襲他的資料參考(RY
對,他的論文先發表,所以它的內容本身是有屬於它的版權,但只有這樣而已,不代表他就直接合法取得內文所有資料的擁有權喔
我國著作權是完成創作當下就有不用登記...嚴格來說是「發表」,然後發表的意義在於可以當作證明自己先完成的證據

林智堅看了應該會覺得哈茲咖係吧
他先寫完沒錯,但問題現在已經有證明林先生的論文草案起草時間點早於余,而且余的確有拿到林的論文草稿
再繼續說余的論文比較早,只是把它更往不利的方向推而已(汗
退一萬步來說,林和余頂多是資料來源相同,根本不成立林智堅抄襲的問題
本來就沒有抄襲,整團就是在潑髒水,那資料還是林智堅競選團隊"內部"的資料耶
timshan: 他們現在就死咬說林沒寫上資訊出處,余有寫,所以是林抄襲(RY
芬狼@狼谷 白夜
說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本來沒研究這無聊的新聞都被補充到知道破綻在哪了,那些死咬的人根本(RY
現在看下來比較像余論文寫不出來,陳明通叫林把寫到一半的「部分論文」拿去給余「參考」,結果余「參考」就是全部照抄(這很常見)後趕著畢業,林看到自己的內容被寫進余的畢業論文也沒辦法,只好乖乖引用,結果被余反咬抄襲
Fenwolf: 這個是另一個個人版權的問題,但是要看內容是個人採訪內容還是網路找到的非私人資料
起草時間點這個是要去法院討論,應該不是我們在這討論可以講的出來。
除非林能說他沒有授權余使用內部資料,這變成是另一個問題
0..0 喔齁,你說到重點了,現在只是林不想打而已
其實這本來應該就林覺得給教授方便而已,本來這學系大部分人來這都只是為了文憑而已,不想給大家難堪
不管是菸酒所還是公司裡面企劃案都很多這種的,B論文(文案)生不出來火燒屁股,長官協調下屬把A的文案交給B參考,結果理論上B好歹也改一改換句話說,結果完全照抄,變成A要緊急變更自己的文案
就和上面說的一樣,只要林要求提出當時資料使用的許可證明就死了
芬狼@狼谷 白夜
說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haokai1112: 本來是沒差,但現在被人反咬就很有差了,實際上老師出來說明前後順序就是直接擺明事情就是林先寫了資料,余拿去用還直接先發表,老師那邊如果林要追究是會有連帶責任的
如果沒有白紙黑字的授權許可,資料來源有問題的論文和學位會怎樣?
而林這邊一開始就說了,他不想牽連到老師,余那邊也真的是夠蠢,被人拿來當砲灰還可能飯碗不保
Fenwolf: 現在的狀況陳一定無法會有處分了,不管林或余提出什麼資料
其實指導教授看學生寫不出來丟一本類似的參考論文給學生參考很常見,這甚至是寫論文的必經過程,林最慘的是自己是被參考的那個人(假設我推論正確),就因為余先畢業,又不能捅陳明通,只能吃啞巴虧
陳教授其實還好啦,只要林不提告,只是余這樣搞一定會讓陳教授以後很難在同系所繼續待(不過好像也不在了所以沒差
只是余這樣玩,政治生涯大概沒了,還可能吃上官司(如果林這邊真的下重手
不過老實說我想兩邊都是找槍手啦,然後槍手事不關己亂寫亂抄一通交差了事,反正你們不可能自爆找槍手
timshan: 林現在講出好心被雷親,提供資料還被咬,很難說他不知道或沒授權
沒有證據的東西,如果你先入為主認為是事實,會引響判斷的,現在就事論事都很明顯了
余一定沒有授權,更何況本來那也不是林一個人授權就可以的
林那邊看起來還好,畢竟是研究自己,余就顆顆了,說不定哪天槍手看不下去跳出來爆料自己是余的槍手
在不是公開資料的情況下你去使用對方產出的資料,不簽任何字當保險,我只能說,勇者。
Fenwolf: 上法院的話,林智堅的論文何時完成就很難證明了,光靠電子信箱截圖而沒有標記時間的完整文章內容根本無法證明。
timshan: 要看資料性質,口頭允諾也是一種授權,但是沒白紙黑字人家要反悔你也找不到證據
jlky: 沒錯,現在根據的是我上面貼的著作權法第十條
其實有授權更慘,這代表余真的背刺,現在還有時間線出來
jlky: 公證的法律效應只在這個是公證人看過,判決那邊對錯要看法官
那個林智堅不是那個林智堅
所以說真的,完全不懂KMT藍白紅在高潮啥,完全的鬧劇
我開始相信這個案子是民進黨人放出去給藍白黃陣營咬餌了
余為什麼覺得他可以反咬林抄襲啦,好意思耶,是要大家一起欣賞他的黑歷史(碩論)就對了
原本看起來他是要澄清他沒有抄襲 ,結果開記者會的時候他的律師把焦點反過來變成林抄余.....
6_k: 老實說一開始拿論文來打就很奇怪了,丟這訊息出來的絕對別有用心
kuwa0924: 我自己是覺得余的律師表演到超過委任聲明的內容。委任到非智財相關領域的律師。
不然為何這位律師會被事務所切割XD 還被大家翻黑歷史到關閉臉書留言
本來可以主張研究對象不同雙方/自己沒抄襲的,現在被自己的委任律師加蔥到去指稱研究對象、資料來源抄襲自己。但是林跟陳早就把論文形成的時間序拿去公證,現在他的委任律師的發言都在讓當事人不利。
難怪鎖FB了
智財相關最重要的就是時間序跟接觸點。現在除非他能提出早於陳明通轉交之前他就自己拿到原始資料的證據(但這樣就變成偷竊資料來源),不然時間序跟接觸點都是不利的。所以我才說余的聲明還比他委任的律師專業。
linda6277: 余的委任律師說他們比對過了,上週開了一場
有點正常智財觀念會懷疑律師智商的記者會⋯
這內容真的很像粉絲研究自己偶像的那種.....報告之類的...光看標題名字的話...哈哈哈XDDDD
余先生有本事研究自己啊,你研究的對象你還要怪他抄?
聽說余還在唸博士,他的老師現在一定會從嚴審他,也不會幫他畢業,他自求多福了
看了林先生的研究緣起,令人想繼續看下去. 2人研究的主體不一樣,什麼是抄襲, 簡直莫名其妙.
研究架構完全不一樣, 是發生什麼事
若不是林智堅抄襲,那就是余抄襲了,誰抄誰我都沒意見,總該給個交待把抄的那個人學位註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