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27台人任中國社區主任助理抗罰 最高行改判內政部勝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曾姓女子等27人,受聘任職中國廈門國有的海安公司,被內政部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的「不得擔任中國政治性機關、團體職務」規定,均遭裁罰新台幣10萬元,曾女等人認為侵害其工作權,違反比例原則,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認定,依其聘用的職務內容,難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判決內政部敗訴,應撤銷裁罰;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大逆轉,認定考量國家安全的重要,其裁罰為「合理、正當」,今自為判決,改判內政部勝訴確定。
美同性家庭達120萬個 13年來暴增120%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