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憑一面之詞就可以判一個人有罪,那還需要司法制度幹嘛?
或許中國是人治社會,所以一時間不覺得被引導去罵俊子這樣有何不妥,但臺灣是法治社會,這種行為很難被接受跟認可。
如果一面之詞式的指控可以成立,那現在隨便指控看看好了:
「一個從CP粉轉堅粉的某某,根本就不是哲瀚粉絲、不過是一個收了錢來負責製造粉絲對立的水軍罷了」這樣是不是也可以成立?(雖然我也懷疑過偷偷說是水軍發的XD 但以上只是舉例,切勿對號入座)
被誣蔑、被冤枉並不好受,有點同理心吧。這跟你是誰的粉絲無關,你就是一個人類,除了極端少數之外,大部分的人都有同理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