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得翻,直接抓臉友的
法案實際內容
1. 公立學校學區必須導入適當的合法程序以告知學生家長特定資訊
2. 學區必須承認學生家長有選擇如何管教教育其小孩的基本權力
3. 禁止學區藉由導入程序或同意書的方法讓學校老師跟學生向學生家長隱瞞特定資訊
4. 禁止學校人員向學生家長隱瞞其子女的身體, 心理, 情緒上的狀態
5. 禁止學校向一定年齡以下的小孩(按: 別地方看到有說是8歲以下)教導性別認同和心理性別
6. 要求學校向學生家長告知他們的醫療保健服務
7. 授權家長能對(不遵守的)學區提告, 並給予其適當的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