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_Piau_1:
法律相關報導寫的是「《公務人員考績法》停職」,上面引用的部分是報導內文,也謝謝提醒我增補註釋上去。
而關於用字錯誤,可能要請該報導或撰文者修正了。
[補充]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法務部-司法解釋「…北市政府以聲請人違抗政府重大政令且嚴重傷害政府信譽為由,依公務 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之規定,予聲請人一次二大過並先行停職之處分。」
然後北市府用的的確是考績而不是懲戒,所以不用經過司法院公懲會,但整個過程也是很多瑕疵,針對周經凱醫師「教訓」的意味非常濃厚,也好險後來有平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