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 CPR救回同事竟被告 救人志工:如果被告成,全台都不要學CPR了
幫CPR狂壓15分鐘救回!同事反咬「太用力傷到我」 她被嗆告傻眼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這種人真的會害以後沒人敢去搶救,就像以前載了路上被撞的老人去醫院卻挨告撞人。
心臟疾病死亡率高居第二名 AED挽救生命火 | 中央社訊息平台《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