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喔,總統罷免案只要四分之一立委提議,進行表決通過就可以提案成立。(詳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立委要好好投喔不然會沒完沒了
即,有足夠的立委中共根本不用費心誰當選總統,根本不重要,操縱立委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