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以後我去另一間學校讀研究所,當老師助理的同學告訴我,他跟的一堂大學部的課很有趣。

其中一堂課是這樣的:把各種「權利」分開,詢問學生最想保有哪些,會最先放棄哪些。這些權利包括:自由選擇跟誰結婚、自由選擇工作、住哪裡、吃什麼、選舉與被選舉權等等。

結果是,大部分的學生都不想放棄自由選擇結婚對象與工作的權利,最先放棄的是選舉與被選舉權。

老師說:我能理解你們想要自己決定結婚對象與工作,可是你想過這一切都跟政治有關嗎?你能否跟同性結婚、法定結婚年齡是政治決定,產業發展是政治決定,區域發展是政治決定,農產畜牧政策與食安是政治決定。

你想自己決定的事情,都是政治決定的。所以你不該放棄選舉與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