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支生當外生一樣納健保是玩兩國論,那同樣按照兩國論,支配也該比照外配待遇三年可以取得我國身分對吧?
真要說,比起支生,支配更有正當性比照外配待遇,畢竟人家可是會長居而且幫忙孕育下一代台灣人呢!
有什麼好理由不讓他們享受外配待遇呢?沒道理只是過客的留學生就兩國論公平比照,但嫁來異鄉的配偶就特殊論差別對待。所以支配比照外配不只合乎兩國論的推衍、符合憲法平等原則,還能彰顯我們人權立國的精神。Right?
#給支生納健保去你媽的算啥潲兩國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