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檔案館」保存了 6500 億網頁、 700 多萬本電子書和 1073 萬個影片,但官司輸了!
嗯……整個案子我可能反而會站出版商 / 作家那邊耶。

Internet Archive 整個計畫很重要,把網站 Mirror 下來具有公益價值,這點我很認同,也沒問題。因為這整個邏輯是建基於網際網路上的內容是隨時在變動的,任何有價值的資料都有可能在一夕之間消失,使得我認為「備份資料」這件事是合理使用的範疇之內。

但如果討論的是「接受實體書的捐贈,再掃描成電子檔後散佈」,那就又是另一回事。我看不出這裡的合理使用的立論在哪裡?在我看來就是單純的重製和散佈。

這和其他各式各樣的盜版書藉 / 漫畫線上看的網站的本質有什麼不同嗎?如果要能夠說服我這是「合理使用」,大概只有「這些書已經絕版了,市面上極難尋獲」這個理由而已。

而且這還連是作家都跳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