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只要換事務所就可以了嗎??
到底關旗下藝人什麼事???老闆犯法,全公司的人都是罪犯嗎??這是什麼時代了還有連坐法??
有看到「出道藝人就是共犯」的說法,無法認同!是不是、有沒有,不是自己說了算!

是說,看到光一的show must go on
這時候出來說話或是不會最好的時機,不為誰站隊,只是把他的想法說出來而已。
他也很痛苦吧⋯⋯就⋯⋯唉,我詞窮,就這樣吧。
#在他們沒有做錯事的情況下_我依舊支持我喜歡的團體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