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我不確定這算不算metoo
但我想講出來 希望大家看完也能幫我轉發讓更多人看到
我十六歲那年(2017或2018)(我現在21,2001年生)6/16在早上十點至下午三點左右經由當時的男友張姓男子邀請前往他捷運頂溪站的住處仁愛天廈,進入住家後我們有發生一點親密關係(例如我幫他口交)過了大概一小時至兩小時後,他拿出一個保險套說他健教課發的,想用用看,我拒絕了,但他還是強行插入。完事後他送我到捷運站並和我說會對我負責叫我不要聲張等話,因此當時沒有報警且採證,經過此事之後我的情緒極度不穩定,並診斷出躁鬱症,因此現在決定要說出來,因為我的心理壓力已經承受不了了。
16歲的我心智年齡都不夠成熟 對於性交的意思搞不好我根本就不懂也不自覺自己被傷害了,也不知道能夠驗傷以及法律能如何幫我,只因害怕與對方分手而選擇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