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台灣首度國民法官審判全紀錄:鄧如雯案30年後,新北殺夫案彰顯家暴法未竟盲點 - 報導者 The Repo...
報導中有一句「換言之,檢方認為在此之前被告是『有選擇』的,季姓婦人要為此罪行自行負上責任。」

可以理解原本的意思是
「她可以選擇不殺人,但她拒絕了其他選擇而選擇殺害先生,所以她要為選擇殺害先生負上責任」
但從受暴婦女的角度來看
「她可以選擇不殺人,但先生脅迫她必須拒絕其他選擇,最後她只剩下選擇殺害她先生」

檢方的說法很容易變成在懲罰「拒絕接受幫助的受害者」而不管受害者拒絕幫助是否『因某個原因(比方配偶威脅)』,這會是對複雜狀態的受害者(尤其是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的多重身分)苛責,彷彿「只要她(曾經/有可能)拒絕或無法接受社福的幫助就會附上責任而加倍懲罰」,即使檢方不是這個意思仍然會有社會性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