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
我發現「大眾喜歡的東西」跟「圈內人/設計師喜歡的東西」差蠻多的
我之前有個A作品給會設計的朋友看都覺得不太妙,我一個學長還以為那是我剛學作字的時候做的,結果發出去人氣超高;也有一組熱度不太高的字被至少三個設計相關人士稱讚空間處理,一個前輩跟我說「一直做一樣的東西果然進步很快」

設計太難就比較難理解他的好,可是做設計久了偏偏又會追求「厲害」這件事

因為最近我也面臨一些思考上的轉型,我希望在明年可以釐清自己想要呈現的作品樣貌,不過我可以很篤定的說作品再粗糙,有「傳達性」(也就是視覺傳達的核心)這件事真的很重要。看懂很多設計以後我知道我還不算厲害的,可是這幾年我應該蠻重視傳達性的,雖然技術面還沒有完全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