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想問問廣大出社會的噗友意見
噗主日前應徵一份工作,月薪3w5
工作日是週一~週五,週六半天

但對方是以時數算,也就是勞基法的一週40小時,一個月160小時計算
有做滿160hr就有3w5,多出來的時數不會變成錢而是下休(下午休假)放掉
如果要變成錢要等一年後才會全數換成錢
然後第一年工作沒有特休(沒辦法休全天),想問問旅人們是怎麼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