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加州新法容許母親殺死出生7天內的嬰兒?扭曲原法案內容我還以為允許出生七天內殺嬰是極端派用來罵另一邊極端派的,居然是真的喔orz...

“現行法律規定,除非是合法的人工流產,否則懷孕 20 周後必須由驗屍官進行胎兒死亡登記”

“AB 2223 法案是要廢除驗屍官須對人工流產死亡案件進行調查的規定,保護在加州不會有人(包含孕婦和執行流產手術的醫療人員)因此受到執法單位調查、監禁、起訴,並協助受害方對相關單位提出民事訴訟。”

所以在加州還真的能把出生七天內的嬰兒墮掉,因為警方與檢察官不被允許調查與驗屍,且能控告要檢查的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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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87f - 此噗的延續 一大早和噗友討論後,"允許七日殺嬰"應該是對此法規的誤讀沒錯。 現在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