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黨一直想要辯駁他們是"只反萊豬不反美豬",可是現在台灣實質上就已經是他們想要的"開放進口美豬但是不進口飼養期間使用萊劑的豬肉"的狀態了。
那為什麼政府不直接禁止進口?因為民間自發性不買只是買方的自由意志,可是政府以公權力禁止符合國際標準的外國產品進口就構成了貿易歧視。
這就像你當老闆開店想要雇用年輕貌美的女性店員來吸引豬哥客人,你確實有"找藉口回絕所有不符合你心目中理想的應徵者"的自由。
可是一旦你把"限女25歲以下"寫進應徵條件,就構成了性別和年齡的歧視而違反就業服務法。
平常那麼多找租房看到"限女"都會不爽的人,又怎麼會覺得國家以公權力排斥他國的合格產品的自由貿易不會惹怒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