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24日開庭審理翁茂鍾未實質易服社會勞動案,完成辯論終結後,宣布9月7日下午5時宣判全案,且准予翁茂鍾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於台南市官田區工業路11號,限制出境出海6個月,宣判前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間到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報到1次。翁茂鍾則當庭認罪.筆記本詳述涉及司法圈醜聞的佳和集團前董事長龍馬高爾夫球隊翁茂鍾,因案被判1年,在警方包庇下未實質易服勞動而被起訴,台南地院准予50萬元交保,南檢25日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不得再抗告。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交保 南檢提抗告遭駁回 | 社會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