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一陣陣;夜,一如既往。因為沒有安全帽,也沒有雨衣,雨也不算大,騎機車三分鐘左右的路程,想想走路也不錯,於是決定要走路回去。你覺得不好,不要啦,什麼這樣把人丟下blabla,本人都說沒關係而且是自願要走的意見這麼多是怎樣?個人真的很討厭騎機車撐傘,也不喜歡後座溼溼的感覺,看雨勢不大也想說要回去那就忍一下,晚餐就隨便吃反正還有超商。殊不知坐上車後為何又往另一邊,雖然是因為吃的比較多,但週日這時間也就那些到底為毛又要去看,莫名奇妙!後來晚餐買了,輪到飲料,雨大了,很好,為了安全還有自己,這次決定堅持走路,雨勢既然只是一陣陣,安全性ok;東西也都買好了,你也可以先回去享用,不是還要看重要賽事嗎?於是再度告訴你我要用走的,甘,你還是用你的角度來評估這件事,為什麼都不用尊重一下當事人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