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吳靄儀

「法律並不完美,而律師比任何人都更清楚知道法律有多不完美。那為何人們要尊重並遵守法律呢?當然可以有許多答案,但是我給予的自答是:如果該法律和公義無限接近,我們可以要求人們服從法律。但這同時意味著我們有責任聆聽對法律的批評,並真誠地作出努力完善法律,並儘可能糾正錯誤。公義是法律的靈魂,沒有公義,就算有多數人支持,法治只會淪為暴政。」

「當人民去到最後關頭,只憑著政府會尊重他們的權利作保護,要以集體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憤怒並敦促政府回應,我不得不裝備自己與他們站在一起,站於一起,並為他們站出來。否則我所作過的承諾都只會淪為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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