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24歲青年,去年一月在西九龍某餐廳外,以手電筒強光照射警察,當場被警員逮捕。開庭時,法院裁判長採信警察說法『#被光線照射感到痛楚』『#已經構成毆打』,法庭將以襲擊罪方向進行偵辦,將在本月底進行宣判。

#照個手電筒就說彷彿被毆打
#你白天怎麼出門?
#吸血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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