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安全」有時候是基於大眾的恐懼與污名的遮羞布,並非真的考量到病人的需求,也未考量到實務運作上「不作為」的情況,雖然參考眾國外的各種制度,但顯然本次修法太多著重於民眾觀感導致修法讓好意變成詭異的另一種「監禁制度」……

引文:
「行政院會今天(4日)通過刑法等有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犯罪者保安處分的修法,未來在檢察官聲請、法官許可後可延長監護期間,每次延長3年以下,不限次數,但必須定期評估;同時也新增「緊急監護制度」,若因審判過程無法收押,在顧及社會安全急迫性及必要性的情況下可施以緊急監護。」

政院通過刑法修正 精障犯罪強制監護可延長、增緊急監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