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綠營人士認為王浩宇經常失言,導致國民黨罷免王浩宇成功。這是自然的因果。卻沒有看到國民黨罷免王浩之後,會造成什麼後果?當然,一個從政人物,本來就應該謹言慎行。王浩宇的結果,大部分責任自己應該要承擔。但是,所謂的因果,並非一件事的因果了結,就真的了解了。這個果,仍就會成為下一個果的因。如此,因果相續不斷形成輪迴效應。

現在,罷捷的理由,竟然也出現因為黃捷違反中共港版國安法第 21條!這實在太誇張了。不過也正好可以反應出來,國民黨提出罷免案,真正背後的目的為何了!
現在國民黨正利用罷王成功的氣勢,要發起多個罷萊委的行動。如果綠營人士連國民黨提出罷免的含意還無法搞清楚,何況是非綠營的中間選民?可能無形中,在配合中共的大外宣都還不自知呢! (un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