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新制上路的關係,造成舊制領有永久手冊的民眾仍然得5年一次換證。

而在身體不便下辛苦舟車勞頓,有些立委認為該規定毫無意義、增添困擾,顧提出此案。

引文:
在2012年7月11日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上路前,早年身障手冊分為「具有效期」、「永久效期」,只要醫師判定沒有復原可能,例如重癱、嚴重智能障礙等的患者,即發予無須換證的永久效期身障手冊。

立院初審 舊制永久效期身障者免換證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