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北交大 2.0 說 Oct 22, 2020 10:15AM #靠交5378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https://x.nctu.app/post/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