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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在健身房運動才比較完整看了公車司機撞死人的新聞。對於媒體跟檢警強調司機七天前用過安非它命的事實我實在難以認同。安非它命的藥性才維持不了七天(除非這七天內還有另外施用過),這是問一下使用者或成癮專科醫師、成癮工作者就能知道的基本常識。從事發時公車內錄影中,司機在 23 秒內就打盹恍神兩次可知,當下司機不太可能處於安非它命藥性發作的狀態,而更像是疲勞駕駛。勞檢發現該司機的工時過長,可能也足以佐證這論點。

就此來說,我也不知道對這名司機驗尿有什麼意義,一是就算驗出陽性也不一定能證明該時間區間的施用與意外之間有因果關係(已於前述),二是考慮到藥物的代謝速度,很有可能驗尿也驗不出陽性(當然體質、那陣子生活作息還有施用的頻率也會有影響,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