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接到日本交流協會承辦短期獎學金的電話,說我現在是博四,明年是博五,已經超出修業年限,說我會不符合申請資格……我說博士班可以唸七年加休學一年共是八年,所以我下學期還是在修業年限裡面,我還是可以註冊。她說延畢生也還是可以註冊啊(我都想翻白眼了,有看過博士生是延畢的嗎?!又不是大學生)我說:博士班的修業年限依照教育部規定是二到七年,我還是在法定的規範之中。她只好說她要再去跟總部討論,需要補資料再通知我。……馬的,我好想把教育部的法規印出來拍在她的桌上喔喔喔喔(要質疑就乾脆直接限制說道博士四年級後不能申請,明明就說博士生修業年限,然後說我超出?教育部的規範查一下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