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有比較特別嗎?不論是勞資爭議、土地迫遷、環境污染事件,幾乎 99% 的當事人都嘛是事情發生在自己頭上了,才開始關注相關議題。所以要因為這些當事人過去沒參與過相關議題,就否定他爭取自己權利的正當性?
還是說性別 / 婚權議題有其特殊性,必需要當事人曾經關注過才能主張自己在這方面的權利?覺得問號。
或許未來你我遇到了勞資爭議,要先檢查過去有沒有走過五一勞動節遊行,或先檢查臉書動態牆上有發過幾篇勞權議題的貼文,才有正當性主張自己的勞工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