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禁止蒙面規例 #緊急情況條例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下午三點召開記者會,表示為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阻止暴力人士逍遙法外,幫助警察執法,宣布將引用《緊急情況條例》 頒布《禁止蒙面規例》,該法將於10月5日零時開始生效。

該規例將包括以下細節:
1、禁止在警方不反對的公眾集會中蒙面
2、禁止在未經批准的集結中蒙面
3、禁止在非法集結暴動中蒙面
一旦違反將處25000港元罰款並處一年監禁。
根據記者會信息,蒙面意思包括使用顏料遮蓋臉部。
林鄭同時表示,引用《緊急情況條例》並不意味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引用端傳媒

完全不能理解都引用緊急法&規定不能蒙面了,怎麼還能說「不意味香港進入緊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