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我唸書時有個室友是法律系的,還參加辯論社,常常找我當他的練習對手,也因此我才知道原來辯論比賽是抽籤決定正反方,你絕對無法說服對方改變立場,因為他的立場是抽來的,不可能被說服。那辯論比賽要如何定勝負?其實決定權在圍觀的評審與觀眾,觀眾雖然沒有決定權,但辯士精彩的表現引發觀眾共嗚時,就一定會影響評審。我後來在出社會後慢慢明白一個道理,在開會時與對方脣槍舌戰不在於駁倒對方,因為對方有其立場與利益,也不可能被說服,你的目標是圍觀的同事或老闆,就算你講的根本毫無道理,只要讓他們同情或支持你,你就贏了。網路上的筆戰又何嘗不是這樣,你不可能在短短數行字中改變對方的政治立場,你的目標應該是要爭取圍觀網友的支持,進而慢慢影響他們的態度。因此辯論或筆戰的奧義絕對不是在你多有道理、可以講出多棒的論點,重點劃在你能不能爭取到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