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新聞 - 台灣的眼睛『快訊/立院三讀!危害國安為中國發展組織可處7年以上徒刑,罰金一億』
立法院會今(19)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中國地區發展組織者,從目前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1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為中國以外發展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參加組織的所有財產,應予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