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長輩問「為什麼公投反對,政府還硬是通過」,我這邊的說法是:
「當時公投通過了第10案和第12案,這兩個跟同性婚姻有關。
第10案是在說,民法的婚姻應該要是一男一女。也就是說,同性戀如果想結婚,不可以使用民法。而第12案是問你同不同意用其他方式保障同性別的兩人共同生活?也就是問你是否同意用專法保障同性婚姻,這一案也通過了。所以現在就是把公投結果立成法案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