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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反對聯合國創作草案 議案撤銷請願書
這篇不要全信。他在公約與連署的運作上誤解了很多事情
1.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簡稱人權高專辦/OHCHR)本次的草案為《兒童權利公約之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及兒童色情製品問題之任擇議定書》(簡稱OPSC)執行情況準則,不是上述網址所提的針對創作的草案
2.若針對法案有任何建議,OHCHR有一項規定:需精準提出針對的是草案哪個段落。本次草案有119段,目前的聯署書皆未做到──也就是說,聯署內容無效
3.上述網址所引用的英文網站,有提到一位人權專家在呼籲大家關注這事。然而這位人權專家的推特簡介只說自己是一位駭客
4.本次草案是否影響二次元的兒童色情創作,需以各締約國的立法內容為主,OHCHR並未有強制權力。詳情下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