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漫談238 - 關於兩岸和平協議]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自ROC憲法增修條文中統一前的一國兩區。依據該條例,當KMT重返執政後,就是有與支那直接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僅需送立院備查的「合法」空間。[公民漫談206 - 維持ROC一國兩區現狀,就是維持給PRC併吞台灣的國際法合法性]
處理此「合法」空間的根本之道,當然是台灣法理建國與制憲;退而次之則是華獨的兩國修憲路線,包含刪除ROC憲法增修條文中「統一前的一國兩區」相關內容、明定 ROC的事實領土範圍、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廢除陸委會與海基會,將對支那工作併入外交部,並開始尋求在國際上與PRC的雙重承認。

底限則是經民連提出的比照「修憲門檻」,但如果只是修改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日後仍然可能被修改回來。

至於非比照修憲門檻的公投程序,則只是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