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va
郁慕明:新黨願與陸政治協商 被關5年也接受 | 政治 | 中央社 CNAref 強者我朋友點評

二條一
《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

刑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你們最愛的威權時代蔣氏政權,唯一死刑。
五年?說得好像自己多像殉道的英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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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條一 - Strawboo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