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辰
學生問我同志遊行跟裸露的問題,她很困惑地問說:「通常遊行都是為了要讓大家支持,但這樣不會有反效果嗎?」
我想了一下,說了下面這一段:
1935年的時候,美國有一群人為了抗議他們要有裸露的自由,於是在紐澤西快閃上半身赤裸,這一群人後來每個人都被罰了美金兩元(當時可以買到約三克的黃金,換算成現在的價格大概不到四千塊左右)。
有趣的是,這群人是男的。
是的,我們的確忌諱裸露,但這個忌諱卻有很明顯的動態挪移,19世紀前,歐洲女性對於露胸這件事情沒什麼感覺,但絕對不可以露出腳踝;三零年代後,我們開始習慣於男性公開裸露,如果現在你走到籃球場邊看到人打赤膊而會引起你反感,恐怕理由只是因為他們身材不好而已。
那這跟同志的裸露有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