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動轉 #關於拒絕

@tuanuu - #網路吃瓜知名男作家多次臉書私訊一名大學女生,女方在一連串有夠尷尬的尬聊之後封鎖該作...
其實我跟朋友都遇過「對對方沒什麼興趣對方卻一直傳訊息或試圖約 > 3 次」。雖然我覺得如果沒有直接利害關係(eg. 上司、師長),直接拒絕是最省便的方式,但連我其實也很少真的這麼做過,通常都是用啊真不巧我沒時間呢的托詞混過去。
後來覺得有點不公平,不管是軟釘子還是硬鐵板,女方拒絕後總是要承擔多一點撕破臉的社交成本,例如「自以為很受歡迎」「不給台階下」「不夠明確說不」等等,好像拒絕是女方的義務,而不是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