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被騷擾所以必須轉學、搬家、辭掉工作、隱姓埋名甚至避走國外,在法無可管的情況下這些作為都成了必要犧牲。但公開偷窺者的大名或對公司舉報某人的仇恨言論,讓他們有了"污名"或承受丟工作的風險,這就是趕盡殺絕、不給人機會、偏激、無理取鬧、"沒資格"跟"我們"談平權。
#反正只是看幾眼和講幹話
#只是感情問題
#只是不懂事